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于2022年11月30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将利用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直接从河道取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为“企业河长”,明确“企业河长”是企业权属河道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负责企业权属河道内的河道管护、卫生清洁和妨碍河道行洪问题的清理整治,保障河道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将责任范围延伸为权属河道管理,在全省首次以法律形式增设“企业河长”。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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