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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殡仪馆2017年度部门决算

2018-09-24 16:25  来源:  【字体:     打印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殡仪馆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殡仪馆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文山州殡仪馆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对殡葬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负责为我市(文山市、砚山县)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提供遗体接运、遗体火化;负责殡仪馆发展的规划编制、设施建设与管理维护;配合殡葬管理有关部门搞好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树立文明办丧新风;负责员工的教育培训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员工的社会地位和殡仪职工的社会形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党建工作方面

 

一是2017年,州殡仪馆的党建、廉政、反腐败工作正有条不紊的按照州局方案和我馆制定方案,严格落实和执行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相关的规定动作。

 

二是8月、10月、12月州局督导组对我馆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目前,已按照要求整改完善。

 

三是三会一课相关工作,三会一课工作是一项能充分加强支部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健全党的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工作,我馆也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有关规定,以及州局工作部署并结合本支部具体情况,制定了《中共文山州殡仪馆党支部“三会一课”工作计划》,三会一课活动也按照计划正常开展。今年,我馆共开展党员大会25次,支委会9次,三严三实专题生活会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1次,党课教育2次、参加局机关党课3次。

 

四是一年来,我馆共开展两学一做集中学习教育16次,开展两学一做工作安排研究、小结支委会2次,党员大会交流学习经验会1次。其中:学习内容有《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党员若干规定》、《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部内容和《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相关篇幅章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相关篇幅章节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相关篇幅章节和《中共文山州民政局党组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文山州民政局党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

 

五是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按照党员干部进社区相关要求,我支部在职党员本着组织安排与自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与居住地社区各项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进性和率先垂范的作用,我支部今年来共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11次,其中:参加七花社区集体组织活动2次,自行组织进社区活动9次,活动开展使用资金10000余元。

 

六是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火化遗体898具,为特困群体各项丧葬补助、惠民殡葬、优惠政策切实落实,截至12月共为特困群体补助、减免各项费用3.25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单位人员编制11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人员10人,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0人;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退休6人。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州殡仪馆2017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286.73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6.7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上年度收入264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2.73万元,增加8.6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州殡仪馆2017年度支出合计294.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18万元,占总支出的79.15%;上年支出338.24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05.06万元,减少31.06%;项目支出64.41万元,占总支出的21.8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年支出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64.41万元,增加1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155.59万元,上年度支出110.11万元,支出比上年度增加45.48万元,增加41.30 %;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17年度工资体制改革增加了2017年度完善规范性奖励15万,发放2016年度绩效奖励13.2万元,在2017年度人员工资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3.54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51万元,上年度支出60.10万元,支出比上年度减少9.1万元,减少15.14 %;主要减少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要求,比上年减少开支3.6万元,对车间火化炉及时维修及保养,车间专用燃料比上年减少开支4.1万元,电费比上年减少开支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59万元;上年度支出53.34万元,支出比上年度减少26.75万元,减少50.15%;主要减少原因是2017年度的机关养老保险缴费划归基本工资核算,所以比年减少21万元,医疗费2017年划归在基本工资,所以上年减少开支4.6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项目支出61.41万元,比上年度支出0万元,增加61.41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为购买专用殡葬车23.39万元,办公设备2.30万元,基础设备10.65万元,购买专用材料3.5万元,车间专用燃料4.45万元及车间相关费用支出17.1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州殡仪馆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15%。上年度支出214.86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8.32万元,增加8.5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155.59万元,上年度支出110.11万元,支出比上年度增加45.48万元,增加41.30 %;

 

2、商品和服务支出51万元,上年度支出60.10万元,支出比上年度减少9.1万元,减少15.14 %;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59万元;上年度支出53.34万元,支出比上年度减少26.75万元,减少50.15%;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4万元,占50.20%;公务接待费支出1.23万元,占49.8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5.55万元,与上年支出215.17万元增加了0.38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我馆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接待费、工会费、劳务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文山州殡仪馆资产总额376.6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2.43万元,固定资产284.17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7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4.7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803平方米,账面原值82.42万元;其他资产115.95万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85.8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 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根据2017年单位绩效自评为良好,2017年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殡仪馆在州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殡葬管理条例》为工作依据,按质按量认真完成工作,全体干部职工把“一切以丧属为中心”作为工作指南,“想丧属之所想,急丧属之所急”以保证广大治丧群众火化工作,为全面建设和谐单位、推动殡仪馆各项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殡仪馆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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