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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9-01-30 09:56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科  【字体:     打印

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文政办电〔2018〕184号)要求,现将文山州生态环境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公开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局按照省、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州环保局工作实际,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根据不同时期我局工作的重点,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478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条,发布文山州2017年环境质量公报1条,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478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333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333条。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要求,开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公布文山市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实时监测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事指南、行政处罚信息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季度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2018年1月1日至今,共公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11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审批信息89条;行政处罚信息5条;重点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9条;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省级、州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共3条。

2.根据政务公开文件要求,及时补充《文山州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公开职责,拓展公开范围。

3.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第二轮专项督查”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专栏,并及时更新工作开展情况,共发布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第二轮专项督查信息36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息267条。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共发布《文山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举报件的通报》32期,《文山州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简报》51期,转发《云南省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环境问题进展情况通报》30期,转发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动态55篇,所有信息均在州县(市)各媒体党报、新闻网、广播电视、政务网、微信等平台同步发布。全州各级各类媒体、政务网站共(刊)播发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系列消息2500余条。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一是州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全部进驻政务大厅设立环保窗口统一受理,不存在体外循环的问题。环评审批均在承诺时限完成(22天个工作日内),未出现超时限办理现象。公布“直接受理、最多跑一次、马上办、网上办、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报州委编办公布。

二是我局环评审批均严格按照承诺时限22个工作内完成。根据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州环保局制定了《文山州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公开程序和公开时限。

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间为6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间为30日的要求,我局通过强化技术评估、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时间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时间缩短为22个工作日,审批时限分别提前了38个和8个工作日。我局收到合格、齐全的报件后要公示10个工作日,拟出审批意见后公示5个工作日,同意作出审批决定后公示7个工作日,共公示22个工作日,即出具审批文件。审批一次完成,没有出现过让业主跑两次的情况。

四是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全部进驻政务大厅设立环保窗口统一受理。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认真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2018〕—141)要求,于9月5日将《文山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文山州第十二届政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39号提案的答复》(文环函(2018)100号)及《文山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文山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文环函(2018)99号)进行公开,并将复文纸质及电子版同时送州政府办公室议案科。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1.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要求,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截至2018年11月27日,州环保局已报《文山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审定《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请示》(文环请〔2018〕47号)、《文山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审定《文山州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请示》(文环请〔2018〕55号)和《文山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审定《文山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文环请〔2018〕49号),共3个请示,并将相关起草说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时报批。政策文件印发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将在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相关解读材料,并做好与政策文件的相互链接,使政策内涵权威透明,避免误解误读。落实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情况报送督查制度,每季度对本部门重要政策解读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查缺补漏。

2.全面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州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邹春明于2018年7月19日下午参加文山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行风热线》直播节目,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州的环境问题,及民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并现场回答了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2-2、行风热线

3.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淘汰黄标车工作宣传报道的通知》(云环通[2018]161号)要求,制作了一部时长为3分40秒的黄标车淘汰宣传动画,从2018年8月25日9月30日开始,陆续在文山州环境保护局微信公众号、文山州环境保护局新浪微博、《映象文山》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腾讯视频、映象文山网、天天快报、网易新闻、文山电视台公共频道等栏目及媒体进行宣传。截至11月22日,文山州共淘汰治理黄标车9061辆,淘汰率达到100%,提前一个月完成治理淘汰任务,未发生大规模的群访或冲突。

2-5、治理淘汰黄标车宣传片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政务舆情和社会重大关切回应情况

根据《文山州环境保护局网络舆情应对办法》,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对涉及我局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等综合舆论进行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和引导,积极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平台,及时公开环保政策解读,便于公众及时了解环保政策动向,修订《文山州环境保护局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运行管理工作意见》,按照主动发声、正确发声、及时发声的要求,积极利用“两微”开展宣传,2018年1月1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浪政务微博共发布文章459条(含转载),微信公众号共发布文章459条(含转载)。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10次。微博、微信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畅通公众沟通渠道,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截至目前,共回复网友留言30余条。

微博

八、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联系人档案,落实受理人员责任,认真落实《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及时在政府网站和依申请公开平台公开答复文书格式规范。加强与法制、信访、法院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联动,畅通内部工作流转与衔接。2018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条,并在时限完成答复。

九、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根据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第二轮专项督查”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专栏,每日滚动更新信息;在文山州环保局微信公众号下开设“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专栏,实时更新工作动态。

十、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2018年度,我局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十一、完善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加强与法制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各种答复合法规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2.先后组织开展“节能低碳宣传”、“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核安全宣传”、“‘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生物多样性宣传”、“科技活动宣传周”等7次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增进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六五世环日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信息发布前由保密审核人员对公示内容进行审核,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严格落实公开属性审查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公开属性和保密性审查。

(三)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健全下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动态更新和调整并对外发布。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研究编制下属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下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已正常开展。

十二、推进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和不足

2018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机制建设、提升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增强公开实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与全面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要求,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二个不够”:一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但公开时效性不强、深度不够、质量不高、内容不全等问题仍然存在。二是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不够。全面深化改革推向深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由于机关工作人员编制限制,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不能满足形势发展需要,整体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高,对政策的把握能力不强,处理公开具体工作中复杂问题办法不多,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

十三、2019年工作计划

一是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推进权责清单、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政府网站开设专栏等进行集中发布,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二是大力推进公开信息化建设。积极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加大以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的公开集约化平台体系建设,整合信息公开平台资源,健全信息发布更新机制,加大政务微博微信新社交媒体的开发应用。

三是努力扩大政务的公众参与。大力推进重要政策解读和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读性和权威性,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是着力加强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478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47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333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333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1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1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1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1

(二)申请办结数

1

1.按时办结数

1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6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0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0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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