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广播电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由文山州广播电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文山州广播电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文山州广播电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文山市七花北路8号附1号,邮编:663099,联系电话0876—3037266,邮箱wszgd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文山州广播电视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从而增强政府行为透明度,提高政府部门公信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1.领导重视,强化组织。一是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于局领导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通过加强组织保障,整合推进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则固化到业务工作中,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2.结合实际,强化公开发布。
(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着重加强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时效。2020年我局共发布各类通知、文件、信息等80余条;办理“书记州长信箱”群众留言反映问题咨询2次,均按时回复。
(2)推进部门权力清单和办事流程公开。一是我局在文山州人民政府网依法公开本部门“三定”方案、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二是对改革后的权责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和梳理,目前共有3类71项行政职权。其中,行政许可17项,行政处罚28项,行政检查26项,无行政强制事项。三是完善州级政务服务系统中的事项管理、业务办理、信息发布、监督管理、系统管理等信息,形成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积极配合实体政务大厅的升级改造,推动政务事项全面集中进驻,实现“一窗受理、一站服务”,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采取一次性授权的方式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达到“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进必授权”,不断提高为群众和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3)依规发布财务信息。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认真做好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2019年部门决算和2020年部门预算已按要求公开发布。
(4)“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公开工作。2020年我局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件。
(5)加强对单位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发布。对行业扶贫、安全播出等广播电视行业政策进行解读,重点公开发布广播电视领域工作信息,全年共发布广播电视事业建设、行业扶贫、安全播出等业务工作信息60余条,进一步扩大广播电视工作宣传力度。
(二)开展12345政府热线工作情况。由于单位搬迁,及时将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变更内容反馈州电信公司,对12345政府热线知识库资料适时修改完善上报。确定局办公室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进一步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工作,不断提高热线服务水平。2020年,12345政府热线综合平台未接到转办件。
(三)依申请公开和社会公众参与情况。为提升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能力,及时编制《文山州广播电视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文山州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对涉及本部门的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受理申请机构、相关申请事项的递交和办理流程、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监督方式及程序均作出详细说明。2020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7 |
0 |
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8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宣传学习还不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政策知识的学习有待加强。二是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二)改进措施。一是切实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政务公开业务知识的学习,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广播电视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通过参加接受访谈、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进行宣讲,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