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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文山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迁改补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3-12-11 17:06  来源:文山州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  【字体:     打印

为健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机制,切实保障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为“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快文山州“双千兆”城市建设和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州通管办起草并根据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完善了《文山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迁改补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3年12月21日前,通过邮件或者信函方式提出意见。邮箱:ws@yntxjs.cn,信函方式寄至文山市新平街道振兴路2号文山州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

附件:

1.文山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迁改补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关于《文山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迁改补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文山州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1

文山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迁改补偿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保障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文山州范围内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迁改补偿管理,具体工作由文山州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电信服务、实现电信功能的通信传输光(电)缆、基站、交换机、接入设备、无线室内覆盖系统等通信线路、通信设备,以及与之配套的通信管道(孔)、杆路、机房、铁塔、机柜分线箱、配线盒、交接箱、配电设备等相关设施。

第三条 未征得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产权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迁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擅自迁改的,除应承担恢复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费用外,还应赔偿中断通信网络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条 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迁改现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迁改补偿费用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承担,原则上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费用纳入工程项目概算。

第五条 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迁改实施前,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书面告知产权单位,明确项目建设范围内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迁改原因及需求。产权单位接到通知后,对迁改需求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判断迁改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时回复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第六条 确认确需迁改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确定需迁改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现状、范围及迁改时间,由产权单位组织勘察,编制迁改方案和迁改补偿费用预算,并告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审议。双方就迁改方案、迁改补偿费用预算等事项达成一致后,签订迁改补偿协议(合同),约定迁改完成时间、迁改补偿费用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等。

第七条 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迁改工程原则上由产权单位组织实施,产权单位应遵循“存量共享、增量共建”原则进行迁改方案设计与施工,同时,还应坚持“先建设后拆除”原则,确保通信服务持续畅通,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做好支持与配合工作。

第八条 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迁改完成后,产权单位会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完成相关验收工作,并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抄送竣工资料。

第九条 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迁改补偿费用标准

(一)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概预算编制规程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16〕451号)及迁改实际情况,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迁改补偿费用由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迁改费用、迁改造成的资产损失费用、其他损失费用构成。

(二)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迁改费用包含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拆除费用、临时迁改费用、重建费用(含协调费、赔补费),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概预算编制规程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16〕451号)规定执行。定额中未包括的主材及其他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费用,应参考当地现行同类产品采购价。

(三)迁改造成的资产损失费用由因迁改造成的无法利旧的资产价值确定,计算此类资产价值时应考虑资产折旧,即按照资产净值计算。

(四)其他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单位已支付但未到期的场地租赁费、电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产生的相关税费、占用林地产生的林地植被恢复费等,具体金额以实际测算为准。

第十条 文山州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牵头与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产权单位等成立联合工作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迁改有关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除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文山州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关于《文山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迁改补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健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机制,切实保障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为“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环境营造良好氛围,加快文山州“双千兆”城市建设和申报工作。州通管办起草并根据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完善了《文山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迁改补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3年8月,根据《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千兆城市评估工作的通知》及州政府工作部署,州通管办牵头会同州工信局等州级部门推进我州千兆城市申报工作。经认真研究千兆城市申报评估内容发现,我州在“六、政策支持情况”方面还有部分条件未满足要求,主要表现在“地市政府出台要求依法落实通信设施拆迁补偿的政策”。为补齐政策短板,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州实际,起草了《文山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迁改补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2023年9月,起草《文山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迁改补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年9月,将《文山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迁改补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各县(市)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各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1家部门意见并已采纳,无意见部门共有55家。

2023年10-11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评估会并通过专家论证审查,进一步完善《文山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迁改补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文山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迁改补偿管理办法(试行)》共包含12个条款,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信息通信设施迁改行为及影响范围、明确工作主体责任、明确迁改补偿流程、明确迁改补偿费用构成等。管理办法出台的亮点:一是明确工作主体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各相关单位,具有较强的指向性和操作性;二是规范迁改补偿全流程管理,形成协同工作的合力,有效提升了管理工作效能。

四、需要说明事项

《文山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迁改补偿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建议具体采纳情况:州人民政府研究室提出完善章节标题、增加“信息通信设施迁改”评估分析内容等意见建议,予以采纳。

《文山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迁改补偿管理办法(试行)》专家论证评估会上,共有18家单位专家对《办法》提出了33条修改建议,州通管办根据专家意见建议情况,对《办法》内容中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迁改行为及影响范围、迁改补偿费用构成说明、迁改补偿工作流程、相关单位权责、行文规范等方面进行了完善,经过专家研究论证,一致同意《文山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迁改补偿管理办法(试行)》通过专家论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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