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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09-17 17:06  来源:  【字体:     打印

监督索引号53260000122201000

   

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文山州纪委州监委是文山州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职机关,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州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和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宪法法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州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教育,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

3)依法对州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4)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5)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我州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我州相关规范性文件;

7)在省纪委省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州管企业、州属学(院)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州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坚持强化党的全面领导根本原则,在管党治党上持续发力

   

落实“两个维护”决不模糊、动摇、放松。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重点强化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贯彻落实《文山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构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实施方案》、重点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落实等情况的监督,对煤炭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一人多证等开展专项治理、专项清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制度空转背后的责任虚化、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问题,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今年来,全州共问责处理党员干部140人、单位(党组织)13个。

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围绕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开展监督制度体系建设专题调研,加强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向州委提出加强和改进监督制度建设、构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对策建议。督促各级党组织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调研,组织8个县(市)、7个州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州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提升主体责任派单制精准度、实效性,协助州委向州级领导派出主体责任清单73335条,通过对党委(党组)派单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91个,给予提醒谈话20人。

深化政治巡察。围绕年内高质量完成九届州委巡察全覆盖、县(市)对村巡察力争全覆盖目标,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州、县(市)巡察工作。今年来,州委共完成对32个党组织的常规巡察、对2个党组织的“回头看”,累计发现问题229个,移交问题线索30件。至目前,九届州委共巡察党组织83个,覆盖率100%;县(市)常规巡察完成546个,覆盖率89%。巩固拓展对村巡察全国试点工作成果,围绕边境村、山区村、民族村、城镇社区“四种类型”村(社区)深化巡察,形成“可听、可查、可访、可谈、可看”的“文山模式”试点经验。至目前,各县(市)累计巡察村(社区)党组织931个,覆盖率96%。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应用,州、县(市)共对232个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满意度测评,整改满意率均在90%以上;建立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倒序排名、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倒序排名、巡察组工作情况排名“三个排序”制度,州、县(市)党委共约谈排序末位的18个党组织、163人,问责40人。

2. 全面落实监督第一职责、基本职责,着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坚持把政治监督作为纪检监察监督的根本和核心,认真履行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紧盯“关键少数”,对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和廉政情况、“八小时以外”纪律作风开展问卷调查测评,研究起草“一把手”监督办法。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今年来,全州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58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038人次,占65.5%;第二种形态338人次,占21.3%;第三种形态94人次,占5.9%;第四种形态115人次,占7.3%

精准有力有效加强疫情防控监督。把党中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作为监督的重中之重,聚焦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和常态化防控、全面复工复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等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强化全过程监督,着力整治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快查快处疫情防控期间违规违纪问题,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1817个,处理151人和4个党组织,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问责13人,通报批评、谈话提醒、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31人和4个单位,辞退、责令辞职、停职检查4人。

3. 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全力保障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

   

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压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积极配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分别对广南县、丘北县开展调研监督,组织对马关县开展蹲点监督,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24个。加强对中央脱贫攻坚巡视“回头看”、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专题调研、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等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自身问题整改工作。

精准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对存量问题线索实施“清零”行动,加强督促督办,实现问题线索核查“清仓见底”。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同作战,制定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实施办法、加强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协作配合机制、办理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件衔接办法等一批制度;推进“伞网清除”,对全州公安机关打掉的57个黑恶案件进行再次排查、逐案过筛、全面清底,发现22个黑恶案件背后存在“保护伞”问题。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漏洞和突出问题,共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27份,推动行业整治和长效常治。专项斗争以来,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88件,办结85件,处理184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1人、组织处理82人、问责处理22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纪问责。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作为州级有关领导主体责任派单内容,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核处,给予党纪处分3人,问责处理9人、1个党组织。对全州打击整治毁林种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问题4个,核查问题线索1个。

4. 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以钉钉子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压实主体责任。将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纳入州级领导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内容,督促州级领导在重要时间节点对所在和分管联系部门纪律作风建设听汇报、敲警钟、提要求。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四个一”机制,定期组织学习纪律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开展内部监督检查、专题研究部署工作、向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在情况,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形成常态。

强化监督检查。积极探索“蹲点式”“面见式”“体验式”“飞行点穴式”等方式方法,继续加强与信访、督查、网信、财政、审计、公安、交运、税务、市场监督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构建相互通报、线索移送、合力查证的有效机制,着力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今年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2116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3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27起。其中,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436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人。

5.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持续加大审查调查工作力度。始终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稳高压态势、稳惩治力度、稳干部群众对持续反腐的预期。把今年作为“线索处置年”,实施扫黑除恶领域问题线索、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和积压、存量、超期问题线索“清零”行动,以及派驻机构查办案件“空白点”、县(市)纪委监委年度留置和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立案审查调查“空白点”、乡镇纪委年度查办案件“空白点”“清零”行动。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来,全州共接受信访举报2397件次、增长13.8%,处置问题线索1150件、增长2.13%,立案592616人、分别增长16.31%18.23%,采取留置措施43人、增长169%,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25人、增长17.45%,移送检察机关起诉32人、下降3.23%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9人。其中:行政编制2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9人。

实有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7,380.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23.51万元,占总收入的99.2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6.62万元,占总收入的0.77%。比上年5,414.64万元增加1965.49万元,上涨36.3%,主要是省纪委补助留置场所建设资金增加,另外派驻机构人员工资收回纪委管理,人员工资及五险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8527.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3.62万元,占总支出的43.43%项目支出4824.02万元,占总支出的56.5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20年基本支出与2019年基本支出1788.44万元对比,增加1915.18万元,同比上涨107.09%,主要原因是2020年派驻机构人员工资收回管理,工资、五险和日常办公费增加。2020年项目支出与2019年项目支出3466.86万元对比,增加1357.16万元,同比上涨39.15%,主要原因是2020年留置场所进度加快,项目根据工程进度付款,案件数量增加等导致项目支出增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03.62万元。2019年基本支出1788.44万元,增加1915.18万元,同比上涨107.09%,主要原因是2020年派驻机构人员工资收回管理,工资、五险一金和日常办公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33.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9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24.02万元。与2019年项目支出3466.86万元对比,增加1357.16万元,同比上涨39.15%,主要原因是2020年留置场所进度加快,项目根据工程进度付款,案件数量增加等导致项目支出增多。留置场所20205月试运行,2020928日验收合格并正式投入使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84.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9%。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55.3万元对比,增加4629.15万元,同比上涨120.07%,主要是留置场所2020年完工投入使用,项目根据工程进度付款,付款进度加快,另外2020年派驻机构人员工资收回管理,包括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和日常办公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844.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45%2019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14.34万元,增加4329.74万元,同比上涨123.2%,主要用于支付留置场所工程建设、另外人员调入及派驻机构人员工资收回管理,人员比2019年大幅增加,导致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和日常办公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1%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82.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5%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保险等。

4.住房保障(类)支出185.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9%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州纪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7万元,支出决算为57.58万元,完成预算的85.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3.49万元,完成预算的97.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8万元,完成预算的34.0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接待,所以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3.93万元,上涨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63万元,上涨14.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万元,下降39.7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有2辆公务用车大修,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案件数量增多致使办案成本加大。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49万元,占92.9%;公务接待费支出4.09万元,占7.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4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3.4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办公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4.0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0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来文办公办案或来文汇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9.18万元,与上年155.26万元对比增加213.92万元,上涨137.78%,主要原因是从外单位调入91人,导致日常办公费用增多。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文山州纪委资产总额8196.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元,固定资产1755.16万元,无形资产474.7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5966.67万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51.9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77.2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94.53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399.61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18项,账面原值57.6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我单位属于行政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我单位属于行政单位,收入均为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60000122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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