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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水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措施的通知

2020-03-10 15:29  来源:  【字体:     打印

各县(市)水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文办通〔2020〕12号)、《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供应对肺炎疫情政策宣传资料的通知》(〔2020〕—94)和《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应对肺炎疫情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2020〕—100)相关规定,涉及水务部门抓落实的政策措施有2条,即“对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可减免一个季度的房租”和“中小企业、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期间免除企业、合作社因延缓缴交费用而产生的滞纳金或违约金”。 

请各县(市)水务局,州水务局资产财务科、建设运行管理科、农村水利水电科和州水勘院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州水务局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熊伟 0876—2124728。 

文山州水务局 

2020年3月6日 

文山州水务部门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农民合作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共渡难关措施宣传资料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供应对肺炎疫情政策宣传资料的通知》《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应对肺炎疫情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文山州水务部门负责对区域内困难中小企业、农民合作社落实下列2条措施。

一、对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可减免一个季度的房租

(一)办理流程: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困难中小企业、农民合作社向出租单位提出申请出租单位受理、审批(3个工作日内完成)困难中小企业、农民合作社按审批情况免交房租。

(二)政策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三)主办单位:文山州水务局。

(四)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务局,州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

(五联系人及咨询电话:州水务局办公室熊伟  0876—2124728;州水务局资产财务科宗祥军 0876—2132618。文山市水务局  0876—2195622砚山县水务局 0876—3121897西畴县水务局  0876—7622416麻栗坡县水务局  0876—6622337马关县水务局  0876—7125713,丘北县水务局  0876—4122313广南县水务局  0876—5150490,富宁县水务局  0876—6120210

二、生产经营所需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期间免除企业、合作社因延缓缴交费用而产生的滞纳金或违约金

(一)办理流程:用水困难中小企业、农民合作社向当地水管单位提出申请水管单位受理、审批(3个工作日内完成)困难中小企业、农民合作社按审批情况补缴费用。

(二)政策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三)主办单位:文山州水务局。

(四)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务局、水管单位。

(五)联系人及咨询电话:州水务局建设运行管理科孙剑峰0876—2130766;州水务局农村水利水电科刘燕  0876—2133110。文山市水务局  0876—2195622,砚山县水务局 0876—3121897西畴县水务局  0876—7622416麻栗坡县水务局 0876—6622337,马关县水务局  0876—7125713,丘北县水务局  0876—4122313广南县水务局  0876—5150490,富宁县水务局  0876—61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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