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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民政部门2020年预算公开

2020-02-21 12:21  来源:州财政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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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民政部门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文山州民政部门2020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文山州民政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文山州民政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各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3)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州优抚工作,承担文山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政策和计划,指导军供站、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的工作。    

(5)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评估并统一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文山州减灾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6)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文难民的临时安置管理工作。    

(7)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    

(8)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机构设置情况    

文山州民政局机关共设9个科室,包括:局办公室、党办人事教育科、规划财务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事务科、慈善养老和社会工作科、区划地名科、社会救助科。文山州民政局是州属行政单位,文山州民政局机关及4个下属单位均是财政全额供养部门。4个下属单位包括:文山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文山州社会福利院、文山州救助管理站、文山州殡仪馆,全部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推进全面系统学习、及时跟进学习、深入思考学习和联系实际学习,深刻把握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上下联动抓好主题教育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和协同性,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创新,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十届全会精神和州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推进民政制度创新和民政领域治理能力建设。    

(三)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民政干部队伍。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工作主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及省民政厅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准则》、《条例》,健全管党治党长效机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民政系统行风作风建设。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成果,强化党员干部党章意识、党员意识,构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深入查找秦光荣流毒、付加兴恶劣影响在本地本单位具体表现形式,全面落实“八个坚决肃清”,扎实开展“六个严禁”、选人用人、党员信教问题等专项整治,完善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监督约束、激励担当作为,规范权力运行等一系列制度机制,推动“以案促改”,切实把正确思想、严明纪律、优良作风、良好导向、正面典型立起来,全面修复、持续净化民政系统政治生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继续深化“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专项整治,紧盯“三龄两历”造假、“三超两乱”、违规兼职等问题进行常态化治理。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

二、增强为民情怀、强化责任担当,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统筹抓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推进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攻坚。督促指导各县(市)按照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及《文山州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等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积极有效实施兜底保障以及“产业就业帮扶”“脱贫不脱保”“救助减退”等措施,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挂牌督战,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加大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关爱帮扶力度,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坚决防止“应兜未兜”、“一兜了之”问题。    

(五)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着力防范脱贫群众返贫。指导各县(市)制定临时救助金管理办法,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临时救助困难类型和救助标准,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提高临时救助政策可及性,增强临时救助可操作性时效性和精准性。进一步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驻村干部和结对帮扶干部作用。及时了解辖区内群众的生活困难,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救助。坚持在助力脱贫、防止返贫、增强实效、规范管理上下功夫,加强临时救助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政策的衔接,着力发挥临时救助在促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方面的积极作用。    

(六)规范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适时召开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研究出台社会救助改革政策文件,构建统筹衔接、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健全和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度,推进城镇贫困群众脱困解困。继续加强和改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规范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科学制定救助供养标准,提高集中供养质量,研究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持续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加快推进低保信息化和“社银一体化”发放社会救助金步伐,优化完善“一部手机办事通”查低保、办低保、管低保功能,提升便民力度和工作效率。    

三、聚焦“一老”,完善制度,优化机制,创新措施,细化落实,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七)加强养老服务统筹和政策创制落实。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研究编制养老服务“十四五”规划。建立州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机制,推动各地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协同推进养老服务工作。制定《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动养老服务标准申报为地方标准。    

(八)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实施“云南惠老阳光工程”,通过建设一批、提质改造一批、公建民营一批、医养结合一批、消防安全达标一批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建立面向城乡其他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的居家社区探访制度。推动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    

(九)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软硬件建设。开展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公建民营改革。实施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提升行动。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应用,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    

(十)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健全和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落实云南省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的推广和运用,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细化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完善养老服务信用监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信息公开。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四、关心关注“一小”,不断加强特殊儿童群体关爱保护,进一步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十一)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保护。加大孤弃儿童、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关爱帮扶力度。强化贫困地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和贫困残疾人帮扶。落实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救助保护机制,发挥州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联合州级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我州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健全县(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领导协调机制,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帮扶救助政策。待省厅出台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相关文件后制定我州相关工作文件,依托全国"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并开展关爱服务工作。    

(十二)完善和落实儿童福利管理制度。推动构建县(市)级、乡镇(街道)儿童福利服务网建设,加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县(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提升孤弃儿童养育水平。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精准界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做到应保尽保、一个不漏。依法开展国内收养和涉外送养。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对涉外预送养儿童综合评估,做好涉外送养后续跟踪服务和寻根教育工作。加强孤儿医疗救治和高等教育资助。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加大对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的培训力度。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加强儿童之家建设工作。完善儿童动态监测机制,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动态管理,健全信息台账。加强家庭主体责任教育引导,确保监护责任有效落实。支持引导专业社会力量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    

五、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能力,夯实社会治理的基层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三)夯实基层政权。积极配合州委组织部督促指导各县(市)做好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进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工作,巩固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层基础。充分发挥州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组织和协调各方力量,推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现代化,进一步提升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水平。聚焦服务职能,优化体系机制,推进《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办发〔2018〕74号)任务落实,全面提升乡镇服务能力建设,培育典型经验在全州进行推广。    

(十四)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指导各县(市)继续抓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工作,推动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协商机制,督促指导各县(市)加强村(居)民议事协商平台建设,实践城乡社区民主协商,逐步开展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建设,制定城乡社区协商议事议题清单,激发村(居)民自治活力。继续做好社区减负增效工作,开展好“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探索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协助省民政厅出台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政策。定期组织村(居)民群众开展评议,切实维护集体和村(居)利益。    

(十五)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积极协助配合省民政厅做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工作。根据省民政厅《城乡社区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增强村级公共服务功能的意见、规范村委会建设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出台《城乡社区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增强村级公共服务功能的意见、规范村委会建设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支撑体系。培育选树一批有特点的城乡社区治理典型,并积极总结推广。开展“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推选活动。根据省民政厅即将出台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编制我州《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社区服务质量年活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试点,探索开展省级城市社区治理试点,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及智慧社区建设,提升社区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六、继续深化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十六)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建在引领和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推进社会治理中的应有作用。加大支持力度,围绕我州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发挥自身行业优势和专业特长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进社会团体深化改革。2020年11月底前,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任务,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    

(十七)规范社会服务机构管理,严格社会组织执法监督。深化推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社会服务机构的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全州性社会组织,强化对州管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运用好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继续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减税降费决策部署,进一步督促各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收费行为。加强社会组织异常活动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的有效归集和依法公开。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力度,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七、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十八)持续推进行政区划设置。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督促砚山、丘北持续抓好撤县设市工作;待省厅出台《设街道标准》后,督导各县(市)认真开展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工作,促进城镇空间和功能合理分布、资源优化配置、城乡协调发展,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后跟踪评估,切实掌握行政区划调整的实际效果。    

(十九)深入推进规范地名管理。深入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督促各县(市)修订完善新编《地名志》和《行政区划图》;持续开展整治不规范地名和地名文化宣传保护;进一步完善云南地名信息库、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服务平台功能,切实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十)扎实推进平安边界创建。严格遵守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曲靖市与文山州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主体负责,与曲靖市开展“曲文线”界线联检工作;督促各县(市)抓好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持续开展边界地区纠纷隐患排查;督导有行政区划调整的县(市)做好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    

八、不断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基本社会服务    

(二十一)强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及时调整充实各级救助管理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建立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合作力度,做好寻亲、落户安置工作。做好家暴受害人临时庇护。推进救助管理机构项目建设。探索建立救助管理工作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机制。落实领导定点联系救助机构、托养机构制度。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指导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严防冻饿死伤事件发生。    

(二十二)深化殡葬改革。指导全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制度化、标准化建设。编制文山州殡葬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加快推进24个未建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进度,确保在2020年实现全州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督促全州经营性公墓完善申报审批手续,督促文山市和西畴县加快殡仪馆的建设和改造进度,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指导各地探索和实践符合经济条件和用地实际的公益性公墓建设新模式、新方法,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督促各县(市)要做好公益性公墓的基本信息采集和上报工作,使用殡葬信息化系统办理日常安葬业务,加快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加强散埋乱葬综合治理。推进丧葬礼俗改革,督促指导各地将殡葬移风易俗改革纳入村规民约,探索制定丧事活动礼俗指引或丧葬礼俗规范。    

(二十三)加强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施70周年。加强涉外婚姻管理,稳妥推动我州边民通婚工作。实施“互联网+婚姻服务”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推进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做好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工作。加强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和婚姻登记行风建设,继续抓好婚姻登记乱收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专项整治。探索推动婚姻家庭辅导、颁证服务和婚姻领域专业社工服务队伍建设。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行动,培育文明健康的婚俗文化。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婚介服务机构监管,规范婚介行业发展。    

(二十四)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监督各县(市)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落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实施好“福康工程”和“义肢助残”项目。探索研究制定残疾人帮扶政策,探索推进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建设。    

九、加快推进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发展,拓展民政力量和资源    

(二十五)促进慈善和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做好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报送工作。总结梳理慈善法落实情况,进一步推动落实慈善法。加强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推广运用。开展志愿服务试点建设。    

(二十六)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和在城乡社区治理中发挥社会工作作用,探索具有文山特色的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新模式。继续扶持一批社会工作参与脱贫攻坚项目。加快推进农村慈善和社会工作发展,更好地为农村“三留守”人员提供关爱服务。继续加大社会工作教育培训力度。推进乡(镇)、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推动各级民政服务机构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进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推进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建设。推动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行业道德规范。    

(二十七)规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加强福利彩票代销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加强福利彩票营销宣传,提升品牌形象。继续挖掘各票种市场潜力,拓展销售渠道。加强对视频型彩票销售厅管理。加快推进“智慧福彩”中福在线销售大厅运行监管系统建设,保障全州“中福在线”视频型彩票安全运行。推进全州投注站标准化建设工作,逐步建立网点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市场管理员的管理与培训。    

十、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二十八)科学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发展规划。如期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落实,做好总结评估工作。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强沟通衔接、上下联动,争取将民政业务重点内容纳入各级规划纲要,形成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合力。    

(二十九)加快民政法制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民政政策法规制度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好民政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推进民政部门、服务机构标准化工作。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工作。    

(三十)加强民政基础性工作。全面加强公文运转和审核、保密宣传教育、政府信息公开、信访等工作。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推进督查工作方法创新。加大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积极宣传民政领域先进典型。加强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有效化解民政领域风险。强化资产管理和项目监管。积极开展新时代民政政策理论课题研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4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4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截至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4人,其中:行政编制 23人,事业编制41人。在职实有62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6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35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34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10辆。    

根据财政部门要求,2020年文山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预算编制及预算公开不在民政部门中进行预算和公开,基本情况在职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9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5604.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604.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情况:部门财务总收入与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500.43万元减少895.62万元,减少15.9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比去年6500.43万元减少895.62万元,减少15.98%。    

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根据文山州财政局关于编制州级部门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现下属单位文山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预算编制不在列入文山州民政部门预算目录及测算相关预算经费中,因此2020年预算公开中数据没有文山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预算数据,依据2019年预算142.61万元测算,民政部门比去年减少142.61万元;二是2019年机构改革划转人员共26人,其中:属事业单位退役士兵就业培训中心共12人划转到退役军人事务局;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老龄办7人划转到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人员划转到应急管理局、医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5人;事业人员划转至发改委物资储备中心2人。2019年编制预算时,基本支出预算比2020年预算要多380万元左右;三是根据机构改革相应职能划转,2020年预算相关项目及相应经费少90余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604.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604.6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604.61万元(本级财力5584.61万元,专项收入2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情况: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604.61万元比上年6500.43万元减少895.62万元,减少15.98%,其中:本年收入5604.61万元比上年5604.61减少895.62万元,减少15.98%。本年收入中,本级财力5584.61万元比上年6500.43万元减少915.82万元16.4%,专项收入20万元比上年增加,主人是增加救助工作中的救济费用。    

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根据文山州财政局关于编制州级部门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现下属单位文山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预算编制不在列入文山州民政部门预算目录及测算相关预算经费中,因此2020年预算公开中数据没有文山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预算数据,依据2019年预算142.61万元测算,民政部门比去年减少142.61万元;二是2019年机构改革划转人员共26人,其中:属事业单位退役士兵就业培训中心共12人划转到退役军人事务局;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老龄办7人划转到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人员划转到应急管理局、医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5人;事业人员划转至发改委物资储备中心2人。2019年编制预算时,基本支出预算比2020年预算要多380万元左右;三是根据机构改革相应职能划转,2020年预算相关项目及相应经费少90余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5604.6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5604.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35.61万元,与上年6500.43万元对比减少1064.82万元,减少19.59%,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一是根据文山州财政局关于编制州级部门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现下属单位文山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预算编制不在列入文山州民政部门预算目录及测算相关预算经费中,因此2020年预算公开中数据没有文山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预算数据,依据2019年预算142.61万元测算,民政部门比去年减少142.61万元;二是2019年机构改革划转人员共26人,其中:属事业单位退役士兵就业培训中心共12人划转到退役军人事务局;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老龄办7人划转到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人员划转到应急管理局、医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5人;事业人员划转至发改委物资储备中心2人。2019年编制预算时,基本支出预算比2020年预算要多380万元左右;三是根据机构改革相应职能划转,2020年预算相关项目及相应经费少90余万元。项目支出1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未安排项目经费,2020年州级增加预算安排行政界线管理条例宣传、界线检查和界桩管理费用10万元、殡葬改革专项经费139万元、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0万元、用于其他专项民政管理事务项目资金1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478.4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274.93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干部、村务监督员岗位补由、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经费开支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420万元,主要用于殡葬改革惠民殡葬补助等相关工作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38.89万元,主要用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73.15万元,主要用核对中心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5.9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2.9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转退休缴纳职业年金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100万元,主要用于州福利院收养儿童及产生各项开支费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141.75万元,主要用于殡葬人员工资及各项殡葬工作费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07.5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院工资费用及福利相关工作费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其他社会福利支出107.5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院其他社会福利保障性工作费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655.26万元,主要用于主残疾人员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1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567.37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支出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城市生活救助补助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71.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财政拨款人员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5.89万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工资226.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3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津贴补贴19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奖金271.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9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绩效工资74.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3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5.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9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42.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9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6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9.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住房公积金55.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8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2.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9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办公费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印刷费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咨询费0.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手续费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水费3.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万元,项目支出1.8万元)。    

电费1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8万元,项目支出7.2万元)。    

邮电费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7万元,项目支出2万元)。    

物业管理费2.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差旅费12.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3万元,项目支出4万元)。    

维修(护)费16.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    

会议费0.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培训费5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5.58万元(基本支出5.5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专用材料费9.6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9.6万元)。    

专用燃料费54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4万元)。    

劳务费1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2万元,项目支出26.4万元)。    

工会经费9.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福利费2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25.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8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离休费1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退休费18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5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生活补助2335.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5.1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救济费14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0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资本性支出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9万元)。    

社会福利和救助支出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9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支出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9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文山州民政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5.46万元,较上年增加31.96万元,增长73.4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文山州民政部门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文山州民政部门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96万元,较上年减少0.04万元,下降0.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2次,共计接待490人次。    

减少原因: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车车辆不超标,接待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接待,并无出国境情况。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文山州民政部门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0.5万元,较上年增加32万元,增长83.1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较上年增加25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5万元,较上年增加7万元,增长18.1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增加原因: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车车辆不超标,接待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接待,并无出国境情况。因民政部门开展殡葬改革工作,殡仪馆承担大量我殡葬拉运工作,原有车辆无法维持运转,经申请财政同意,购置公务用车1辆,价值25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民政部门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主题,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全面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进一步提高对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服务保障水平,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一)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项目2020年预算绩效目标:    

1.全面深入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力争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得到救助率不低于95%,救助对象准确率不低于95%。    

2.进一步提高救助经办服务水平,最大限度方便困难群众申领救助,救助资金按时发放率不低于90%,社会化发放率不低于90%。    

3.科学合理提高救助水平,全省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临时救助水平不低于上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4.经办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救助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85%。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项目2020年预算绩效目标:    

1.规范农村丧葬行为,治理乱埋乱葬现象,为农村居民提供集中安葬地点,解决农村人口安葬难的问题。2020年投入1000万元,补助惠民殡葬事业及108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2.为推行火葬区遗体火化和骨灰进公墓安葬、土葬改革区遗体进公墓或相对集中安葬,提供硬件设施保障。实现公益性骨灰安放或遗体安葬设施覆盖全部乡镇(街道),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5%以上的目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 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4.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民政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6.5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万元,下降9.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单位各项开支节流;二是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车车辆不超标,接待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接待,并无出国境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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