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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殡仪馆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09-26 16:46  来源: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殡仪馆  【字体:     打印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殡仪馆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殡仪馆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殡仪馆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对殡葬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负责为我市(文山市、砚山县)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提供遗体接运、遗体火化;负责殡仪馆发展的规划编制、设施建设与管理维护;配合殡葬管理有关部门搞好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树立文明办丧新风;负责员工的教育培训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员工的社会地位和殡仪职工的社会形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日常工作方面

1、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25日,火化遗体1144具。

2、2018年来,殡仪馆严格落实各项丧葬补助、惠民殡葬、优惠政策,截至12月共为特困群体补助、减免各项费用163472元。

(二)党务工作方面

1)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

1、完善支部党建目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支部党建责任制,制定2018年度党支部党建工作计划、季度三会一课带工建工作计划、主题党日及工作计划、基层党建巩固年实施方案、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等并抓好落实,逐项量化党建工作,确定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切实形成支部书记带头抓,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切实把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谋划,每月一次组织召开支委会研究总结党建工作。支部书记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党组织决议,签订党建责任书,积极组织开展党组织活动,切实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1、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支委会、党员大会(未设置党小组,因此没有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员大会、支部会议记录、党课及一单四制记录等,2018年1-12月共召开支委会12次,党员大会23次,开展主题党日8次,上党课4次,参加分管领导上党课2次。

2、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上级党组织和党总支安排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认真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通过支部书记上党课,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引导支部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切实让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精神入脑入心,化为实际行动,确保取得实效。2018年1-12月共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32次。

3、加强反腐倡廉教育。通过支委会学习,抓好支部班子对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要精神的学习贯彻,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全会精神和省、州纪委全会精神,引导党员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在工作中形成带头守纪律、讲规矩的好风气。通过学习,切实让纪律严起来、规矩立起来。

3)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1、完成支部委员会补选工作。殡仪馆支部年初因工作原因,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轮岗到其他单位,因此,殡仪馆支部按照相关补选要求和方式,于年初完成对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补选工作,并对新补选支部班子进行了分工,切实选优配强支部班子。

2、强化党员管理监督。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党性分析、党员思想分析、民主评议等制度,强化党支部管理党员主体责任。

3、完善党费收取工作。严格落实每月1日(节假日顺延)的党费收缴时间和收取标准,按照《州直机关工委转发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党费收缴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文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党费日制度的通知》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由组织委员负责对每名党员党费交纳基数进行核算后足额收取,并填写党费证,予以公开公示。2018年1-12月共收缴党费1176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殡仪馆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殡仪馆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殡仪馆2018年度收入合计266.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6.86万元,占总收入的81.3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49.61万元,占总收入的18.62%;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20.26万,减少7.1%,主要原因:1、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比上年减少9.96万元,2、死亡抚恤费比上年减少3.11万元,3、殡葬支出比上年减少25.18万元,4、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减少1.72万元,5、2017年资金有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殡仪馆2018年度支出合计20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72万元,占总支出的99.02%;项目支出2万元,占总支出的0.0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90.87万元,减少30.85%,主要原因:1、2018年无新增固定资产采购,比上年减少59.41万元,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比上年减少10.17万元,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比上年减少3.06万元,4、死亡抚恤费比上年减少3.11万元,5、殡葬支出比上年减少18.51万元,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比上年增加1.68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殡仪馆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无减,主要原因分析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4.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5.78%。(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殡仪馆车间专用材料支出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9.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用项目资金购入殡葬专用车23.39万元,办公设备2.30万元,基础设备10.65万元,购买专用材料3.5万元,车间专用燃料4.45万元及车间相关费用支出17.1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殡仪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2%。上年度支出233.18万元,比上年度减少31.46万元,减少13.4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12%。主要用于基本工资36.09万元,津贴补贴19.34万元,绩效工资30.9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3.6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11万元,抚恤金0.39万元,办公费6.87万元,咨询费0.80万元,手续费0.03万元,水费0.68万元,电费2.17万元,邮电费1.96万元,差旅费3.13万元,维修(护)费0.35万元,培训费0.23万元,公务接待费0.29万元,专用材料费5.60万元,专用燃料费15.15万元,劳务费5.80万元,工会经费1.48万元,福利费3.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3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9.07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5%。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2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45万元,住房公积金0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7.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3%。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殡仪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45万元(含殡葬专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59万元,完成预算的88.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6万元,其他交通费有11.54万元,完成预算的86.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9万元,完成预算的1.7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要求。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0.17万元,增长1.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1万元,增长8.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94万元,下降76.2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公务用车陈旧,维修费用高,油耗高。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万元(含殡葬专用车运行维护费11.54万元),占98.01%;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占1.99%。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万元(含殡葬专用车运行维护费11.5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3万元(含殡葬专用车运行维护费11.5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其中殡葬专用车3辆)。主要用于殡葬专用车及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殡仪馆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殡仪馆资产总额442.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7.41万元,固定资产279.9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4.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1.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4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公务用车为4辆,其中公务综合用车1辆,殡葬专用车3辆,因殡葬专用车属于在编的特种车辆,预算支出4辆车共计15.25万,由于财务制度规定,殡葬专用车的相关支出在其他交通费用科目列支,所以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中只体现公务综合用车的运行费用2.76万元,殡葬专用车的运行费11.54万元在Z0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中体现。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 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4.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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