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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2020-09-24 23:54  来源:文山州财政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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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州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部门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有关政法工作、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指示,根据中央、省委政法委和中央、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以及州委、州政府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和社管综治委成员单位的思想和行动。

(二)参与组织推动依法治州方略的实施,调查研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州委、州政府提出建议。

(三)围绕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对一定时期内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作出阶段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四)组织领导、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订有关工作目标和措施,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预防和处理好州内发生的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处理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

(五)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和政策的措施,督促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决定和督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六)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大案要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协调、指导全州政法系统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干涉、干预和影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事件。

(七)协调指导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八)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组织指导政法各系统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协助州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州委组织部做好州级政法各部门中层(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政法系统和社管综治委成员单位开展政法、综治宣传工作,推广政法、综治工作先进经验,考核奖励政法、综治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十)指导、协调下级政法委员会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

(十一)办理州委、州政府和省委政法委、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文山州政法工作在州委、州政府和省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活动期间安全稳定为主线,坚持人民立场,坚持法治引领,坚持深化改革,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精心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定信念、敢于斗争,始终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强力推进法治文山、平安文山建设取得新成效,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创造了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

一、围绕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成功举办,勇于斗争、善于斗争维护好全州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深化反渗透反颠覆反恐怖斗争。着力防范和打击美国等西方反华势力和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密切关注敌对组织、宗教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策动的“颜色革命”“意见领袖”“街头政治”等向我境内传导苗头,迅速作出反映。严厉打击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政治谣言,强化意识形态领域管控。加强反恐怖工作实战演练,切实提升反恐应急能力。2019年以来,对州内活动的11个非政府组织进行了全面调查,将19个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全部纳入管理,查处违法网名8人,核查新疆籍人员896人,依法关闭取缔宗教非法礼拜点、宣教点、聚会点11个,配合处置涉越间谍案2起,涉美渗透案1起,处罚传播暴恐音视频重点人1人。

(二)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敏感性群体性事件。坚持底线思维,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面排查梳理各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精心制定《文山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对标对表扎实做好重大风险隐患预防和处置工作。严格规范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抓好重大项目建设领域稳定。全面开展重点人群排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稳控工作措施。2019年以来,全州共排查重点风险45个,重点群体28个;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75件,排查列管稳控治安重点人口1472人,排查稳控涉军、泛亚、涉港等重点人群481人。妥善处置了丘北县普者黑景区部分群众阻止景区正常运营等群体性事件,大胆创新涉军群体“服务式维稳”工作模式,确保了“4.28”“4.30”上万老兵到文山开展祭扫活动期间稳定,其工作经验在全国第三次政法创新交流会上书面交流。

(三)全力攻坚信访矛盾积案难案化解。将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赴省进京“零上访”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接待群众工作制度,领导带头登门化解;推行重点信访事项推送督办机制,压力部门责任。推动信访重点案、骨头案、钉子案的解决。2019年以来,全州州、县(市)领导共接访下访580余次,有效化解各类信访问题150余件。其中,重点案、钉子案16件。先后推送涉及政法、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领域重点信访事项39件,化解39件。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全州未出现上访人员到北京非接待场所、社会面清理人员被送往接济中心和因违反“两个一律”被通报情况,全面实现了“三不发生”的工作目标。

二、围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讲究策略、敢于碰硬集中整治腐败现象行业乱象和突出治安问题

(一)多措并举深化线索排查核查。将专项排查与日常排查、集中排查相结合,扩大线索排查广度深度;将线索摸排与政治纪律挂钩,实行终身责任倒查制。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54个,开通举报箱51个。出台制度规范线索受理、交办、移送、核查等环节要求。实行举报奖励办法,兑现提供线索奖励资金3.5万元。全面落实催办督办机制,对重点线索实行挂牌督办,对摸排不力、核查缓慢的县(市)和单位进行函询和约谈。截至目前,全州共受理涉黑涉恶线索3359条,已核查结束2402条,核查率达71.5%。共向17家单位发出政治纪律提醒函,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36人进行提醒谈话,问责处理1人,停职处理6人。

(二)群策群力破案攻坚整治乱象。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班,加强协作配合,着力攻克公安部、省扫黑办、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点大案要案。特别是针对“4.29”案件“两跨三多四大”的特点,大胆运用审判、检察同步介入侦查机制,大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创造性地运用三地同步远程视频庭审的做法,一次性开庭审理涉及的被告人66名。该案的圆满审结,得到了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张太原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侯建军的批示肯定。截至目前,全州共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45404人,一审认定涉黑涉恶犯罪142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79人。共发出综治督导函14份、公安漏洞提示函147份、检察建议39份、司法建议28份,整治20多个行业领域334个乱点、乱象。

(三)深挖彻查“破网打伞”严惩腐败。在全州范围内发出《告全州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敦促书》,限期敦促有问题的党员干部主动交代问题。对2013年以来受理、2018年以来查处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逐一过“筛子”,做到循线深挖、除恶务尽。采取提级办理、指定管辖、异地办理等方式,力排办案干扰和阻力,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截至目前,、全州共立涉黑案件4个,涉恶案件42个,涉黑涉恶腐败和“关系网”、“保护伞”问题案件56个。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56件,处理234人,移送司法机关19人。

(四)抓住要害“打财断血”摧毁根基。紧盯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不放,加大追缴违法所得、判处财产刑等工作力度,坚决彻底摧毁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统筹协调公、检、法机关,统一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涉案财产随案移送等意见,相互协作做好涉案财产的清查、核查和执行等工作,推动“打财断血”工作取得实效。截至目前,全州共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案值5200余万元,扣押车辆15辆;一审审结的31件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中,判处罚金总额536万元。

三、围绕创造公正法治环境目标要求,坚定不移、不折不扣推动司法领域改革各项任务落地生根

(一)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推进配套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强化非法证据排除,确保无罪的人不受追究。继续巩固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当场登记立案率保持在95%以上。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率。改革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流程,依法对符合条件的罪犯及时予以减刑或假释。全面推进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整合各部门职能,实现扁平化管理司法资源最佳配置。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度、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的记录、通报制度。扩大法律文书上网公开范围,提高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提高判决生效案件执行率。2019年以来,全州共受理各类案件33400件,同比上升15.13%;全州执行案件实际执行率达49.45%,执行标的到位8.8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达20.62%,全省排名第1位。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司法救助工作。2019年共开展国家救助91件,救助资金350万元

(二)坚持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配套改革。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企业和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规定,不以犯罪论处。严格把握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使用。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坚决防止“办一个案件,跨了一个企业,跑了一批企业家”。准确把握商事审判“调”“判”关系,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以判为调、以判示调,以判决形式确立规则、规范行为。2019年以来,全州共审结的16730件各类民商事中,共调解(撤诉)结案10286年,综合调撤率达65%以上。防止企业“赢了官司、丢了市场”。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处置“僵尸企业”为重点,依法妥善审理各种商事纠纷,慎重处理“三无”企业,有效推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持续深化破产审判机制改革,加强“执行转破产”工作,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

(三)坚持以方便群众为根本推进配套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对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等业务实行可容缺资料受理;群众申请办理户口事项材料缺少,公安机关可通过查询补充。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网上办理申请出生落户、购房落户、户口迁移等业务。完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居住证办理四项制度,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2019年以来,全州共受理异地身份证8955份,省内异地身份证29895份,身份证挂失29695条;共解决无户口人员1.1万名;其中,建档立卡户1000余名。全面推行机动车销售企业快捷代办登记、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传递等做法,实现群众办事便捷高效。推广典当、公章刻制、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制,实现公安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

四、围绕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综合施策、打防管控一体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文山

(一)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以打促防,严厉打击“盗抢骗”和“枪毒拐赌”等传统犯罪;严格落实云南省命案侦防“十条”措施和实现行命案“一长双责”制,认真落实“命案必破”规定要求,推进侦防命案工作不断深入。全面打击电信诈骗和非法集资、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传销、假币等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好全州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2019年以来,全州共立刑事案件12985起,破5251起,破案为40.44%;与去年同比立案数下降4.25%。共受理各类刑事诉讼案件2506件,审结1996件,判处犯罪2282人。有力打击和震慑了违法犯罪子。

(二)加快推进治安防控体建设提高防控水平。推动“中心警务亭”建设,按照1分钟、3分钟、5分钟控制圈要求,科学部署警力,与武警开展联合巡逻,最大限度屯警街面,动中备勤,提高街面中心城市、重点区域的见警率、管事率。全面启动“红袖标”工程,广泛组织动员单位保安、小区物管、环卫工作、停车收费员、美团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织密织牢群防群治防控网。以实施“雪亮工程”为契机,注重整合金融、邮政营业网点以及超市、店铺、小区监控等资源,组建科技防控网络。深入推动党政军警民“五位一体”联合巡边、管边、控边措施落实。截至目前,全州共有城镇治保会94835人、农村治保会11486137人、治保小组901723659人;共建有探侦750个,人脸抓拍449套,电子围栏227套,卡口619套,高清城市监控视频8346个。

(三)守正创新大胆探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加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等危爆物品管理,依法打处私藏、私造、走私和网络贩枪违法犯罪。严打整治“三超一疲劳”和无证驾驶、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和重点车辆、驾驶员隐患“清零”行动。严格危险物品、重点行业管控措施,与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配合,全面落实加油站购销实名登记安全管理责任。对容易滋生违法犯罪的宾馆旅店、洗浴中心、歌厅等重点场所适时开展排查整治。积极探索社会治理新模式,在全州范围选择5个乡镇试点开展基层社会治理“4+1”做法,全面启动易肇事肇祸精神障患者康复医院建设,实现“以医代管”应收尽收;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建立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做法得到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批转全省学习借鉴。2019年以来,全州共受理治安案件9327起,查处6885起,查处率73.82%。同比受理数上升8.28%,查处率上升0.31%。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财产损失数同比分别下降10.14%7.07%15.33%

(四)扎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减少社会对抗。持续推行并完善矛盾纠纷“以奖代补”、“以案代补”工作机制,简化程序要求,激发基层调解组织积极性主动性。因地制宜、因情而为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融合法治、民主、协商等办法措施,提高矛盾化解的及时性、权威性、有效性,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探索实行的“双语法官+民族寨老+村组干部”模式,调解成效明显。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全面推广“小事不出村、千村不发案”,发案少、秩序好,乡风文明、社会稳定的“西畴新现象”为代表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完善“六级”接边地区矛盾纠纷稳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接边地区社会稳定。截至目前,全州共建有各级调解委员会1121个,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52个,以个人名义命名的人民调解室26个。2019年以来,全州共签订接边地区矛盾纠纷稳控工作协作协议732份;兑现“以奖代补”经费115.75万元,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3035件,成功调处22711件,调处成功率达98.59%

五、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跟步调、求实求效推动政法队伍建设正规化

(一)强化理论武装坚定政治立场。坚持把政治建设置于首位。组织全州政法干警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不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以武装、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固树立全州政法干警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立场,把握政治方向。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实施细则,解决政法干警听从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制定出台《文山州政法系统政法轮训实施办法(试行)》,分批次对全州政法干警进行全员轮训,确保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禁止的坚决反对,一切行动听从党的指挥。自觉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力军。2019年以来,全州共组织52批次8500余人次进行了政治轮训。

(二)强化业务培训增强担当能力。按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政法队伍的要求,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需要,根据不同层级、不同警种具体情况,按需施教、分类施教,有针性地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担当作为的能力和水平。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邀请专家、教授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完善岗位练兵、实战实训、技能比武、案例指导等长效机制,认真组织政法干警开展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和实战演练拉练,以练促战,以比促学,不断提升临场应变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精心组织全州政法系统“十佳政法干警”评选活动,积极营造比能力、比奉献、比技术、比作风、比干劲的争先创优良好氛围。2019年以来,全州政法系统共组织各类业务培训250余场次7200人(次),开展各种技能比赛活动86次,开展实践演炼50余场次,特别是国庆安保维反恐实战演练,极大提升了全州政法干警的应急处突能力。

(三)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廉洁务实。坚持从严治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政法干警管理规定,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狠抓监督执纪。结合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专项整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涉恶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庸伞”“懒伞”。严格日常管理工作,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制定出台《文山州政法系统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实施办法(试行)》,适时开展督查巡查,及时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2019年以来,全州共立案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3233人;共立政法干警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案3644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根据中央政策从2009年开始从政法部门调剂9个政法专项编制到州委政法委使用,到2018年根据中央改革要求,于18年把编制数要回各政法部门使用,而人员没有回原单位而导致超编。2、通过两年多的消化,现还超行政编5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正常退休1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病退1人(因工作年限不满15年,由财政发放)。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482.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2.8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增加 244.39 万元,增长23.74 %,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存量资金支出增加,上年结转主要是雪亮工程项目主要集中于2019年开展项目设备购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273.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0.65万元,占总支出的73.84%;项目支出333.26万元,占总支出的26.1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44.39万元, 增长23.74%,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按照我委为合理分配机关运行经费,通过调整一些经费科目的预算资金,合理配置资源,更好的开展工作;项目支出经费多用于雪亮工程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40.6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37万元,减少0.99%,主要原因分析人员调动,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5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3.2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3.76万元,增长319.17%,主要原因分析付雪亮工程款。购置安装设备,已完成项目工程的40%。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新建一类视频监控点位8339路(包含467路卡口),进度详见本项第二点;

整合二类监控点位,本项正有序开展中,目前尚未完成;

州级综治中心已基本完成建设,各县综治中心正有序开展建设中;

扩容视频应用系统,州级部分已完成平台硬件部署,现开展软件部署工作中,各县均有序开展建设中;

惠民应用发布系统,等待设备到位后安装调试;

“人++视频”三合一管理系统,已完成硬件安装部署,等待软件系统搭建;

视频图像信息解析综合应用服务系统,已完成硬件安装部署,等待软件系统搭建;

存储系统建设,详见本项第二点;

9、安全接入管控平台,等待设备到位后安装调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3.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7%。与上年对比:开支增加 244.39 万元,增长 23.74% ,主要原因是:雪亮工程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99.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33%。主要用于在职干部职工工资及奖金支出:621.53万元;办公费:68.9元;印刷费:1.59万元;水电费;2.24万元;邮电费:5.65万元;差旅费:18.11万元;维修费:0.41万元;会议费:5.78万元;培训费:5.04万元;公务接待费:1.89万元;劳务费:20.37万元;委托业务费:7.93万元;工会经费:6.1万元;福利费:11.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9.81万元;咨询费:2.5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4.12万元;租赁费:0.08万元;资本性支出设备购置及基础设施设备246.48万元。

2.科学技术(类)支出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3%。主要用于州民职中反邪教基地升级改造(包含购空调、等设施,其中5万用于基地改造及设施购买,3万用于基地日常管理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助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发放。

4.卫生健康(类)支出41.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

5.农林水(类)支出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主要用于支付委托业务费。

6.住房保障(类)支出42.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3%。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财政补贴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7万元,支出决算为12.32万元,完成预算的78.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42万元,完成预算的117.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预算的27.7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州委、州政府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3.56万元,增长40.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84万元,增长37.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72万元,增长61.0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迎接中央、省上的工作督导组检查扫黑除恶工作及本单位工作人员到各县(市)督促检查扫黑除恶工作,用于接待上级调研组、基层同志衔接工作等所发生的费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2万元,占84.59%;公务接待费支出1.9万元,占15.41%。具体情况如下:迎接中央、省上的工作督导组检查扫黑除恶工作及本单位工作人员到各县(市)督促检查扫黑除恶工作,用于接待上级调研组、基层同志衔接工作等所发生的费用。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因公出国(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本年度无车辆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4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政法委日常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迎接中央、省上的工作督导组检查扫黑除恶工作及本单位工作人员到各县(市)督促检查扫黑除恶工作,用于接待上级调研组、基层同志衔接工作等所发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12万元,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55.12万元,比上年减少9.71万元,减少5.89%,主要是因为按照我委为合理分配机关运行经费,通过增加和减少一些经费科目的预算资金,合理配置资源,更好的开展好工作。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7.61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2.24万元;邮电费:0.85万元;差旅费:16.94万元;维修费:0.2万元;租赁费:0.01万元;会议费:5.7万元;培训费:0.24万元;公务接待费1.9万元;劳务费:16.99万元;委托业务费:2.8万元;工会经费6.1万元;福利费:12.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2万元;其他交通费:39.8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3371.4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18.14万元,固定资产183.3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0.26万元,下降1.18%,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6.7万元,固定资产增加43.0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万元,在建工程减少0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万元,其他资产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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