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41号)精神要求,以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州林草局草拟了《文山州草原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初稿)。2022年1月5日通过单位办公平台向单位处级领导、各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征求意见,按反馈意见进行修改行成《文山州草原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3月23日—28日以书面形式向8县(市)人民政府,20个州级部门,8县(市)林业和草原局征求意见,同时在文山州政务网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文山州政务网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共收到州自然资源规划局修改意见1条,我局已采纳,并作了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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