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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意见征集情况公示

2021-12-24 15:48  来源: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打印

为规范城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美化城乡市容环境,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制定完善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政策措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文山州现场会精神,在充分进行调研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8月启动了文山州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2021年9月27日起将《文山州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到11月19日为止,共有1个县政府和1个州直部门以及2家企业反馈了意见,文山市人民政府提出4条修改意见,文山州能源局提出的1条修改意见均被采纳。文山州雄业广告有限公司提出4条修改意见,采纳3条,不予采纳1条,该企业建议将《技术规范》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二)项中删除“单个广告面积(除广告幕布外),在商业区域内宜小于100㎡,商业区域外宜小于50㎡”的表述删除,只强调广告牌面积与建筑墙面实际尺寸相协调的表述即可。不予采纳的理由是:此条内容主要依据是《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制定,切合我州的实际,因此不予采纳。文山市大千广告有限公司提出修改意见1条,已采纳。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送审稿于2021年12月23日上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施行。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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