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山州民政局发布的关于举行《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的要求,现将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4年3月7日(星期四)15:00;
(二)地点:州民政局四楼会议室。
二、听证会参会人员
(一)出席领导
邓良成 州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唐义和 州人大社建委主任委员
杨洪良 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二)听证主持人
王带全 州民政局副局长
(三)决策发言人
王带全 州民政局副局长
陈达辉 州民政局慈善养老和社会工作科科长
(四)听证监察人
王自成 州民政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陆太文 州民政局规划财务科副科长
(五)听证代表:12人
向 文 山州人大代表
陆永华 文山州人大代表、平远农村敬老院负责人
马顺华 文山州财政局副局长
贾万文 民建文山州委三级调研员
黎福禄 文山州老龄办副主任
赵中武 文山州社会福利院院长
袁 艳 砚山县中医医院医务科主任
敖连菊 文山市开化敬老院副院长
黄 馨 富宁县华翠园颐养有限公司院长
葛颖颖 云南省鼎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彭福跃 文山市卧龙街道大以古社区书记
孙祎祎 自由职业(群众代表)
(六)听证旁听代表:2人
彭 军 州民政局政策法规办一级主任科员
张 淦 州民政局慈善养老和社会工作科工作人员
(七)听证记录人:2人
易珊珊 州民政局慈善养老和社会工作科工作人员
李 琦 州民政局慈善养老和社会工作科工作人员
(八)专家代表:15人
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司法局、州商务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消防救援支队,各一名专家。
三、其他事项
(一)经审核后确定的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二)听证材料随后将分发到各位代表手中,请妥善保存。
(三)请听证会参会人员做好准备,按时参会(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四)听证代表应提前了解《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间应控制在3分钟以内。
(五)听证代表享有参会权、当席发言权、书面意见陈述权;听证代表可在3月6日前将书面意见提交听证联系员。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将反馈听证会代表。联系人:李琦,联系电话:13404920540,邮箱:513748440@qq.com)
特此公告!
文山州民政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