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文山州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公开情况说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开展政策解读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政务舆情和社会重大关切回应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含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完善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情况、推进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和不足、开展2019年工作的初步安排、其他应报告的事项共14部分组成。若对本报告公布事项有疑问,请与文山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文山市安平东路17号;邮编:663000;电话:0876-2195833)。
一、总体公开情况说明
2018年,州农业农村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突出惠民、便民的原则,积极宣传农业农村政策,主动公开部门工作动态,把政府信息公开与部门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实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2018年州农业农村局在门户网站共发布公开信息11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加大对农业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办理结果、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等涉及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的公开和公布。年内,重点公开了《文山州农业局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文山州农业局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文农许公〔2018〕1号》《文山州农业局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文农许公〔2018〕2号》《文山州农业局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文农许公〔2018〕3号》《文山州农业局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文农许公〔2018〕4号》《文山州农业局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文农许公〔2018〕5号》《文山州农业局第一批专家论证、评审、技术审查事项清单》《文山州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拟认定第九批文山州农业产业化经营州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公示》《文山州农业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文山州农业局直接受理”“马上办”、“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文山州农业局“网上办”事项清单》、《文山州农业局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结果公示》《文山州农业局关于兽药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2018第2号)》《文山州农业局关于废止〈文山州主要农作物种子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文山州2017年度农业科技推广奖获奖项目公示》《文山州农业局关于推荐申报云南省2017年度农业技术推广奖项目的公示》《关于认定农药经营人员培训机构的公示》《2017年文山州农业局拖拉机行政许可办理公示》《文山州2018年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简表》《文山州农业局关于兽药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2018第1号)》《文山州农业局关于渔业船员培训考试成绩的公告》《文山州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方案》《文山州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行政许可8项、行政处罚332项、行政强制20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检查34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16项、其他权力7项云南机构编制网公布》《关于公布非洲猪瘟疫情举报电话的公告》等政府信息。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深入贯彻国务院、省、州关于“放管服”“六个一”改革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农业部门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大力精简行政审批办理时限,认真做好本部门8项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和“业务手册”的编写工作,并在文山政务网门户网站公布。具体为: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审批,法定时限10日,承诺时限为5日;重点保护的农作物天然种质资源采集、采伐批准,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农药广告审查,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向省外提供云南特有的农作物种质资源审批,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农药经营许可,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一)依托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2018年,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职责,梳理文山州农业局“不见面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6项,即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审批、重点保护的农作物天然种质资源采集、采伐批准、农药广告审查、向省外提供云南特有的农作物种质资源审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积极做好“直接受理”、“马上办”事项清单和“网上办”事项清单的筛定工作;筛选“一次办”事项清单2项,即农药经营许可、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事项。
(二)积极开展各类政务热线电话整合,推进便民信息咨询。针对群众反映的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开展各类政务热线电话整合,实现了“96128”政务查询专线与“12345”政府热线整合,打造“12345”政务热线平台,实现“一号对外”,确保政务热线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解决“号难记、话难通、诉难求、事难办”等问题。目前,本部门知识库内容完善和更新工作已完成并报州政府办公室,“12345”政务热线电话指定专人负责,热线APP公共服务平台电脑版已安装。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州农业农村局共办理州人大代表建议8件、州政协委员提案6件,具体为:《文山州农业局关于对文山州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答复》《文山州农业局关于对文山州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答复》《文山州农业局关于对文山州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的答复》《文山州农业局关于对文山州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4号建议的答复》《文山州农业局关于对文山州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答复》《文山州农业局关于对人大文山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复函》《文山州农业局关于对文山州第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答复》《文山州农业局关于对文山州第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答复》《文山州农业局关于对文山州第十二届政协第二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答复》《文山州农业局关于对政协文山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7号提案的答复》《文山州农业局关于对文山州第十二届政协第二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答复》《文山州农业局关于对州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79号提案的答复》《文山州农业局关于对文山州第十二届政协第二次会议第230号提案答复的函》《文山州农业局关于对文山州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82号提案的答复》,已全部在文山政务网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布。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要求,报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或以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规划方案和改革措施等,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时上报审批,在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开展政策解读,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同时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使政策通俗易懂、内涵权威透明,避免误读,切实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全年共起草政策文件、规划方案和指导意见2件,开展政策解读2次(关于《文山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关于《文山州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同时,积极参加省农业农村厅主办的“金色热线”栏目和州纪委主办的“七乡观察行风热线”栏目,进一步加强农业产业扶贫政策解读和农业农村政策的宣传工作。2018年,分别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与了全省农业系统通过广播开通的“金色热线”栏目及文山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行风热线》直播节目,与听众互动,共同解读有关涉农政策和问题。
七、政府信息公开中的政务舆情和社会重大关切回应情况
高度重视舆情风险防控,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积极稳妥做好农业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避免不良舆情扩散引发社会恐慌和群体事件。2018年4月,针对人民网网民留言反映的“应加大城市、农村动物防疫管理”的意见,及时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履行动物防疫监管职责,从“开展动物基础免疫工作、开展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开展屠宰检疫监管工作、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五个方面进行了回应和回复;2018年8月,根据《关于交办“书记州长信箱”群众留言反映问题的函》(文网案字〔2018〕97号)要求,对群众提出的“非洲猪瘟来势汹汹”问题进行了正面解答,及时针对非洲猪瘟疫病的传播对象、途径和防疫措施等进行解读并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有效避免了社会恐慌现象发生;2018年10月,根据《关于交办“书记州长信箱”群众留言反映问题的函》(文网案字〔2018〕122号)的要求,对群众留言提出的“关于农村承包土地问题”中“全国第一次第二次承包土地普查都没有登记在承包土地合同里面的土地面积,能登记在第三次承包土地普查合同上吗”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政策解答和回应。
八、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
2018年度,我局未接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九、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含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落实情况)
文山州农业农村局主办的原文山州农业信息网于2017年8月8日公告,2017年9月8日正式关停。目前,我局主要通过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发布信息,所发布的信息均有严格的保密审查和文字审核程序。同时,建立健全文山州农业局新闻发言人制度,印发了《文山州农业局关于文山州农业局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文农通〔2016〕162号),明确陶林同志为文山州农业局新闻发言人,负责做好本部门重要政策宣传解读和回应关切工作。
十、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2018年,州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内容中无相关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十一、完善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规定,积极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各项规定,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内容、标准、方式,注重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公文信息公开属性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审查发布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开展公开属性和保密性审查。重点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三)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农业政策法规宣传有机结合。以绿色农业发展、农业安全生产、放心农资下乡等宣传活动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2018年,共印发明白纸、宣传资料5.16万份,悬挂横幅标语51条,举办现场咨询培训57场次,接受群众咨询3.098万人次。
十二、推进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有待加强。及时公开部门政府信息的内容、质量和时效性有待提高。
(二)政策解读与公众需求还存在差距。政策解读形式多以撰稿解读为主,形式较为单一,农民群众通过网络平台获取政策咨询的手段有限,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方式有待加强。
十三、开展2019年工作的初步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结合政府机构改革重新赋予本部门的职能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以部门门户网站为主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调整优化网站栏目,强化动态更新,为公众充分全面掌握农业农村政策提供便利条件。
(二)积极探索政策解读形式。将政策解读工作与加强和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政府效率效能、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主动创新符合我州农村实际和“互联网+农业”特色、社会公众喜闻乐见、传播快捷的解读形式,确保政策解读的广泛性、精准性。
(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及时主动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全州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
十四、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文山州农业农村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1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3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