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文府办电〔2018〕184号)文件要求,现将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局机关各科(室)和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多方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理运行的有效机制。局领导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文山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明确政府自身建设科具体负责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达到了“全覆盖”和“无缝隙”,形成了横向广泛参与、纵向分级负责的信息网络。
(二)丰富公开内容,保障更新速率。我局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速率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安排专人负责州政务服务中心和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公开的维护管理和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将网站政务动态信息更新数量纳入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信息更新的监督管理,有效保证了网站信息更新速率和数量。
(三)公开形式多样,信息内容全面。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建立了多项措施,丰富信息公开形式。
1.充分利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和中标公告,公开大量政务服务信息。
2.通过电子显示屏、政务查询触摸屏、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进驻州政务服务中心部门业务办事指南、服务事项和办事时限。
3.依据《条例》规定,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分情况及时给予答复,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
4.在政务中心一楼公示栏公布各进驻单位的办事流程和服务事项内容。
5.在州政务服务中心和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显著位置公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办事流程和工作职责。
6.将年度财务收支情况上报州财政局,在政府网站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7.积极开展与新闻单位合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宣传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8年,我局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3142条。其中,政务动态81条、服务清单82711条、网上办事350条。通过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条,其中,发布招标公告1065条、中标公告1146条、评标结果公示1080条,为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的政府信息。
三、回应解读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制定涉及政策解读的文件,不涉及回应解读工作。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行政复议情况
2018年,我局未发生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行政诉情况
2018年,我局未发生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到的费用
2018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也没有发生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文山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明确政府自身建设科具体负责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通过网站和宣传栏向社公开展发布政务信息,每年发生费用实行实报实销。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2018年,我局共举办政府信息培训6期150人次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配套制度和信息公开目录尚需完善,对县(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有待加强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州、县(市)、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中心和为民服务中心(站)场地标准化、设施标准化、行政审批标准化、办事制度标准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整体水平较低;二是“两集中,两到位”仍未完全推进到位,事项集中办理没有做到“应进必进,进必授权”;三是部分部门选派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的业务不熟,影响了政务服务效率的提高;四是部分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站)还存在“空壳运行”问题,群众“事在村办、钱在村领、证在村发、困难在村反映、问题在村解决”的目标尚未完全实现;五是全州统一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尚未启动,公共资源项目交易还没有实现全程电子化目标。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从四个方面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继续推进标准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继续推进和细化州政务服务中心和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硬件设施标准化建设,努力把州级“两中心”打造成州内乃至省内一流的样板工程,为全州八县(市)推进“两中心”标准化建设提供样板借鉴。有条件的县(市),按照中央明确的政务服务中心用房属于业务用房,不在楼堂馆所清理范围要求,坚持“适当超前、科学规划、减少投资、满足需求、方便适用”的原则,积极做好新建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立项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其他县也要结合辖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按照满足需要、方便适用的原则,进一步对现有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规范和完善。不能满足功能需要的,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空置房、闲置房,进行资源整合,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功能,逐步推进场地标准化建设,力争到今年底前,政务服务场地标准化水平有新提升。同时,要进一步加快推进乡(镇、街道)政务(为民)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力争2019年底前规范化率达90%以上,2020年底前规范化率达100%,把州、县(市)政务(为民)服务中心(站)打造成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中介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四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二)逐步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在进一步完善州政务服务中心和文山市新平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建设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提炼出文山的建设经验,并逐步在全州进行推广建设,力争2019年底前,形成完善的覆盖全州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便民服务事项全部下沉到政务(为民)服务中心(站)实现“一窗受理”,“一号一窗一网”服务更加便民、高效,到2020年在全州形成完善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三)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通过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州上下营造亲商、安商、扶商、富商的发展氛围和优质、高效、便捷的投资发展软环境。一是优化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建设。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加强与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的对接沟通,不断提升州、县(市)投资项目在线监管系统功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省、州、县“三级”联动审批运行监管机制,推动投资项目审批高效、规范运行;二是进一步强化中介机构运行管理,加强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市场的建设和监管,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助推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三是要不断创新思路和举措,本着“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的原则,在抓好招商引资工作,推进投资项目落实的同时,更加重视项目审批、跟踪服务,不断简化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时限,全面提速项目审批;四是要积极推进政务服务进园区。要在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的同时,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在园区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推进政务服务进园区工作,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和领域,主动为企业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着力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搭建起企业、园区、行政审批部门和政务服务窗口四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变“坐等审批”为“上门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四)启动“全州通办”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网上服务大厅建设,按照“能通办则通办、能就近则就近”的原则,对具有共性、相近特点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探索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全州通办”试点工作,开展跨县(市)、跨乡(镇)、跨村业务受理办理,待试点成功后再在全州进行推广通办。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的运行机制,更好地服务全州大众创新、万众创业,让“一号一窗一网”真正成为零距离服务群众的助推器。
(五)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及国有产权转让监管。一是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在已完成加挂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和成立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维护好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协会,指导行业协会开展法律法规教育、业务培训、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活动,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和国有产权出让(转让)监管,推进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实现全程电子化目标;三是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与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的融合发展,力争2020年底前实现农村产权交易全程电子化,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的“阳光”化运行、市场化配置、在线化操作,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为推动全州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文山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备注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47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7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47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数 |
件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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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33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6433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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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0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人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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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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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6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 |
人 |
1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5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3.8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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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6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