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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落实宣讲提纲

2020-03-11 15:36  来源:  【字体:     打印

一、劳动关系有关政策  

(一)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答: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隔离期间职工工资如何支付?  

答: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  

(三)春节假期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答: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因疫情防控等原因不能休假的职工,企业应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的工资。春节调休假期和国务院延长春节假期期间,因疫情防控等原因不能休假的职工,企业应按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的工资。  

(四)停工停产期间职工工资如何支付?  

答: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是否能随意裁员?  

答: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要裁员的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要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充分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将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六)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申请时效和审理时限可以延长吗?  

答:因疫情影响,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疫情影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七)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办理劳动用工等劳动关系业务?  

答: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流动,预防交叉感染,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网上办理以下劳动关系业务:单位用工劳动合同备案、集体合同审查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申请、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申请、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  

二、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政策  

(一)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认定申请如何受理?  

答:疫情期间,为避免交叉感染,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邮递投递工伤申请资料,也可以通过QQ、微信等网络工具上传申请材料,经办人员审核后开具是否受理通知书,告之是否符合受理情况。  

(二)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认定怎么处理?  

答:根据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卫生健康部《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肺炎医护人员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要求,对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应认定为工伤,其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对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各级人社部门及时完成工伤认定工作。对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和个人,开启绿色通道,免去以往调查取证、领导小组集中讨论、网上公示等环节,对事实清楚的及时作出认定决定。  

(三)工伤待遇如何支付?  

答:认定工伤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第一时间给予者伤及其家属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三、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政策  

(一)减免社保费涉及的险种及执行期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免征政策执行期限为5个月,起止时间: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限为3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为2020年2月至4月。减免政策不得延后执行且月份要连续连贯计算。  

减免政策严格界定为费款所属期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

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费款所属期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实施费款所属期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二)哪些对象适用减免政策?  

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各类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各类大型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三)减免需要哪些流程?  

直接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单位)划型结论将核定的缴费基数、适用的费率以及减免后的应缴费额等信息,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进行征收,不需要企业另行提出减免申请。  

(四)2月份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  

2月份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企业划型结果进行退费处理。1.符合免缴政策的,一律全额退费。2.符合减半征收政策的,退还单位多缴部分费用。3.个人部分按政策规定缴纳。  

同时,退费也不需要企业(单位)提出申请,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及时告知参保单位。  

(五)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如何申请社保费缓缴?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经州市汇总上报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缓缴。  

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  

(六)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如何申请社保费延缴?  

受疫情影响,缴费有困难的企业,在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延期缴纳疫情期间三项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参保单位须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将延缴期间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一次性缴清,延缴期限不得跨年。  

(七)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时间?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八)按项目参保企业(单位)如何减免工伤保险费?  

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九)如何确保参保人员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1.减免、缓缴、延缴政策执行期间,参保单位仍应依法依规及时申报人员增减、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等社会保险业务。  

2.对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实施缓缴的,缓缴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  

3.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以及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4.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或职工家属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四、企业复产复工稳就业各项扶持政策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依法参加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裁员率低于当地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其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返还;马关、广南县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企业按60%返还;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2019年度为5.5%),30人以下参保缴费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缴费职工总数的20%的,可以申报企业稳岗返还。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缴费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返还标准按6个月当地人均失业保险金乘以该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予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二)就业见习补贴  

企业为城乡青年(18-24周岁)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给予每人每月700元补贴,见习期满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按每人每月800元补助。  

业务办理流程:企业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城乡青年(18-24周岁)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期满后,企业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三)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省内办理失业登记的女年满40周岁和男年满50周岁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有劳动力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失业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含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业务办理流程:企业持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复印件等资料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四)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企业、合作社等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5人以上,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力合同或就业协议,累计发放不少于6个月工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申请就业扶贫车间认定,招用1人奖励1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企业办理流程: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后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扶贫车间认定,安置就业期满后申请补贴。  

(五)创业贷款  

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创业资金不足可申请不超过15万元创业贷款扶持,财政给予3年全额贴息。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达到职工总数的15%(职工100人以下吸纳就业比例达20%),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创业贷款扶持,财政按借款月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2年。  

业务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持营业执照或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力合同复印件等资料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六)为企业提供人员招聘服务  

企业有用工需求,持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件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招聘信息发布。  

(七)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求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操作、职业技能培训和线上培训,财政给予补贴;参保职工自行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取证后给予1000-2600元培训补贴;企业组织职工参加新型职业学徒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培训补贴;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总额的20%给予企业不超过6月的补贴。企业按人社部门批准的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开展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培训补贴。  

业务办理流程:企业到当地人社部申请培训计划,培训结束取证后,按“谁垫付、谁申请”原则将补贴拨付给企业、培训机构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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