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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信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01-30 09:23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科  【字体:     打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文府办电〔2018〕184号)的要求。现将州信访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总体公开情况

通过文山州政府门户网站州信访局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发布信访工作动态信息、群众信访相关注意事项以及《云南省信访条例》等相关信息86条,还利用文山信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26条。同时,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除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外,通过州财政局门户网站按时公开发布了州信访局2017年度决算工作报告、2018年预算工作报告以及“三公”经费等情况,接受群众查询、关注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时公开发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不定期地将我局涉及人事变动、党员积分管理、职工工资变动等信息在州信访局党务政务公开专栏上张贴公开公示。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紧紧围绕全州信访工作要点以及工作职能,对全州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流程、政策法规、财务预算及执行等方面的重点工作进行上网和网下公开。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积极推广应用云南信访信息系统,461个部门(单位)接通运用,形成了“信访网上投、事项网上办、结果网上评、问题网上督、形势网上判”的工作模式,实现了“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走路”的目标。2018年,州信访局通过网上信访平台、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云南省委书记省长信箱、文山政务96128专线、微信信访、手机信访、书记州长电子信箱等7个渠道共受理办理群众网络信访事项1089件,审核办复1042件。其中“书记州长信箱”留言事项769件,人民网网民留言112件,省委书记省长信箱56件,网上信访118件,手机信访5件,微信信访26件,“96128”政务服务专线3件。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的情况

本年度未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12月坐客文山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解读《信访条例》1次。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政务舆情和社会重大关切回应情况

针对2018年重大群体上访情况编发了6期《信访专报》和25条舆情信息,分别上报州委、州政府领导以及相关部门,发挥了信访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

八、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九、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因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案件和申诉。

十、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2017年,我局通过腾讯官网申请认证了“文山信访”微信公众号。2018年,我局主动要求在文山州政府门户网站增设州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公开政府信息86条。

十一、完善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州委、州人民政府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及时调整充实了州信访局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了《文山州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文山州信访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十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2018年,我局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主动公开了相关信访信息以及信访指南,提高了广大群众的关注度和知晓率,但距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主要体现在:公开内容还需不断完善;信访宣传工作还有更大提升空间,信息工作人员队伍有待加强;文山信访微信公众号的公开栏目还需细化,功能不够强大,难于满足群众需求。

十三、2019年信息公开工作的初步安排

2019年,我局将继续按照中央、省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以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和法治信访为引领,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大主动公开发布力度。依托州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及时更新发布信访政策法规、信访渠道等方面信息,让公众直观了解信访工作,掌握当前信访渠道,能够依法依规信访。

(二)深化云南信访信息系统和信访微信公众号应用。推进各级各部门加大对云南信访信息系统的使用力度,把群众通过各种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全部纳入云南信访信息系统统一受理办理,形成“信访网上投、事项网上办、结果网上评、问题网上督、形势网上判”的工作模式。加强文山信访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和运营,不断细化公开栏目,丰富信息公开内容,让更多群众关注文山信访微信公众号,通过公众号反映诉求。

(三)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学习。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培训学习,加强与州政府信息公开科、州政府电子政务办的沟通交流,定期将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知识向全局干部职工详细讲解,逐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能力。

十四、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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