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文山三七的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加强管理,提高文山三七产品质量,提升“文山三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规范使用“文山三七”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维护商标使用者和三七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三七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结合本行业实际,州三七中医药发展中心组织编制了《“文山三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献计献策,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1年8月19日-2021年8月31日
二、公开征求意见方式
网站:文山州人民政府网
网址:http://www.ynws.gov.cn/
三、反馈意见的方式
1.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876-215533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79474388@qq.com;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云南省文山市普阳路119号(联系人及电话:汪柯秀,0876-2139037;邮编:66309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文山州三七中医药发展中心“文山三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文山州三七中医药发展中心“文山三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
文山州三七中医药发展中心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