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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2023-09-21 09:27  来源:文山州财政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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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承办文山州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州民族宗教委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建设工程和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加大民族文化传承保护,扎实推进民族体育教育事业。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断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取得新成效。

1.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全面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始终紧扣主题主线,推动“创建模式”向“示范模式”转变。

一是抓实政策规划。牵头制定《文山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文山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科学谋划文山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蓝图。二是强化宣传教育。专题学习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我州贯彻落实意见。邀请中央、省媒体就我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平远片区“三区”建设进行专题报道。加强实施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在文山市、砚山县、广南县实施民族团结街区建设,加强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启动文山州“石榴红工程”和“三项计划”,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的实施方案》《文山州推进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实施方案》,夯实各族群众全面交往、深度融合基础。三是注重理论研究。充分发挥文山学院作为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及文山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和2个教育教学实践基地作用,加强同云南大学的战略合作,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边疆实践—以文山州平远片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经验启示》等相关课题研究。四是注重示范引领。广南县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西畴县创建成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州税务局等30个单位创建成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90个。向省争取5720万元实施“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建设工程,重点围绕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等完成了示范县1个(马关县)、示范县乡镇3个、示范村26个、示范社区4个。

2.高质量推进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

一是强化规划编制抓优化。根据省关于20212022年完成23个抵边村项目建设,20222023年完成19个抵边村项目建设”要求,紧扣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6个大项19个小项指标,对标排查全州42个边境行政村718个自然村短板弱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制定“一村一方案”,编制项目1005个,选择146个村进行重点建设。二是强化责任压实抓落实。坚持用好“项目工作法”,将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与乡村振兴、强边固防工作同谋划、同推进,制定《文山州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实施意见》《文山州2022年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任务,下达边三县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任务,做到压力、责任和目标层层传导到位,并派出3名工作人员下沉到边三县进行一线督导。三是强化资金整合抓推进。截至目前,边三县已统筹10.03亿元用于现代化边境小康村项目建设,启动实施42个边境行政村718个自然村1005个项目,累计开工761个,完工592个,完成投资8.54亿元,我州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3.加强推进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事业。

一是实施文化惠民和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程项目。积极推进文化惠民和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程项目9个,谋划做好2023年度民族文化项目预算申报工作,推荐申报民族文化项目35个。二是组织参加省第十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由125人组成的代表团参加省第十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竞赛项目参加吹枪、射弩、陀螺、蹴球、板鞋竞速、高脚竞速、民族式摔跤、民族武术、民族健身操(自选动作和规定动作《彝家心弦》)等9个大项79个小项的比赛。演项目参加开幕式驻停表演《舞动文山》、壮族综合类《丰收》、苗族竞技类33个项目的比赛,获得22枚金牌、41枚银牌、33枚铜牌,金牌数位居全省第二。三是深入推进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创成省民族优秀文化教育示范学校6所、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83所、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试点学校1所、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10所,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554所。组织11名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参加2022年云南省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说课比赛,协助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等学校在我州定向招生少数民族学生的政策宣传、民族成分审核等工作,29名学生被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等学校录取。

4.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扎实推进突出问题治理。

一是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体系。组织对2008年印发的《文山州人民政府贯彻〈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州政府于81日重新印发《文山州人民政府贯彻〈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实施办法》。二是稳步推进清真寺改造工作。坚持“一盘棋”推进、专班一线作战,我委党组书记、主任马应聪等8位同志随州委民族团结工作队进驻砚山平远镇开展工作,2022729日,38所需改造清真寺已全部竣工。加强和省对接报告,促成州政府与省民族宗教委签订三区建设战略合作协议,争取支持推进平远片区“三区”建设。三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按照“互联网+政务+监管+督查”要求,加强各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管,完成全州57个宗教活动场所206个监控探头全覆盖安装,并接入“文山智慧统战”APP手机端,扎实推进宗教工作“一网两单”2.0版和智慧宗教管理升级版打造工作。四是加强矛盾排查化解和网络舆情处置,依法打击处置非法宣教活动4起。持续推进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2022年共排查化解矛盾隐患15件次,妥善处置网络舆情4起,巩固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局面。

5.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环境。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加强安排部署。及时召开全州民族宗教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坚持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研究解决重要问题,确保工作有效推进落实。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研究制定《州民族宗教委“一把手”和班子成员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精准对标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向班子成员派单102条,以派单制内容的有效落实助推党风廉政建设和民族宗教工作的双推进双提高。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排查风险岗位28个,查找科室(所、中心)10个,查找风险点175个,制定防控措施175条。三是加强廉政教育。有计划地开展《清廉云南建设学习教育丛书(2021)》《以严治家》等内容的学习,跟进学习省州相关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组织干部职工观看了《正风肃纪反腐云南实践》等严重违纪违法案警示教育专题片,召开全州民族宗教系统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工作会议,定期组织开展纪法知识测试。以“干部职工书屋”“廉政文化走廊”建设为抓手,加强廉洁文化阵地建设,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氛围。四是毫不松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开展节前学习教育、提醒谈话和节日期间作风纪律监督检查,严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的发生。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强化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出差、会议培训标准,杜绝违规和铺张浪费。五是严格干部选拔任用。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匡正选人用人风气。2022年,我委公务员职级晋升4名,选拔任用监督检查科科长1名(交流干部),民族研究所副所长1名。六是扎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抓好推进民族宗教系统转变作风、提振士气、争创一流,抓好新一轮“六个严禁”专项整治、以“小”见严纠“四风”专项行动和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专项行动,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督检查科、示范创建科、经济建设科、文化教育科、宗教一科、宗教二科、宗教事务团体中心、民族研究所。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9人(离休0人,退休29人)。

实有车辆编制1,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1,262,702.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45,714.51元,占总收入的99.85%;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6,988.44元,占总收入的0.15%。与上年度收入11,465,886.49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03,183.54元,下降1.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6,841.24元,下降0.59%;其他收入减少136,342.3元,88.92%。总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2021年收云南省民宗委转入省创建工作经费,而2022年没有该笔项目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1,371,515.41元。其中:基本支出6,427,309.07,占总支出的56.52%;项目支出4,944,206.34,占总支出的43.48%;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度支出11,356,849.95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4,665.46元,增长0.1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2,902.16元,增长1.79%;项目支出减少98,236.7元,下降1.95%。总支出增加的要原因主要为单位2022年调入非参公事业人员2人,基本支出相比2021年有所增加,单位公务用车抽调到文山州委民族团结工作队,但费用由我单位承担,所以一般公用经费与2021年相比较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27,309.0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763,274.89元,占基本支出的89.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64,034.18元,占基本支出的10.3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44,206.3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非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944,206.34元,具体项目为文财行〔202214号文山州第29期少数民族干部班培训经费112,155.00元,文财行〔2022472022年州级选派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20,000.00元,文财行〔202185号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工作经费6,800.00元,文财行〔20223,文财预〔20221号州级民族学会专项经费350,000.00元,文财行〔20223号民族上层人士专项经费23,420.00元,文财行〔20223号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专项经费361,581.31元,文财预〔20221,文财行〔20223号一般公用经费86,222.00元,文财行〔20223号文山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彰会议经费6598.60元,文财行〔20223,文财行〔202267号文山州组团参加云南省第十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专项经费269,304.16元,文财行〔2022135,文财行〔202296号州级民族学会工作经费500,000.00元,文财行〔2022131号州民宗委退休干部党支部经费1,209.60元,文财行〔2022135号(宗教事务)宗教团体专项经费240,000.00元,文财行〔20223号(宗教事务)宗教反渗透专项经费60,088.00元,文财农〔202156号民族团结保障工程专项经费743,369.50元,文财农〔202294号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补助资金1,122,518.1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45,714.5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9%与上年11,326,949.75相比减少81,235.24元,下降0.72%,主要原因是2021年较上年减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州本级经费和一般公用经费等专项资金,所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892,922.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1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和办公设备购置费用。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9,490.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7%。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和抚恤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8,698.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8%。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2,063,307.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35%。主要用于民族团结保障工程经费支出以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51,2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1%。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7,000元,支出决算为130,2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2.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21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8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21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7,000元,支出决算为130,2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2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厉行节约,运行成本降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度67,855.2增加62,356.8元,增长9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79,992.8元,增长199.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636元,下降63.3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公务用车抽调到文山州委民族团结工作队,但费用由我单位承担,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民族宗教活动所需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民委、国家民委接待费用。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1,055.28元,比上年增加66,989.21元,增长11.28%,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2年调入非参公事业人员2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也随之增加。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764,785.53元;水费485.5.元;电费23,696.90元;邮电费45,817.71元;维修(护)费3,200.00元;公务接待费10,212.00元;劳务费51,480.49元;委托业务费1,264,457.45元;工会经费50,989.92元;福利费127,6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339,858.4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4,625.42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6,611,564.48元,其中,流动资产445,147.34元,固定资产4,054,417.1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11,2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5,786,915.53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24,648.9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79,834.9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1,573.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4,89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6,678.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1,573.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不涉及,无其他重要事项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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