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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09-17 16:50  来源:  【字体:     打印

监督索引号53260000510101000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202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州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州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州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

2.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3.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和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作部分变更;

6.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撒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

8.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州长的个别任免。在州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

9.根据州长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主任的任免;

10.任免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和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在本级及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撤换个别代表;

12.决定授子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今年人大工作意义重大。州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好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决策部署,更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权益,奋进新时代,展现新作为,树立新形象,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文山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1.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方向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树牢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定信念,凝聚起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懈奋斗力量。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遵循,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州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确保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及时向州委请示报告工作,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支持人民代表依法行使权力。

2.提高立法质量,提供法治保障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积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部署,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抓好高质量立法,开展对单行条例的清理调研,提出下步修订建议,以良法保障善治。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全力推进我州立法和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立法和备案审查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全业务网上办理、全过程网上运行、全流程网上公开的目标。本着有效管用、切合实际、慎立多修、立改废释的原则,始终坚持以质量为中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落实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按期完成修正《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修订《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工作。

3.增强监督实效,回应人民关切    

坚持围绕大局、贴近民生、突出重点,依法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履职尽责,推动中央和省州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宪法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工作,做好预决算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农业产业扶贫、广播电视、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应急管理、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公益诉讼等工作情况报告。对全州检察机关2017年以来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对全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工作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文山州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代表对全州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对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视察和评议。对州发改委、州卫生健康委、州司法局、州水务局、州民政局5个部门开展工作评议。对文山州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情况、文山州散居归侨侨眷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文山州边界护界设施建设、法院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等工作开展专题调研。

4.围绕中心工作,做好决定任免    

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围绕州委决策部署,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对事关全州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推进州委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有机统一,确保州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为我州改革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严格执行拟任职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颁发任命书、实行任职承诺等规定。按规定组织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活动,激励和教育我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增强履职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对干部任职后的监督,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

5.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    

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部署,着眼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健全代表联络机制。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积极创造履职条件,做好服务代表工作,不断强化代表意识,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巩固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成果,指导开展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创新代表活动形式,丰富代表活动内容,有效发挥代表活动阵地作用,进一步拓展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强化代表履职培训,持续推进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推广运用,完善代表职责监督,进一步提升代表履职服务管理水平。健全代表建议办理、督办工作机制,做好代表议案、建议交办及代表重点建议、专项办理建议的推荐和督办。加大代表对办理工作的视察和评议,有效提升建议办理实效。

6.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工作,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人大工作的强大精神动力。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让中央和省州党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全面落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实施办法,以精文减会为重点,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持之以恒转变作风。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巩固和整改落实工作,推进常委会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干部教育,激励干事创业,支持担当作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主动争取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加强对外工作交流,密切与县(市)人大的工作协同,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不含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一级巡视员、副厅级干部和驻会委员),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7  

离退休人员67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64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35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36.94万元,占总收入的99.1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0.26万元,占总收入的0.86%2020年收入与20192624.21万元相比减少465.61万元,下降18%。主要是卫生健康支出,住房公积金略有减少、项目资金减少(主要是人大会议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2,560.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2.81万元,占总支出的81.34%;项目支出477.81万元,占总支出的18.6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20192509.72万元相比增加50.90万元,增长2%,主要是基本支出中的工资福利、公积金等略有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82.81万元。与上年1970.05万元对比增加112.76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行政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公积金等略有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25.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6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6.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3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7.81万元。与上年534.67万元对比减少56.80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主要是人大会议经费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项目一.代表活动经费项目(对下),主要任务是组织全州人民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对全州新进人大班子干部进行培训,为全州394名代表订阅《中国人大》,紧紧围绕文山州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开展人大监督及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每年组织代表视察2次已完成,代表人均补助2400元通信补助费已下拨各县市人大对现到代表本人,通过此项目的实施,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人民群众对全州代表工作的满意度达95%

项目二.代表建议议案办理经费项目(对下)主要任务是在人代表会结束后力争在2020年解决8件以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各县市的代表建议议案经费实施1项已完成下拨。乡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达90%

项目三.州级代表工作经费(对下)主要任务是组织全州人民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对全州新进人大班子干部进行培训,为全州394名人大代表订阅《中国人大》,建设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紧紧围绕文山州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开展人大监督及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每年组织代表视察2次已完成,比上年国民经济收入有所增长。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达80%

项目四.2020年第一批基层人大能力提升专项资金,主要任务是组织全州人大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90名州人大代表、220名人大基层干部进行履职培训。提升200名州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州人大代表履职能力,300名州人民代表满意程度达95%

项目五.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经费,主要任务是:1、用好机关绿化管理费用,使机关大院干净整洁;2、安排好安全保卫人员,临聘会议服务人员的劳务费用,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国、省级、州级人大代表满意度达95%,对人大工作认可度达95%,人大常委会委员满意度达95%

项目六.人大会议经费,主要任务是:(一)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文山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三)审查文山州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四)听取和审议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决定取和表决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提出议案、质询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八)审议发表关于州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财务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召开文山州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天数达6天,召开文山州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参加会议人数达800人,每年按时召开一次全州人民代表大会。

项目七.人大立法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经费,主要任务是:完成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三七发展条例》单行本印制。完成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州条例》单行本印制。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制定条例批准执行率达100%,任务完成时间在20201231日前。

项目八.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培训网络维护专项经费,主要任务是: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经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按照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示范带动、逐步推动的原则,从上到下、从点到面,人大先与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实现联网,再逐步与政府收入征管、发改、社保、国资和审计等部门联网,实现预算收支信息的横向对比。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逐年实现动态管理覆盖8县市,人民群众满意度达95%

项目九.网络建设、维护经费,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大新时期人大宣传工作力度,确保人大网站,全省预算联网工作室、备案审查电视电话会议室正常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基层人大代表满意度达95%

项目十.宪法等法律宣传经费,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大新时期人大宣传工作力度,积极争创全国精神文明单位。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2部单行条例的宣传,受益人数1000人以上,对8县(市)人大常委会的认知度有明显提高。

项目十一.信息创新工程(涉密)专项资金,主要任务是:根据涉密工作要求,开展信息创新工程(涉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信息创新工程(涉密),相关信息不予公开,使用专人专设备,有专门的机要保密通道及密码指纹安全设备。

项目十二.州级代表工作经费,主要任务是:1、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县(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州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培训、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等活动费用;2、州人大代表出席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列席州人大常委会会议时,从代表住地到中转集结地往返的差旅费;3、州人大代表小组开展活动,以及州人大代表参加“代表工作站”“代表联络室”的联系人民群众平台活动的费用;4、州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听取和反应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所发生的通讯、交通等费用的补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依法行使人民群众赋予的代表权力(每100人达90人满意,州级代表满意度(每100人达95人满意)。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20.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4%。与上年2436.20万元对比增加84.45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行政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公积金等略有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10.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7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人会会会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支出、2020年第一批基层人大能力提升项目支出、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经费支出、人大立法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经费、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培训网络维护专项经费支出、网络建设、维护经费支出、宪法等法律宣传经费支出、信息创新工程(涉密)专项经费支出、州级代表工作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5.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主要用于离退休工资、机关养老保险缴费和工伤保险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2.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生育保险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1.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5万元,支出决算为15.11万元,完成预算的91.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88万元,完成预算的92.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3万元,完成预算的8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取消主要领导相对固定用车1,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政事业单位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减少了接待批次及人数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21.43万元相比减少6.32万元,下降29.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12万元,下降30.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万元,下降14.2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取消主要领导相对固定用车1,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政事业单位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减少了接待批次及人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88万元,占91.89%;公务接待费支出1.23万元,占8.1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8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8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调研、培训、开会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2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外州人大常委会到我单位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7.82万元,与上年226.42万元对比增加1.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差旅费略有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公车补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535.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1.86万元,固定资产233.9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39.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8.76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4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6项,账面原值14.03万元,电脑报废无资产处置收入;出租房屋627.79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4.43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18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不涉及专有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26000051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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