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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

2020-02-21 17:30  来源:  【字体:     打印

文山州发展改革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采取了以下措施支持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降低用电成本,共渡难关。  

一、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变压器容量和最大需量执行方式的变更周期由按季度变更为按月。如2月申请,3月结算2月电费时即按新方式计费。申请暂停、减容、暂停恢复、减容恢复,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按暂停、减容天数免收、减收基本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经客户申请,暂停、减容起始日期可以追溯到2月1日。  

二、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生产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病毒检测用品、消杀用品、药品等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未超过合同确定值105%的,仍按合同确定值收取,超过合同确定值105%的部分按实收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三、对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四、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小企业、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非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2020年2—3月用电按目录电价标准的90%结算。  

以上政策将有效的减轻疫情期间企业的电费负担,降低企业成本,对企业尽快复产复工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价格收费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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