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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党校2017度部门决算

2018-09-24 15:32  来源:文山州财政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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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党校

2017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党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党校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党校是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和党性锻炼的熔炉,是党的理论武装的主阵地,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是党委政府的咨询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行政和党务职责

1.学习、宣传、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培训轮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理论干部;

3.根据州委、州政府和上级党校的安排部署制定全年党校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4.适应形势要求,创新办学的方式方法,探索适合文山州干部教育培训模式,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5.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立足本地实际,开展理论研究和社会调查,为州委、州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6.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学员在校学习期间进行考核考察;

7.承办党委和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

8.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行政、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音量研究;

9.承办文山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教育教学培训职责

1.负责实施州委干部教育计划,培训、轮训全州副县处级、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公务员、 中青年后备干部;

2.对全州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非党干部等进行理论和业务培训;

3.承担全州国有企业领导人和非公有制经济管理人员的理论培训;

4.针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

5.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党委和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推进理论创新;

6.开展同国内国(境)外教育、研究等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7.改革创新教学方式,大力推进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答疑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8按照省、州干部培训规划,开展以函授教育为主要形式的学历教育;

9.承办文山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好学习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理论武装水平。一是抓中心组学习。按照州委要求,认真制定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计划,并按计划有序推进,目前,共开展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6次。通过学习,进一步把全校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州委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落实“1153”发展思路上来,把重点放到扎实做好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方面的工作上来。二是抓好全体干部职工的学习。通过听讲座、上党课、集中学习、到校内各类培训班次听专题辅导等方式精心组织干部职工认认真真地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党的十九大,中央、省委、州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先学、先懂、先用。三是当好宣讲者,深入基层开展理论宣讲。我校共有7名干部教师为州委理论教育宣讲团成员。根据州委及校党委的部署和安排,学校积极组织宣讲团成员、骨干教师到州、县(市)机关,乡镇、社区、村组,军警部队、企事业单位上党课、作专题辅导,宣讲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100余场次,参加听讲人员2万多人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2)抓好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一是抓好党校计划内外各类培训班次。截至目前,共举办了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中青班等36个班次,累计培训各级各类干部5731人,其中:计划内32个班次5151人(文山市7个班次1295人),计划外4个班次580人。二是依托老山精神理想信念教育现场教学基地,抓好干部教育培训。突出老山干部学院办学特色,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和道德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累计共完成了来自上海市委党校、南开大学、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委党校、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开放大学、昆明市、陆良县、石林县、曲靖市、保山市、临沧市等87个班次4514名学员到老山精神理想信念教育现场教学基地开展现场教学的培训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三是抓好函授学历教育。继续与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国家开放大学、云南开放大学、昆明医科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合作开展学历教育工作。开展教师大讲坛,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完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开放教育在籍学员825人,昆医在籍学员341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在籍学员198人。现有学历教育在籍学员1364人。

3)抓好科研工作,发挥思想理论主阵地及资政议政思想库作用。积极鼓励干部教师开展课题申报和研究、参与各类征文活动,全年获准立项省级课题2个、州级课题11个,特别是我们的一些本土课题,针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取得成效,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很有见地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州委、州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的肯定。

4)抓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为学校发展增强后劲。一是加大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力度。一年来,我校共协调安排42名干部职工到中央党校、延安干部学院、井冈山干部学院、浙江大学、云南财经大学、上海浦东新区党校、云南省委党校、省民族干部学院及校内参加学习培训。鼓励干部职工参加省委党校、北京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班学习,提升学历教育。二是抓好干部职工上派下挂工作。我校共选派2名党员干部到州委组织部跟班学习,1名教师到州委宣传部跟班学习,3名教师参与驻村扶贫工作,同时,注重加强与选派乡镇、村委会和工作队的沟通联系,强化对选派人员的跟踪管理。三是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评审和聘任工作。完成了党校系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了21名中级、9名初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入库人选;完成了4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工作;完成了20172018年聘期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考核、聘任定级、上报核批和合同签订工作。四是加大干部职工引进力度。选调4名干部教师,人才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5)抓好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后勤保障能力。一是抓好2号学员公寓楼工程环评、审计等收尾工作。两栋公寓可同时容纳480多人住宿。二是抓好校园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估算投资1.5亿元的校园建设二期工程建设规划方案已经州规委会评审通过,校园建设方案基本确定,各项基础工作正有序推进。

6)抓好党建和纪检工作,不断增强组织保障能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党建工作合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要求,坚持把党建工作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分级负责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上下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二是强化组织建设,筑牢战斗堡垒,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加强党委班子建设,提高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进班子的团结协作,增强班子的领导力、凝聚力。加强机关支委班子建设,配优配强支委班子成员,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员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三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以文件形式下发了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任务分解等,校党委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科室中层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针对工作实际进行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层层抓好落实,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四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发言制度,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招标等制度。五是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全校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省、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规定,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电教片,开展廉政测试、主题演讲比赛等系列廉政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自觉性,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7)抓好工会、精神文明建设、扶贫等工作,营造良好校园文化环境。一是抓好群团组织工作。重视、关心离退休老同志的生活、学习、健康、就医等具体问题,重视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学员开展校内外各种学术、文体活动。二是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校园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学校的凝聚力,增强了干部职工学员的认同感,树立了文明党校、平安党校、和谐党校的良好形象,形成了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工作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认真抓好扶贫挂钩工作。认真按照州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抓好挂钩扶贫点的扶贫工作,在人、智、财、物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积极向相关部门争取人畜饮水项目资金,努力帮助群众提高科技文化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和致富本领,解决好生产、生活上的困难。一年来,共到扶贫挂钩点开展调研、访贫慰问、指导工作50多次。认真抓好法治建设、综治维稳工作。在干部教育培训过程中,突出法治教育,把法治建设纳入各类培训班次之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培养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加强对教职工的敬业精神培育、保密教育、法治教育,认真抓好“七五”普法工作,增强教职工法治思维和遵纪守法意识。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把综合治理、维稳及平安创建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健全治安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好重点科室、重点场所的保密安全措施,把综治维稳、平安校园创建与其他日常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

8)抓好业务指导工作,不断提高系统办学水平。加强对县级党校科研工作的指导、协作和协调,通过开展系统理论研讨会、重大课题联合攻关等,提高了系统干部职工进行科学研究的热情,拓宽了教研人员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一些成果在党委、政府决策中发挥了咨政作用。指导县级党校抓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并督促县级党校按时上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实施进度。继续加大县级党校教师教育培训力度,协调安排了25名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干部教师参加中央党校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党校校长培训班、全省党校系统县级党校师资培训班、全省党校(行政院校)系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师资培训班等班次的学习培训。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7年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35名,其中:行政编制68名,事业编制67名(其中教学管理、工勤人员编制13名);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111人(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49人)。

离退休人员91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8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部门决算总收入3102.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41.82万元,占总收入的78.69%,经营收入450.38万元占总收入的14.51%,其他收入210.67万元,占总收入的6.79%。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433.68万元,其中(1)财政补助收入增加283.32万元,为工资的硬性增加,社会保障费用增加等,(2)因非税局取消非税收入,事业收入取消改为经营收入,老山干部学院及部分培训用税务发票开取,故经营收入比上年增加450.38万元,减少事业收入107.22万元,(3)其他收入减少192.8万元,因规范收费渠道,部分培训收入用税务发票开取。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门决算总支出3304.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5.83万元,占总支出的72.19%,项目支出698.51万元,占总支出的21.14%,经营支出220.47万元,占总支出的6.67%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783.61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减少51.03万元,是因为党校采取厉行节约办公所致,(2)项目支出增加614.17万元,是学校2号公寓增加建设支出442.65万元,购买2号公寓物资及学校办公设备增加255.85万元,(3)经营支出列支220.47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85.8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1.03万元,人员经费增加3.12万元,办公经费减少54.79,是因为党校采取厉行节约办公所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10.05万元占支出的75.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575.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11%。人均办公经费5.1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度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98.5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14.17万元,主要用于2号学员公寓楼建设442.66万元,购置2号公寓楼办公设备255.85万元,项目占地2000㎡,建筑面积9256㎡,总投资2013万元,目前,主体工程已完工,2017年下半年投入使用。

(三)经营支出

2017年经营支出220.47万元,为老山干部学院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6.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6.46%,与上年对比减少53.22万元,主要为办公经费减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8%。主要用于各培训班级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教育(类)支出1496.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12%。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8.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78%。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死亡人抚恤金;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103.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1%。主要用于职人员医疗保险的缴交。

5、住房保障(类)支出103.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积金的缴交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63万元,支出决算为6.72万元,完成预算的19.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02万元,完成预算的6.0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6万元,完成预算的7.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4万元,完成预算的6.6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三公经费用主要财政拨款开支。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7.74万元,下降54.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2.02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6.99万元,下降73.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8万元,增长/下降82.8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增加的是因为黎权、何丽两位副校长赴台交流学习费用,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为压缩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原因为公务用车改革后减少公务用车数,即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2万元,占30.0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6万元,占36.61%;公务接待费支出2.24万元,占33.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2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2人次。开展内容包括:黎权、何丽两位副校长赴台交流学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培训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9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联合办学省委党校教师接待及退休老体协活动餐费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536.0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08.17万元,固定资产2544.0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983.69万元,无形资产0.1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50.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99.2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5项,账面原值17.7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2万元;出租房屋1908.04平方米,账面原值312.21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7.57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1.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9.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3%。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无。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无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无。

监督索引号53260000328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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