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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09-23 23:50  来源:文山州财政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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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州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部门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有关政法工作、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指示,根据中央、省委政法委和中央、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以及州委、州政府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和社管综治委成员单位的思想和行动。

(二)参与组织推动依法治州方略的实施,调查研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州委、州政府提出建议。

(三)围绕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对一定时期内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作出阶段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四)组织领导、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订有关工作目标和措施,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预防和处理好州内发生的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处理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

(五)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和政策的措施,督促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决定和督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六)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大案要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协调、指导全州政法系统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干涉、干预和影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事件。

(七)协调指导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八)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组织指导政法各系统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协助州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州委组织部做好州级政法各部门中层(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政法系统和社管综治委成员单位开展政法、综治宣传工作,推广政法、综治工作先进经验,考核奖励政法、综治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十)指导、协调下级政法委员会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

(十一)办理州委、州政府和省委政法委、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8年,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委政法委的精心指导下,文山州政法战线紧紧围绕全州工作大局,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扎实推进平安文山、法治文山和过硬队伍建设,在对敌斗争、化解矛盾、服务大局、司法改革、公正司法、依法治访、涉军维稳、扫黑除恶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保持了全州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为文山开启弯道超车、跨越发展新征程创造了和谐稳定环境。

一、把握“关键”,把任务清单制作为攻克政法工作的“难点”来推进落实

(一)抓住“重点”,着力抓好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推动建设“雪亮工程”。通过积极争取,文山州已列入全国“雪亮工程”重点支持城市建设,中央补助资金2800万元,州、县(市)配套1.68亿元,实施以综治中心为平台、信息化为手段、网格化为基础、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为重点的治安防控工程,确保2019年底通过中央综治委验收。二是建成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在文山市投资1.18亿元建成市十二中的基础上,建设文山州未成年人专门学校,面向全州招收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将其打造成全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亮点。2019年1月1日面向全州招收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三是全面推动文山州强制戒毒所建设。文山州强制戒毒所已列入国家发改委“十三五”中期调整规划,投资7309万元,规划用地100余亩,收治人数600人,建成后将从根本上解决吸毒人员收戒难问题。

(二)攻克“难点”,着力探索长效机制。一是建立法院执行工作协作配合长效机制。制定构建共同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实施方案,下发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全面提高政法部门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顺利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2016年以来,全州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5001人次,对571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对842名下落不明被执行人采取布控,对118名被执行人限制出入境,通过各种途径促成失信被执行人迫于惩戒履行732件,履行债务10708.54万元。二是建立边境党政军警民“五位一体”管控机制。开展了边境地区“枪、毒、赌、拐”等问题整治,强化边境通道、便道管控,做到管边有法、控边有力,坚决防止边境成为涉恐、“三非”、走私、贩毒的通道。今年以来,共查获走私案件188起,案值1095.27万元,同比分别下降37%、13%;查获“三非”案件428起2132人。三是建立完善“六级”接边地区矛盾纠纷稳控长效机制。把跨区域协作作为维护接边地区稳定的根本,把矛盾预防化解在基层一线,从源头上推动问题解决、维护社会稳定。截至目前,共签订了接边地区矛盾纠纷稳控工作协作机制(协议)732份,涉及纠纷村小组稳控协议签订率达100%,稳控重点人481人。2月8日,我州建立完善“六级”接边地区矛盾纠纷稳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接边地区稳定的经验做法被云南省政法内网刊载推广;1月28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太原批示肯定我州“五位一体”边境社会治理“董干模式”工作经验。四是扫除“黑恶”,集中力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精神,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和“抓早、抓小、抓实”的工作思路,专群结合,严厉打击,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打造“亮点”,着力推动基层治理。一是推进乡村社区治理。抓好州、县(市)、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设,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一网多能”,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新西畴现象”、砚山县大嫁依居民管理公约引领社区走向文明进步等经验做法得以推广。7月26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太原批示肯定我州麻栗坡县天保镇天保村委会创新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8月30日,省综治办以《云南省综治动态第8期》刊载了我州西畴县十年磨一剑创造“千村不发案”佳绩的经验做法。二是打造“平安平远”升级版。突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3个层面,深化“平安平远”建设,使其成为全州平安乡镇创建的样板。今年1至10月,平远镇共排查调解纠纷252起,调解成功250起,调解成功率99.2%。1至11月20日,平远镇实现“零发案”村寨的有26个,占村小组数的20.47%。经过多年的打击和帮教,现有吸毒人员261人,下降62%。三是实行信访工作派单制。继续巩固提升依法治访工作成果,实行信访工作派单、领导与信访人见面等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将11件重点信访积案实行州级党政领导包案化解。今年以来,我州共办理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四大重点”信访案件39件,其中国家信访局交办6件,办结率100%;省信访局交办4件,办结率100%;州级交办3件,办结率100%。1月28日,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张太原批示肯定我州积极运用法治方式破解依法治访难题工作。四是开展反邪教防蔓延工作。建立专案经营台帐销号制度,深挖打击,有效防控,坚决防止邪教问题发展蔓延。

二、加强“管控”,着力提升平安文山建设水平

(一)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州反颠覆、反渗透、反间谍、反恐怖、反邪教和边境管控、维稳处突、矛盾化解、安保维稳、重点人员稳控等工作成效显著,基本形成“五个常态”:边境管理常态化,完善边境地区党政军警民“五位一体”管控机制,防止形成恐怖分子潜入潜出和“三非”、走私、贩毒通道。反恐工作常态化,成立了州、县(市)反恐大队,组建了机动处突单元(PTU),长期坚持联勤巡逻、反恐演练、设卡堵截,坚决防止成为通道。研判预警常态化,每半月进行一次汇总、研判和上报,重大节假日、重要敏感节点实行日研判、日上报。风险评估常态化,将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之一,共对76件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准予实施76件,凡经评估的事项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排查常态化,建立健全维稳信息研判机制,在县、乡、村实行月、半月、周排查,对重点问题建立台账整治,共排查梳理出重大不稳定问题和隐患22件,目前已化解3件,其余19件已落实稳控措施。

(二)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民意导向,“打防管建治”多管齐下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住重点群体,创新特殊人群管理,对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以奖代补”管理模式,探索“以医代管”服务管理新模式。全州共兑现“以奖代补”资金130余万元。着力破解社区矫正管控难问题,广南县建设“云岭阳光驿站”破解社区矫正工作管控难问题的工作经验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抓住重点部位,扎实开展“平安平远”创建,打造“平安平远”升级版,坚决防止其成为治安热点地区。扎实开展广南县底弄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快速扭转了“群众不敢出来、干部不敢进去”的抱团对抗局面,短期内实现由乱到治。今年8月,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张太原批示在全省转发学习;7月19日,省综治办以《云南综治动态第9期》予以刊发;9月19日,省维稳办以《云南稳定情况经验交流(2)》予以刊发,并在全省推广学习。抓住重点领域,围绕交通运输领域存在的实名制登记不到位、反恐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参与度不高、岗位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启动约谈问责程序,对6家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问责。在高铁沿线加强综合治理,多措并举,齐抓共管,把云桂铁路文山段打造成为展示文山形象的流动窗口,2月27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太原批示肯定了文山州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经验。抓住重点行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开展了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共淘汰黄标车8940辆,淘汰完成率98.66%;着力开展“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46922起。

三、厉行法治,着力提升法治文山建设水平

一是着力推进依法治州进程。将依法治州从部门牵头上升到州委、州政府层面来推进,依法治州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得到建立和完善,全面推进依法治州30项重点工作,使已有工作得到提升、新的工作得到推进,依法治州工作迈进了全面深入推进的新阶段。用法治方式助推诚信社会建设,建立法院执行工作协作配合长效机制,出台了打击拒执罪实施办法,全州执结案件增长88%,破解“执行难”迈出了有力一步。探索小区业主自治、农村村规民约自治等新模式,我州丘北金荷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模式、麻栗坡天保村委会《村规民约》自治模式得到上级肯定,具有推广价值。二是着力破解执法监督难题。坚决防止冤假错案,事前抓规范,出台在刑事诉讼中相互协调配合、规范证人及相关人员出庭作证、协调配合推动社区矫正3个《实施意见》,通过制度机制作用防止冤假错案。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力度,全州共安排国家司法救助资金301万元,救助案件74件。三是着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遴选出员额法官237名、员额检察官179名,基本建立起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模式。司法责任制落实有序推进,85%以上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一线办案力量比原来增加20%左右。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不断改善执法环境。通过监督两法衔接平台运行,全州行政执法机关共在信息平台上录入行政处罚案件10000余件,录入其他案件信息500余条,录入专项工作信息8条,检察机关通过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共发现涉嫌犯罪案件217件,建议移送追究刑事责任149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26件。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出台了轻刑案件快速办理办法,繁简分流正朝着“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方向发展,呈现出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率上升、上诉率下降的良好态势。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切实预防和纠正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推进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法院立案增长18.7%,法律文书上网公开迈出重要一步,一批司法改革成果正在显现。通过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审判、检察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今年以来,全州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9040件,审结24745件,结收比为96.13%,同比上升10.46%;全州人民检察院共批捕1190件1975人,同比上升16.8%;提起公诉2840人,同比上升8.8%。

此外,我委投入最大的精力、人力、物力、财力开展扶贫工作,以舍我其谁的信心决心,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派出了委机关四分之一人员驻村工作,由1名实职处级领导带队,驻村工作队由原来的2名增加到6名,同时每天有1名处级干部、1名干部职工轮流驻村,常年驻村人员达8人,占单位在岗人员的25%,确保全体人员融入扶贫一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084.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71.21万元,占总收入的99.6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3.00万元,占总收入的0.32%。与上年对比增长397.64%,主要原因分析雪亮工程项目资金拨入,但是项目没有开支。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029.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0.02万元,占总支出的92.28%;项目支出79.50万元,占总支出的7.7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长22.75%,主要原因分析工资调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50.0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3.27%,主要原因分析工资调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9.5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减0%,主要原因分析上年无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推动建设“雪亮工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3.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7%。与上年对比增长13.2%,主要原因分析工资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25.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6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日常公用经费、会议、项目经费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19.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8%。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37.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生育保险等;

4.农林水支出(类)支出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扶贫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40.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7%。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8.75万元,完成预算的8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58万元,完成预算的15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8万元,完成预算的23.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17万元,增长15.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46万元,增长48.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9万元,下降52.2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文山州610办公室并入本单位,但是资产没有并入资产,实际经费开支车辆为2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8万元,占86.63%;公务接待费支出1.18万元,占13.4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5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政法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政法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64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46.32%,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日常公用经费、职工工资薪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3,411.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71.44万元,固定资产140.2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086.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1.1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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