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了“云南省长江、珠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标准不严”问题,文山州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全面完成反馈问题的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反馈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2017年,云南省长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达到58.3%,珠江流域劣V类断面比例控制在6.3%以内。但云南省2018年7月制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排头兵意识不强,标准不严,仍按2015年国家下达云南省的“十三五”考核目标,将长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为50%以上,较现状低8.3个百分点;将珠江流域劣V类水体比例控制目标设置为12.5%以内,较现状高6.2个百分点。2020年,云南省地表水优良比例在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中排名靠后。
二、整改要求
整改目标:到2023年,全州国控、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优良比例达100%,无劣V类断面。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水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
整改措施:
1.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州水生态环境质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加强对长期水质优良断面的环境监管,密切关注主要污染指标浓度值变化,注重风险管控与防范,防止“好水变差”。开展水质现状不达标断面水质提升工作,重点推进断面流域内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城镇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治理等,不断提升优良水体比例。加快推进盘龙河V类省控断面整治。持续开展V类水体水质预警,强化水质分析。各县(市)围绕“突出的环境问题在哪里、问题症结在哪里、相应的对策在哪里、具体落实在哪里”,精准识别和梳理流域水生态环境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整治方案,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落实。同时,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加大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力度,促进流域水质不断改善。
2.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深入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污染治理、“三磷”行业整治等专项工作,进一步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
3.加强流域生态保护治理。以涉磷企业为重点,加大工业企业环境监管,推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持续推进涉镉、砷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加大普者黑、盘龙河等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持续推进普者黑湖“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与治理、盘龙河文山城区段截污控源工程及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因地制宜适度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优化水资源利用,加强流域主要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下泄措施落实,确保达到流域生态流量底线要求,促进珠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三、整改情况
2023年,全州27个国控、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优良比例达100%,无劣V类断面,整改完成。
四、验收情况
2023年8—10月,各县(市)针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自查自验。2023年10月30日,通过州级验收。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