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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强化督查问效 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细落实

2021-11-10 08:30  来源: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字体:     打印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 

近年来,文山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履行生态环保责任情况作为政治监督重点,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推动全州各级各部门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细落实。    

为推动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交办件的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工作,州纪委州监委主动作为,下发《关于全力配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坚决杜绝督察整改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通知》《关于全力配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的工作方案》,成立了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任组长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工作专班,负责收集汇总情况、调查处置督察期间及边督边改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加强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举报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全方位跟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举报问题的办理情况、整改情况,一件一件跟进监督,坚决杜绝督察整改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从中发现问题线索5件,办结5件,给予通报问责2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党组织1个,诫勉谈话4人,提醒谈话1人。    

汲取文山市二河沟一级电站环保问题深刻教训,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政治监督的通知》,督促职能部门认真对照2016年以来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对整改工作进行大起底、大排查,逐条逐项梳理、验收销号,州、县、乡纪委及时跟进,实行逐条逐项现场帐,一一验证。累计发现整改不到位等问题56个,处置问题线索1个,采取督促立行立改、下发建议书、整改通知书等方式督促整改56个。    

此外,为加强各级河(湖)长制履职情况的政治监督,下发《工作提示》督促各级党委、政府河长制办公室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深刻汲取保山市东河38名河长履职不力的教训,举一反三,对全州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整改问题,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截至目前,全州共查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问题9件2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问责处理14人。    

据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派驻机构和县、乡纪委的作用,将监督关口前移,下沉一线、盯到现场跟进监督,组织力量对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河(湖)长履职情况、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整改情况等进行点对点监督。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以及整改工作中表态多、行动少、落实差,甚至在督察期间及边督边改中弄虚作假,上报虚假整改情况的,严肃问责追责。同时全力配合省纪委省监委直查直办二河沟一级电站环保问题、富宁县煤矿开采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给予党纪处分3人,谈话诫勉问责4人,通报问责单位2个,提醒谈话1人。   

(州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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