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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民政局“五个举措”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2021-10-27 08:59  来源:文山州民政局  【字体:     打印

入冬在即,文山州民政局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民政救助政策,全面排查,主动发现,主动救助,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按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资金。一是积极争取资金。今年,文山州积极向上级争取社会救助资金12.33亿元,并及时将社会救助资金划拨到各县(市),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二是多举措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州民政局采取按月通报社会救助资金支出情况、发工作提醒函、对发放进度较慢的地方开展约谈提醒等工作措施,确保社会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三是强化资金监管。全州社会救助资金均通过“社银一体化资金发放平台”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安全,并成立社会救助资金查核工作小组,不定期到基层开展资金查核工作,强化资金监管。截至9月底,全州社会救助资金(包含城乡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孤儿、流浪乞讨)支出9.76亿元,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2021年7月起,全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66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4770元/人/年。全州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858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集中供养一档835元/人/月、二档418元/人/月,三档251元/人/月,分散供养一档151元/人/月,二档88元/人/月,三档50元/人/月。

全面排查,主动救助。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全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摸排工作,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并聚焦重点困难对象、低收入人口等开展拉网式排查,主动发现困难群众,把符合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主动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截至9月底,全州30.47万名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1.05万名困难群众纳入特困救助,临时救助困难群众2.98万人次。

拓宽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渠道。全面推广“一部手机办低保”,加大对“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群众端微信小程序宣传推广应用,全州困难群众通过手机即可申请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拓宽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渠道,及时发现困难群众并救助。截至9月底,全州困难群众通过“政府救助平台”申请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申请量4475件。

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一是强化数据信息比对。州民政局积极与乡村振兴、医保、残联等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工作,通过大数据比对找出困难群众,截至9月底,共比对数据信息40余万条,找出困难群众2000余人。二是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员开展全面排查,将符合条件的重点人群纳入民政救助范围。三是加强摸排低保边缘对象、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和特殊困难人口,将该类人群列为低收入人群,将低收入人口信息录入云南社会救助管理系统中的低收入人口系统,将低收入人口纳入监测范围,坚决杜绝大规模返贫问题发生。

(覃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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