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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09-23 12:14  来源:州财政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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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各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3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州优抚工作,承担文山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政策和计划,指导军供站、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的工作。

5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评估并统一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文山州减灾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6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文难民的临时安置管理工作。

7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

8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1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和兜底保障工作

1.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情况。2018年7月起,全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57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500元/人/年。农村低保重点保障户(A类)不低于263元/人/月,基本保障户(B类)不低于203元/人/月,一般保障户(C类)不低于153元/人/月。

2.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情况。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州共有农村低保15.15万户33.12万人,覆盖面达10.6%,1-12月份累计支出农村低保金77783.68万元。全州建档立卡户中享受农村低保的有8.04万户19.76万人,建档立卡户中农村低保兜底保障的有1.64万户3.75万人。

3.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加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彻底治理农村低保存在的实际问题。全州共清退城乡低保对象14.4万户19.05万人,新纳入3.37万户9.99万人。

4.精准施保工作情况。坚持“逢进必核”,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州共受理核对户数11.42万户32.73万人,出具核对报告10.1万份,完成核对人数28.67万人。

5.按人施保问题整改情况。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州农村低保户均保障人数已超过2.0,达到了2.19人。

6.医疗救助参与健康扶贫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云南健康扶贫30条措施》。二是建立州级人民政府统筹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目前基金规模11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州医疗救助人数41.64万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6223.98万元,其中全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数334人,支出救助资金494.91万元。

7.贫困人口临时救助情况。截至2018年12月底,累计临时救助困难群众1.57万户4.38万人次,发放救助金2664.8万元。

8.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情况。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州共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8559户8694人,其中:集中供养607人,分散供养8087人。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665元/人/月,累计支出救助资金5835万元。

9.敬老院建设情况。一是敬老院基本情况。截至12月份,累计投入建设敬老院67个,设计床位数5793个。其中: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敬老院26个,入住人数563人;建成未投入使用敬老院9个,建好未验收和在建敬老院20个,未开工建设敬老院12个。二是敬老院法人登记情况。2018年12月底,全部完成43个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任务。三是对全州27家养老机构进行再评估,共整改养老机构21家,提升养老机构5家,整治率100%。

截至2018年底,全州共有城市公办社会福利院11个(含在建),敬老院67所(含在建),民办养老机构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5个(含在建),农村幸福院226个,百村建设点84个,老年活动中心(室)1239个,全州养老床位总数增至10144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0.8张。

二是老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实施“强基础、提后劲、保长远”行动。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投入保障机制,持续保障高龄津贴和免费乘坐公交车补助经费,截至2018年12月底,共为56096名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4751.52 万元。二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配套政策支撑”行动。出台了《文山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和《文山州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三是实施“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建设提升年”行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公建民营改革,推广砚山书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幸福餐桌”试点经验;开发科技养老,推进“12349”为老服务信息平台营运。四是实施“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突破年”行动。着力开展老年协会备案登记工作,整合公共场所资源,挂牌成立老龄活动场所,全力打造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目前,已完成100个基层老年协会、20个老年人文艺团体示范点和挂牌成立100个以上村级老年学校的选点工作。六是实施“幸福和谐晚年”助老行动。持续抓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截至2018年12月底,共承保27970人,保费139.8万元;理赔34.55万元。

三是殡葬改革工作

一是殡葬事业投入情况。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州级财政给予每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40万元,2018年州级共兑现12个共计480万元。实施惠民殡葬,今年全州累计划拨惠民殡葬补助14.1万元,各县累计兑现补助1677户846.12余万元。二是殡仪馆建设情况。全州8县(市)共有7个殡仪馆正常使用(含州殡仪馆),新建的文山市殡仪馆和麻栗坡县殡仪馆预计2019年开工建设,西畴县殡仪馆已改造完毕正式投入使用,力争2019年实现县级殡仪馆全覆盖。三是经营性公墓建设情况。我州现有6个经营性公墓正常投入使用,1经营性公墓正在建设中,预计2月份投入使用。四是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按照乡镇全覆盖要求,全州至少建设乡镇级公益性公墓104个,目前已建好44个,在建11个,还有49个在未来2年内分批建设。五是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在全州全面推广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麻栗坡模式”,全州2018年建成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596个,在建624个。六是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全州开展“青山白化”清理整治35处,清除活人墓870冢,清理整治土葬用品市场734家。  

四是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1.抗灾救灾工作情况。2018年,全州受自然灾害影响共有45.9万人受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9.54亿元。省厅先后下达我州救灾各类经费2150万元,并已全部下拨到灾区。目前,全州累计投入救灾资金6357.54万元,灾区生产生活已经恢复正常。

2.防灾备灾工作情况。一是制定印发《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二是制定出台《文山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文山州民政局地震应急工作预案》,实现救灾应急预案州县乡村四级全覆盖,全州组建灾情信息员队伍1143人。三是组织开展省州县乡四级救灾应急演练。四是做好救灾物资储备。目前,州级共储备救灾棉被14900床、棉大衣6400件、帐篷1544顶、折叠床560张、LED照明灯500盏、毛毯1000床、绒毯1000床、折叠桌椅500套、保暖内衣1000套。

五是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1.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推进情况。全州共设立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机构1077个,于8月底前全部完成州县乡村四级统一悬挂“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站)”牌匾工作。目前,共采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51122条。

2.双拥工作情况。积极开展2018年“八一”建军节期间驻文部队走访慰问活动,赠送慰问金和慰问品价值690000元。深入开展双拥创建工作,2018年,我州文山市、麻栗坡县、富宁县被命名为云南省双拥模范城县。12月中旬以文山命名的“文山舰”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造船厂举行下水仪式。

3.优抚工作情况。全州共有优抚服务对象42878人,2018年累计预拨各项抚恤补助经费15267.39万元。完成重要节日节点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全州8县(市)烈士陵园共接待350977人次,共支出扫墓接待费392.6万元。着力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取得新成效,共为17531名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了“三难”问题,累计支出资金2872.8万元。

4.安置工作。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州共接收2017年秋冬季退役士兵2018年春季转业士官611人。其中:符合政府安置工作的转业士官92,目前已12月底全部安置完成先后组织395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一年以上教育培训。走访慰问军休干部79人,发放慰问金7.9万元。

5.因战伤残管理工作。2018年,共投入因战伤残亡救助资金1424万元,全面兑现4000余名因战残肢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费。争取以上海援助资金180万元,为235名残下肢人员安装假肢238具。

六是专项社会事务工作

1.全州共接受和劝导救、求助人员814人;共录入和更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84702人;全州共依法办理婚姻登记49647对。全州共依法办理国内收养登记95件;全州共保障2725个儿童享受孤儿生活补助,共发放生活补助资金1113.7万元;全州共火化遗体5646具,火化率67.37%,骨灰入公墓,4231个,入墓率74.94%。

2.救助管理及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救助工作。制定出台了《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及时将我州困境儿童的基本信息录入到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中,目前共有享受低保的儿童45152人,已录入系统困境儿童59813人,录入率达144.31%。录入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系统84702人,签订监护人责任书已经达到100%。

3.区划地名工作。一是积极做好全州标准地名词典编写工作。二是大力宣传我州地名文化,我州组织拍摄的丘北县《普者黑》、西畴县《汤谷》、马关县《阿雅传说》、砚山县《黑巴》4部地名文化短片被组委会推选在光明网全国展播。三是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四是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全州共普查地名32909万条,入库地名32909万条。五是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志》(云南卷)编撰工作。六是完成西麻线、广富线、麻广线的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和界桩安装工作。

七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

1.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一是制定《文山州深入推进农村社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两个试点县(市)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制定《文山州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方案》,推动城乡社区治理规范化、法制化。三是制定我州推进乡镇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意见。四是开展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我州民政领域未发现有黑恶势力存在。2018年,文山市、砚山县民政局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社区建设先进单位”,2人被表彰为“全省社区建设先进个人”,2人被表彰为“全省建设社区优秀社区工作者”。

2.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一是社会组织登记备案情况。截至10月底,全州登记备案社会组织共1233家。二是州级社会组织党建情况。截至10月底,州级社会组织共有党组织107个,其中党支部105个,行业协会党委1个,党总支1个,社会组织覆盖党员共计1232人,其中,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社会组织数为355人,党员组织关系不在社会组织人数877人。三是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制定出台《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了发展的实施意见》(文办发〔2018〕57号)。

八是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一是抓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共为62465名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3638.72万元。其中,为36323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2137.83万元,为26142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1500.89万元。二是1-12月全州福利彩票累计销售4.0379亿元,首次突破4亿元大关,比去年同期增加2534.32万元,增幅为7%;完成省福彩3.4亿销售任务的119%,为国家筹集公益金约1.3亿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山州民政局2018年决算编制部门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文山州民政局机关

2. 文山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3. 文山州殡仪馆

4. 文山州救助管理站

5. 文山州社会福利院

6. 文山州军队退役士兵就业培训中心

其中文山州民政局机关机关包含2个独立编制但不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分别是:

1.文山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2. 文山州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州民政局(含州老龄办)2018年实有人员编制107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7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2018在职在编实有人数93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6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

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4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州民政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5039.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41.82万元,占总收入的90.1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49.61万元,占总收入的0.98%;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48.14万元,占总收入的8.9%。与上年对比财政补助收入增加71.77万元,其他收入减少144.5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124.33万元,民政一些正常补助资金项目培642.12万元,其他收入减少原因是殡仪馆在相关资金的补助上减少76万元,福彩公益金项目关420.45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州民政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5008.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8.72万元,占总支出的41.91%;项目支出2909.52万元,占总支出的58.0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051.87万元,主要原因是州级财政困难,财政减少对项目资金的投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98.72万元,比2017年增加64.55万元,增加3.17%,主要原因是:一是减少的有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支出较上年减少;增加的原因是下属单位在职能上增加了相应旨用共140余成万元,其中殡仪馆殡仪用车增加40余万元,福利院增加100余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8.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3,其他支出占5.5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民政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09.52万元。与上年4025.92万元对比减少1116.4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州级财政资金困难,减少对项目的投入2018年完成了拥军优属项目、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费、老龄事务项目、抚恤项目、退役安置项目、老年福利及殡葬、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目、彩票公益金项目、社会组织事务项目的补助及资金发入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州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49.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8.88%。与上年对比减少74.7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日常公用经费减少和项目经费投入减少的原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具体支出情况:(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3%,主要用于单位办公室费4.58万元、印刷费0.54万元、差旅费1.11万元、邮电费0.01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及其他21.8万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5.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06%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1217.83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184.58万元、抚恤84.09万元、退役安置406.16万元、社会福利449.79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300万元、临时救助299.8万元、其他救助等233.58万元;(3)、医疗卫生支出95.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8%4)、住房公积金及其他149.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3%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州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0.95万元,支出决算为50.9万元,完成预算的62.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68万元,完成预算的65.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22万元,完成预算的50.4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节约开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6.18万元,下降10.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57万元,下降40.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4万元,下降69.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节约各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68万元,占85.82%;公务接待费支出7.22万元,占14.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6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3.6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开展民政职能工作及老龄办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2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2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5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民政工作过程中上下对接相关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州民政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2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州委、州政府的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和压缩各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文山州民政局资产总额7042.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67.84万元,固定资产5360.7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5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164.2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0.7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2.2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22.2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1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项目支出1996.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22.46万元,其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99.85万元,主要是拨付8县福彩公益金中养老院建设补助资金447.04万元、拨麻栗坡县、广南县、马关县自然灾害补助资金共300万元、拨2018年8县市涉及退役军人安置补助128.82万元、拨涉及边三县区划地名补助资金29.16万元、拨8县市居家养老服务建设体系资金342.39万元、拨8县市其他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等相关经费152.44万元。项目中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6.94万元,主要是退役安置补助139.69万元、抚恤金41.68万元、生活补助等9.41万元,其他16.16万元。其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16万元,主要是安置补中补助退役军人发放安置期盼生活补助2.68万元,对困难老党员补助7.36万元,自然灾害中补助个人和家庭3.12万元、对排雷英雄慰问补助3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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