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州教育体育局起草了《文山州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充分听取各级各部门、社会公众的意见,集中智慧编制好《规划》,州教育体育局三次向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现将意见征集情况公示如下:
第一轮征集意见情况:2021年4月19日向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州属各学校,文山学院、三鑫学院等21家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5条,采纳5条,19家单位无修改意见。
第二轮征集意见情况:2021年5月17日向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编办、州发改、人社、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环保、住建等15家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4条,采纳4条,14家单位无修改意见。
向公众征集意见情况:2021年5月17日通过州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附件:文山州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情况
文山州教育体育局
2022年1月13日
《文山州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情况
一、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无修改意见 |
二、第一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 |
单位 |
具体意见 |
采纳情况及理由 |
文山市 教育体育局 |
1.建议规划的总标题准确表述。标题建议修改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教育体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 2025 )》。 2.建议前后表述相互对应。建议第二十节“学前教育普惠性质行动计划”改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程”,与第七节、第二十节相对应。 3.建议增加社会群众性体育相关内容。第一章总结部分应该增加社会群众体育方面的成效,包括指标完成情况、存在短板等;第二章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发展目标也应该增加社会群众体育方面的内容;第五章虽然有“教体融合发展”相关内容,但只说到学校体育,社会群众体育仍然缺失,建议社会群众体育单独成章进行规划。 4.重大项目建议以“专栏”形式在规划中呈现。 |
已采纳修订 |
丘北县 教育体育局 |
1.建议在规划中第74页第65点教体融合发展工程中加入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内容。 建议:加快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补齐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短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提升国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大对县、乡(镇)、村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力度,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一是加快推动县级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设,切实改善县一级无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现状;二是加强社会足球场项目建设,确保“十四五”期间足球场地达到每万人1块足球场的标准;三是继续推动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任务,积极推进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逐步落实自然村灯光篮球场和全民健身路径建设目标。 |
已采纳修订 |
砚山县 教育体育局 |
无修改意见。 |
|
西畴县 教育体育局 |
无修改意见。 |
|
麻栗坡县 教育体育局 |
无修改意见。 |
|
马关县 教育体育局 |
无修改意见。 |
|
广南县 教育体育局 |
无修改意见。 |
|
富宁县 教育体育局 |
无修改意见。 |
|
州一中 |
无修改意见。 |
|
州民职校 |
无修改意见。 |
|
州工信校 |
无修改意见。 |
|
州农校 |
无修改意见。 |
|
州财校 |
无修改意见。 |
|
卫校 |
无修改意见。 |
|
州体中 |
无修改意见。 |
|
州特校 |
无修改意见。 |
|
州幼儿园 |
无修改意见。 |
|
州五中 |
无修改意见。 |
|
州技工学校 |
无修改意见。 |
|
文山学院 |
无修改意见。 |
|
云南三鑫职业 技术学院 |
无修改意见。 |
|
三、第二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 |
单位 |
具体意见 |
采纳情况及理由 |
州委机构编制 委员会 |
1.建议第20页,“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删除“派驻公办教师”表述。理由:派驻公办教师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没有相关政策依据。 2.建议第36页,删除“加快教育监测机构建设”和“加快推进教育评估机构建设”表述。理由:《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七章第27条规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3.建议50页,第31条完善教师管理制度部分,“创新和规范教师配备........。”建议修改为“创新编制管理方式,实行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管理,加快建立健全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加大部门间、系统内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调剂力度,优化教师配置机制,畅通人员流动渠道,各县(市)在总量范围内可根据行政区划内校点布局、各中小学校在校学生数量、师资队伍结构等因素每年进行一次动态调整,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及学段之间动态配置教师,统筹合理分配使用各学段各学校教职工,切实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严格教师编制管理,教育管理机构及其他非教学单位不得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不得长期借调、借用中小学教职工帮助工作,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理由:参照《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92号)《中共文山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山州教育体育局文山州财政局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市)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的通知》(文编办〔2021〕63号)进行规范表述。 4.建议第65页,删除“建立激励机制,教育集团总校每领办一所学校,以专题专报形式向属地编制部门申请给予总校增加10人编制,........增设一名副园长”。理由:此种做法,没有相关政策依据。 |
已采纳修订 |
州发展改革委 |
无修改意见。 |
|
州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无修改意见。 |
|
州财政局 |
无修改意见。 |
|
州自然资源 规划局 |
无修改意见。 |
|
州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无修改意见。 |
|
州环保局 |
无修改意见。 |
|
文山市人民政府 |
无修改意见。 |
|
砚山县人民政府 |
无修改意见。 |
|
西畴县人民政府 |
无修改意见。 |
|
麻栗坡县 人民政府 |
无修改意见。 |
|
马关县人民政府 |
无修改意见。 |
|
丘北县人民政府 |
无修改意见。 |
|
广南县人民政府 |
无修改意见。 |
|
富宁县人民政府 |
无修改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