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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5条措施的意见》意见征集情况

2021-04-21 16:51  来源: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打印

一、部门意见征求情况

2021年3月8日通过书面向各县(市)及46家州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我们共收到43家单位反馈意见47条。其中,采纳45条,未吸收采纳2条。具体如下:    

(一)采纳意见(共45条)

1.工业和信息化局6条  

(1)建议将“(十二)全力支持企业数字赋能改造”中的“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上云用数赋智”计划,对“上云”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费用减免,所减免费用据实统一兑付到符合条件的云服务商”修改为“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上云用数赋智”计划,对“上云”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费用减免,所减免费用积极向省级争取补助资金兑付到符合条件的云服务商”。    

(2)建议将“(十三)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中的牵头单位增加“州通管办”,配合单位的州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修改为中国铁塔文山州分公司,并增加各通信运营商单位。    

(3)建议将“(十七)大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中的“开展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整治专项行动,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的长效机制”修改为“认真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完善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严防新增欠款”。    

(4)建议将“(十八)加大金融服务保障力度”中的“健全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审查机制,简化申报和审批流程,推动探索“一业一策”“一企一策”信贷策略和产品,不断提升融资服务水平。”修改为“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及时审核并纳入风险补偿名单,按照《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程序协助合作金融机构申请不良贷款补偿,提升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放贷的积极性和融资服务水平”。    

(5)建议在“(十九)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中的“力争全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10家”后面增加“对新增纳规企业的补助奖励,每户一次性奖励20万元”。    

(6)建议将“(十一)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中的牵头单位调整为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局作为配合部门。理由是我州四大重点产业各有主抓部门,州发展改革委是全州产业发展的牵头部门。    

2.州教育体育局1条  

建议将“(十)全力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中的“建成X个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删除。    

3.州科技局2条  

(1)建议将“(二十)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中的“年内新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X家、科技型中小企业X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X个以上”修改为“年内新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5家”。    

(2)建议“(二十)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牵头单位增加“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4.州公安局1条  

建议将“(十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城镇化率达46%以上”修改为“努力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5.州财政局5条  

(1)建议将“(五)强化项目服务和要素保障”中的“加大项目前期工作投入力度,州级筹集2亿元用于支持州“三个三十”重点项目、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增动力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修改为“加大项目前期工作投入力度,优先统筹并报经州委州政府同意后拨付使用2021年州本级部门预算中已安排州级项目前期费1亿元,支持州“三个三十”重点项目、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增动力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其余不足部分通过争取一般债券资金或EPC(工程总承包)模式解决”。    

(2)建议将“(十三)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中的“州财政安排5000万元,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修改为“州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3)建议将“(十六)全力推进“文砚一体化”规划建设”中的“州级财政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前期工作经费,用于推动文砚大道等重大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培育和融资平台建设。”修改为“从州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中,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前期工作经费,用于推动文砚大道等重大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培育和融资平台建设”。    

(4)建议将“(二十)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全力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力度。制定出台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新设立的研发机构给予奖补。年内新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5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个,对新创建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纳入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支持。”修改为“按照省级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出台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所需资金在2022年预算中申报”。    

(5)建议将“(二十三)积极推动对外经贸合作”中的“对进口国家鼓励类的先进技术、设备和零部件等产品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修改为“对进口国家鼓励类的先进技术、设备和零部件等产品的企业,工信、商务、科技、财政等部门积极组织申报,争取中央和省给予奖补和贴息支持”。    

6.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条  

(1)建议将“(二)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后续帮扶”中的“2021年完成政府补贴性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X万人次”修改为“2021年完成政府补贴性农村脱贫人口劳动力技能性培训2万人次”。    

(2)建议将“(九)全力以赴稳定和扩大就业”中的“开展各类就业职业培训,将网约配送员、健康照护师、互联网营销师等新职业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范围”修改为“开展各类就业职业培训25万人次”。    

7.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条  

建议将“(五)强化项目服务和要素保障”中的“聚焦园区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年内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X%以上、闲置土地处置率X%以上。”修改为“聚焦园区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年内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40%以上、闲置土地处置率40%以上”。    

8.州住房城乡建设局1条  

建议将“(十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加快编制县城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城市风貌、城市绿化、景观照明、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有序实施城市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7个5486户,建成城市天然气管道X公里,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区域中心城市谋划建设城市更新试点项目”修改为“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将县城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城市风貌、城市绿化、景观照明、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纳入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7个5486户,建成城市天然气管道24公里,继续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    

9.州农业农村局3条  

(1)建议将“(二)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后续帮扶”中的“夯实全州农村农业发展基地”修改为“夯实全州农业农村发展基地”。将“(十)全力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中的“力争年内丘北县、广南县成功创建省‘一县一业’示范县”删除丘北县,原因是丘北县未通知参加省举办的答辩,今年已经不可能进入创建名单。    

(2)“(十一)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中的“州级重点产业主抓部门年内分别牵头新引进总投资额5亿元以上产业项目不少于1个”,建议分产业进行要求,因为以绿色食品为代表的现代农业项目都不大,如砚山昌农公司年产20万头仔猪的项目,在州内是最大的农业项目,但投资也仅为1.6亿元,要引入投资5亿元的项目很困难,因此建议以绿色食品为代表的现代农业新引进投资降为1亿元。    

(3)建议“(十五)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实施X个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修改为“实施110个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    

10.州商务局4条  

(1)建议将“(六)全面促进传统消费升级”中的“对现有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4大类行业总量贡献突出且增速较快的企业及新增限额以上企业,择优给予奖补”修改为“对现有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4大类行业总量贡献突出且增速较快的企业择优给予奖补,对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大个体)给予奖补,全面落实《文山州促进内贸发展八条措施(试行)》”。    

(2)建议将“(七)加快培育壮大新型消费”中的“出台培育发展新消费三年行动方案”修改为“组织实施培育发展新消费三年行动”。    

(3)建议将“(十九)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中增加“制定出台《文山州商贸流通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4)建议将“(二十二)主动服务和融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中越经济走廊建设”中的“全面落实文山州促进外贸发展十条措施和促进内贸发展八条措施”修改为“全面落实《文山州促进外贸发展十条措施(试行)》”。    

11.州文化和旅游局2条  

(1)建议将“(八)大力提振文体旅游消费”中的“增加旅游年票和一卡通发行力度”内容删除,理由是我们州尚未发行过旅游年票和一卡通。    

(2)建议将“(十)全力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中的“建成运营X个半山酒店,创建X个“高A级”景区”修改为“建成运营2个半山酒店,创建4个“高A级”景区”。并在责任部门中增加“州教育体育局”。    

12.州卫生健康委1条  

建议将“(十)全力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中的“若干康养中心”修改为“5个康养中心”。    

13.州退役军人事务局1条  

建议将“(九)全力以赴稳定和扩大就业”中的“通过云南省退役军人一体化服务平台,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就业网上招聘活动”修改为“通过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系统,组织开展退役军人网上招聘活动”。    

14.州外办1条  

建议将“(二十二)主动服务和融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中越经济走廊建设”中的“做好《中国文山州人民政府和越南河江省人民委员会2021—2025年合作规划》报批工作”修改为“做好《中国文山州人民政府和越南河江省人民委员会2021—2025年合作规划》报批、签订和落实工作”。    

15.州能源局1条  

建议将“(七)加快培育壮大新型消费”中的“新建各类充电桩4000枪以上”修改为“新建各类充电桩2460桩(枪),其中公用不少于320桩(枪)”。    

16.州扶贫办1条  

建议将“(二)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后续帮扶”中的“加快建设面向困难群众的‘救助平台’”修改为“用好全省统一建立的救助平台,做到低收入人口应扶尽扶”。    

17.州政务服务管理局1条  

建议将“(二十四)扎实开展营商环境大提升行动”中的“加速‘一部手机办事通’迭代升级,力争实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一网通办’,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州通办’”修改为“加快‘一部手机办事通’迭代升级,力争实现具备条件的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指尖办’”。    

18.州营商办2条  

(1)建议删除“(二十四)扎实开展营商环境大提升行动”中的“加速‘一部手机办事通’迭代升级,力争实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一网通办’,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州通办’。理由:一是“一部手机办事通”系统开发管理权限在省级,州级不能进行迭代升级;二是“一部手机办事通”难以实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    

(2)建议将“(二十四)扎实开展营商环境大提升行动”中的“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八个专项行动’”修改为“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八个专项整治行动’”。    

19.“文砚大道”项目建设指挥部1条  

建议将“(十六)全力推进‘文砚一体化’规划建设”中的“统筹全州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10%作为一体化规划内项目用地配套奖励指标,优先使用建设用地指标”修改为“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全州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10%作为一体化规划内项目用地配套奖励指标,优先使用建设用地指标”。    

20.天保海关2条  

(1)建议在“(二十二)主动服务和融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中越经济走廊建设”中的增加“加快推进天保口岸国际货场建设、麻船高速公路建设,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内容。    

(2)建议在“(二十三)积极推动对外经贸合作”中增加“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口岸科技化查验设备投入”。    

21.州税务局2条  

(1)建议将“(十七)大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中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可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删除,理由是该政策的执行已过了2021年首个申报期(1月份)。    

(2)建议将“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到2021年4月30日”修改为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到2022年4月30日。    

22.人行文山州中心支行1条  

建议将“(十八)加大金融服务保障力度”中的“确保2021年全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30%,平均利率水平不高于2020年,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占比不低于30%;其中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40%,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占比不低于40%。”修改为“确保2021年全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稳步提升,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维持在较低水平,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信用贷款占比明显提高”。    

23.文山银保监分局1条  

建议将“(十八)加大金融服务保障力度”中的“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实施期限由2020年底适当延长。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确保2021年全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30%,平均利率水平不高于2020年,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占比不低于30%;其中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40%,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占比不低于40%。”修改为“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继续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力度。法人银行机构要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和贷款户数较年初增长的‘两增’目标,分支银行机构完成上级行下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考核目标。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走势,合力确定贷款利率,确保2021年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2020年基础上继续保持平稳态势”。    

24.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条  

建议将“(十七)大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中的“全部放开电力市场化交易”修改为“加大市场化交易政策的宣传和引导”。    

25.文山州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1条  

建议将“(十三)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中的“完成500个以上5G基站建设,新建4G基站188个”修改为“完成1400个以上5G基站建设,新建4G基站200个以上”    

(二)未采纳意见(共2条)

1.州广播电视局1条  

建议在“(八)大力提振文体旅游消费”的责任单位中将“州广播电视局”删除。    

未采纳原因:一是推出阅读、电影、演出、展览、健身、自驾等消费优惠措施,应涉及州广播电视局职责;二是与省“22条”的责任部门对应。  

2.州营商办1条  

根据省政府安排和州政府领导意见,而且“八个专项整治行动”均有牵头单位,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工作由发改部门牵头,建议州营商办不作牵头单位。    

未采纳原因:州营商办作为全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协调部门,应作为牵头单位,按职能职责牵头负责。  

二、专家论证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征求各县(市)、州直相关单位意见,并经州发展改革委第五次委务会议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专家论证稿。于3月19日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向专家征求意见建议,经过论证审议,原则通过该《文山州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5条措施的意见》。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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