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交办、督办事项的办理工作,广南县结合实际制定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办理流程“八步法”,并严格按照流程开展工作。
一是案件接收。县政府办专人接收、确认反馈并进行编号登记。
二是分办研判。县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案件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办理意见,明确承办责任单位。
三是案件报告。县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案件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
四是案件交办。信访案件拟办意见经县政府办分管领导审签后及时交办相关责任单位。责任单位为乡(镇)的,及时向乡(镇)党委、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责任单位是县级部门的,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涉及反映河流污染问题的,要及时向河长报告。对重点案件,县委、县政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主要领导亲自调查、研究和督办。
五是核实办理。责任单位自接到转办案件后,对立行立改类,必须立即整改,于转办后1日(24小时)内填报处理情况反馈单和核实情况报告上报;对限期整改类,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于转办第3天填报处理情况反馈单,并附核实情况报告和整改工作方案。处理情况反馈单、核实情况报告经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及时报县环保督察办审核,再报县政府办审核上报州督察办。
六是督察督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按照程序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及边督边改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对查办移交案件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七是结果反馈。所有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按批次,于转办之日起7日内报送办理情况和问题查处情况。
八是办结上报。县环保督察办对相关责任单位报送的处理结果集中分析审核,形成办理结果报告,经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县政府主要领导逐级审签后,上报州环保督察办。
(文山州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