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时作出重要指示,要落实林长制度。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2021年9月15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21〕11号)。2021年9月26日,州委陈明书记批示要求,坚决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今年年底前建立文山州林长制责任体系。
按照州委、州政府的部署要求,及时起草了《文山州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8月17日、9月22日向8县(市)党委、政府和州级30家单位开展2次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建议24家,未反馈22家(视为无意见),共征求到意见建议36条,州林长制办公室逐条分析,采纳意见18条,部分采纳6条,不予采纳12条;专家论证会共提出意见建议2条,经研究,采纳1条,不予采纳1条;承办部门风险评估会共提出意见建议0条;州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共提出意见建议1条,采纳1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共征求到意见建议0条;并认真修改完善。于10月8日州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经州政府10月21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提交11月2日第十四届州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州委办公室结合第十四届州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决议和州政府办公室合法性审核意见,对《实施方案(送审稿)》进行了前置审核,出具了《文山州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送审稿)》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情况。州林长制办公室认真按照合法合规性审查情况对《实施方案(送审稿)》及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今天的《实施方案(送审稿)》提交11月23日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州委办、州政府办于11月28日印发了《文山州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文办发〔2021〕30号)。
文山州林长制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