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7日,新修正的《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正式公布施行,根据州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州民族宗教委牵头对《文山州人民政府贯彻<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实施办法》(文政发〔2008〕2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本次征求意见为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
联系人:王红江;电话(传真):0876-2197214;电子邮箱:498696550@qq.com。
附件:《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文山州民族宗教委
2021年8月17日
网站地图
主办: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通信地址: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邮箱:wszdzzwb@163.com 投稿邮箱地址及电话:wszdzzwb@163.com,0876-3990267;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及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876-3990268 ICP备案号: 滇ICP备050003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26000023 公安备案号: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