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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加快构建分层分类救助体系

2022-06-22 08:33  来源: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体:     打印

去年以来,我州在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不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实践,着力打造“三个救助圈层”,加快构建层次更清晰、救助内容更科学、与困难群众需求更契合的社会救助体系。  

对低保和特困对象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低收入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给予特困救助供养。截至今年4月底,全州纳入和参照“单人户”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的困难群众分别有28.4万人和3.9万人,纳入特困救助供养困难群众有1万余人。  

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给予专项救助。将全州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全州6.1万名未成年人低保对象和1011名未成年人采取减免有关费用、发放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送教上门等方式,给予相应的教育救助。对全州符合规定的9200余名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住房困难低保家庭等实施住房救助。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对其他困难群众给予临时救助。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落实县、乡两级审批规定,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在48小时内实施“先行救助”,救助金额在乡镇(街道)审批额度内的,由乡镇(街道)直接给予救助。同时,做实做细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截至今年4月底,全州临时救助群众1万余人次,因疫情影响临时救助0.49万人次,支出救助金1380万元。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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