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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开征求《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审查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2023-07-31 09:29  来源: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  【字体:     打印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云林规〔2022〕1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提升使用林地审核审批质效,州林草局组织起草了《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审查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5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发至邮箱或致电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来信注明单位或联系人及方式。(联系电话:0876-3052892;邮箱:593622052@qq.com)。

附件: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审查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7月31日

附件

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审查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林草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云林规〔2022〕1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提升使用林地审核审批质效,更好地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就加强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提高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是林草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审核审批占用或临时占用林地的重要基础,是审核审批工作质效高低的重要保障,是压实林草要素保障工作责任的重要方式。2016年3月18日,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2号)明确编制单位资质不作为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资格条件,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审查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林草部门要高度重视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审查工作,应当基本保持审核审批队伍稳定,为林草要素保障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二、依法依规严格审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结合现场查验结果,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要求,严格审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申请人提交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不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要求,或者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林地现状调查表编制不规范、内容不真实、数据不准确、结论不科学的,各级林草部门不得受理其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行政许可申请,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加强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监管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编制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工作的监管,严格认真履行现场查验职责,结合现场查验结果,严格审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的质量,确保编制单位编制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编写规范、要素齐全、内容真实、结论可靠。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编制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存在弄虚作假、数据错乱、质量低劣的,要给予当面告诫或书面告诫,建立惩戒台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编制单位出现不按要求整改,或者连续编制的2个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存在上述问题的,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在州人民政府网站或者州林草局微信公众号公告,1年内不采用该编制单位参与编制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已采取不采用措施仍出现相关问题的,将禁止其在文山州行政辖区内从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等编制业务。

四、压实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审查工作责任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的编制工作应积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指导好项目业主和编制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编制工作。若在其本辖区内出现同一编制单位连续2次以上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数据失实、质量低劣的,或者林草部门审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不认真、未实际开展现场查验(查验不认真)的,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范围内倒序受理、许可或者审查其申报使用林地报建,造成的后果由涉及的林草部门承担。

附件:告诫通知书

附件

告诫通知书

(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云林规〔2022〕1号)等文件规定,您单位编制的xx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项目代码:xx),存在以下严重问题,现予告诫,请在20日内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和相关要求完善后重新申报。若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将按规定采取下步措施。

存在的问题:1.xxx

           2.xxx

           3.xxx

           ......

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

20xx年x月x日

链接: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审查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的公示-云南文山州政府

http://www.ynws.gov.cn/info/4975/314389.htm

链接: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审查工作的意见》起草说明-云南文山州政府

http://www.ynws.gov.cn/info/4975/3145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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