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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征求《文山州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03-31 16:38  来源: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打印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2〕17号)及州政府要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的《文山州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4月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王顺;联系电话:0876-2181079;邮箱:39206918@qq.com)

附件:《文山州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31日

文山州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国家《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加快城乡建设绿色转型,为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质量技术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碳减排扎实推进,城乡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城市病”“有新房无新村”等问题得到缓解,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乡发展质量、综合治理能力明显提升,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

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水平快速提升,城镇和乡村品质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统筹协调,促进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滇中崛起、沿边开放、滇东北开发、滇西一体化”的空间布局思路。加快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明确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优化城市布局,推动形成以文山市为中心、以都市圈为核心、以城市群为形态、以乡镇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按照城郊融合、集聚提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兴边固边等类型,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建立健全与人口构成、产业结构相适应的租售并举住房供应保障体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集约节约用地,到2025年,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面积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点推动盘龙河、普者黑湖生态环境治理,到2030年基本形成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人居环境宜居舒适,构建城乡生态安全格局。(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

(二)提升城市品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强化规划引领管控,科学划定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绿色和谐的生态空间,合理确定城市开发强度,建立规划留白机制。运用城市设计方法,加强公共空间界面管控,塑造各具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清单化开展“城市病”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城市交通拥堵、违法违规建设、淹积水、管线杂乱、公共空间不足等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县城)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城市韧性。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保护城市山水自然风貌和历史文化风貌,加快城市周边的生态修复和建设,防止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州财政局)

(三)实施乡村振兴,建设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深化“一平台、三机制”,健全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实施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做强“绿色食品牌”,推进“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建设,开展“一二三”行动,确保到2030年底全州建设完成1个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或全国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乡村田园综合体,培育壮大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形成以一点带多点、多点带全面的工作格局,到2025年底文山市建设完成1个特色旅游小镇。强化县、乡、村统筹,大力推进村庄规划试点工作,2023年末建立完善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实施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计划,推进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畜禽养殖粪污治理,2025年末全面完成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推进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加强农房建设和技术服务,培养传统工匠,建设新型农房,完善水、电、气、厕配套附属设施,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因地制宜推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编制完成村庄规划,注重村庄风貌管控,保护村庄肌理,加强农房设计指导,体现乡村自然人文特色,强化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州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财政局)

(四)提升建筑品质,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实施城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扩大城镇绿色建筑覆盖面,至2030年,全州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95%,鼓励建设绿色农房。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等工作,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强化新建建筑节能,逐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到2025年末,全州新建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深化绿色建筑、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商场创建行动。因地制宜推广适用的建筑节能低碳技术,提高建筑平均节能率,降低碳排放强度。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

(五)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化水平。深入开展城乡基础设施建档和现状普查工作,推进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更新改造专项行动,提高基础设施绿色、智能、协同、安全水平。统筹推进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优化城市道路线型,提高路网密度,加强道路维护管理,建设新老城区快速路,科学布局过境交通通道。加快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完善换乘系统、连接系统和辐射系统。统筹增加城市停车位,大力推广智慧停车。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推进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补短板三年行动,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实现雨污分流,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规范推进城镇库容已满垃圾填埋场治理,加快文山市(二期)、西畴县、广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推动丘北县、富宁县结合实际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应急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民政局)

(六)突出地方民族特色,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立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健全管理监督机制,严格落实责任,把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转变建造方式,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推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造方式。积极稳妥发展装配式建筑,做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关键技术攻关和推广,争取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10%。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不断提高构件标准化水平,加快推动形成完整产业链,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实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促进磷石膏、尾矿、建筑垃圾等减量化,严格施工扬尘和噪声管控,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公示牌制度。推动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

(八)坚持绿色发展,大力推进绿色生活。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促进绿色消费,推广高效节能节水节材产品,鼓励简化产品包装,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倡导绿色装修,鼓励选用绿色建材、家具、家电。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推进“静脉产业”和固废集中处理产业园区建设。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通过城市用地布局引导职住平衡,将通勤距离、时耗控制在合理范围,鼓励绿色出行。(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交通运输局)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工作计划,2022年6月底)。各县(市)应根据《实施方案》整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目标体系和责任体系,分年度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2022年8月底)。州、县(市)召开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动员大会,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绿色发展的建设任务、目的和意义,切实增强全社会的绿色发展意识和氛围。

第三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9月-2035年)。各县(市)要围绕绿色生态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县乡镇建设规划、绿色建筑、智慧城市、绿色出行等任务开展试点工作,坚持示范引领,重点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发展模式和经验,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工作,确保2035年完成文山州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各项任务,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各方面各环节,建立州主要领导负总责,县(市)主要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确本地区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和时间表、路线图,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建立州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做好政策衔接,制定标准制度,把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健全支撑保障体系。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和第三方考评机制,由群众评判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成效。围绕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快管理、技术和机制创新,加强法制保障,推进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培育与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相适应的市场主体和人才队伍。

(四)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州委组织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在州委党校、各类干部培训中增加相关培训课程,编制具有地方特色的教材,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加强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普及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广泛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有利于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社会氛围。

链接: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文山州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情况的公示-http://www.ynws.gov.cn/info/4975/3141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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