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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发展改革委复工复产政策宣讲提纲

2020-06-22 15:10  来源:州发展改革委  【字体:     打印

各位企业业主,各位领导:  

大家上午(下午)好!  

借此机会,我代表州发展改革委,重点围绕“宣讲工作背景”“政策总体情况”“有关政策解读”三个关键内容,就大家关心、关注的复工复产有关政策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宣讲工作背景  

2019年,在州委州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州上下顶住经济下行压力,推动地区生产总值突破千亿大关,达到1081.60亿元,同比增长10.1%(可比价增速),提前一年完成“十三五”规划,经济运行保持了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但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给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经济工作、重点行业发展以及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带来了新的挑战。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企业复产复工阻力较大、外贸进出口大幅下滑、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减少等问题,导致居民消费、外贸、建筑、旅游、交通运输及批零住餐等行业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进一步加大了经济下行压力,全年目标任务完成面临着较大困难。为此,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2月2日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月3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多次召开会议分析研判,采取有力措施努力降低疫情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  

作为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州发展改革委按照州委州政府安排部署,在密切监测重要民生商品、主要医药防护用品的供应保障和价格变动情况,强化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加强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监测的同时,于2月10日起对1月份以来国家和省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梳理,组织起草了《文山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意见》、《文山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两个重要文件报州委州政府审定后印发执行。从目前情况来看,政策出台以来的1个月左右时间里,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得到一定程度扭转。截至3月5日,全州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纳统企业)共430户,已复工365户,复工率85%。全州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176个重点项目复工147个,复工率84%。近期,为推动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州人民政府又专门成立了由州长任组长、各位副州长任副组长以及州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全州推动复工复产服务领导小组,由州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同时,还设立了政策落实、要素保障和督促检查3个小组,由州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由1名副州长牵头负责复工复产要素保障工作,由州纪委监委牵头负责政策执行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懒政、怠政等行为的督查工作。为进一步疏解制约政策执行的堵点,打通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3月4日州政府组织专题会议研究政策落实工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一次政策宣讲,帮助全州各类企业抓住政策机遇,了解、知晓国家和省州有关政策,争取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这是开展此次政策宣讲的总体背景。  

经济是一个国家的命脉,实体经济是一个国家经济的立身之本。尽管当前我们面临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的双重压力,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市场主体,不管是企业家还是个体户,大家依然要共同认识到疫情对全州经济的影响只是暂时的,全州疫情在全省、全国中是相对较小的,全州经济长期向好、高质量增长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国家、省在1月份以来,有针对性地相继出台了100多份文件,省政府出台“22条措施”,州里也出台了“20条措施”,目的就是要通过财税、金融、扶企稳岗、就业创业、稳产保供、复工复产、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希望大家在这样关键的时候,树立企业兴则文山兴的观念,坚定信心,“危”中见“机”,“危”中抓“机”,用足用活各类利好政策,尽快恢复正常生产运营,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政策总体情况  

根据州委州政府安排部署,州发展改革委于2月10起,对国家和省自1月以来出台的政策文件进行梳理,在州级有关单位配合下,汇总形成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政策清单。截至3月4日,清单收录各方面政策措施483条,涉及政策文件102份,有关政策措施州发展改革委将每周更新一次。目前,政策清单已经通过文件形式发到各县市人民政府,大家可以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联系获取,同时,就政策具体内容,也可通过《国务院政策文件库》网站及行业主管部门网站进行查询。在这里,重点向大家介绍需要注意和把握的几个事项:  

第一,要注意把握政策的范围、时限和义务。

国家和省近期出台的政策措施主要目的是为了应对疫情影响,这些政策措施大多数规定了政策执行的“窗口期”,时间短一点的到6月份,时间长一点的到12月底;有的明确了政策执行的范围,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有相应的政策保障,其他企业或者中小企业乃至个体户也有明确的政策支持。在有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大家要重点把握好“自己能享受什么政策、享受的政策时限有多长、要承担什么义务”3个问题,不要因为错过政策申请时机造成遗憾,也不要因为对政策不熟悉对政府工作带来不必要的误解,更不要因为政策规定的义务未履行到位给企业发展带来麻烦。这里,举几个例子供大家做参考,希望对大家当前或今后争取政策支持有所帮助。  

1.政策执行的时限方面,比如,2020年2月14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134号)明确“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非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2020年2—3月用电按目录电价标准的90%结算”,同时,2020年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电力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具体执行过程中,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非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在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按目录电价标准的90%结算,之后,在6月30日前再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总的来说,对这两项政策有重叠的用户,2—3月先执行云南省90%的电价结算政策,4—6月再执行国家95%的电价结算政策。另外,有的政策又明确了申报时限要求,比如,2020年2月1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要求,“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改造生产线的企业,经批准,可先扩产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纳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工信部门在推进政策落地过程中有申报时限要求,即,3月13日前企业申报,3月17日前县级初审,3月23日前州级审核。所以,大家在申报政策、执行政策的同时,要关注与政策有关的时限规定。

2.政策执行的范围方面,同样以上述电价政策为例,按目录电价标准90%结算的政策,只针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非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而按原到户电价水平95%结算的政策,只针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目前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除了这些,有的政策执行范围仅限于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有的仅限于纳入名单制管理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有的又只针对个体工商户或者小规模纳税人。所以,大家在知道有了一项政策以后,可以通过查阅文件,先了解所关注政策的支持范围,如果适用,再向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咨询,避免少走“弯路”。

3.需要承担补缴义务的政策方面,主要涉及为了缓解一段时间内企业资金压力出台的缓缴类政策,比如,《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定经济运行的财税政策措施的通知》(云财建〔2020〕9号)规定,“纳税人因遭受包括疫情在内的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享受这项政策的重点是延期不超过3个月,3个月以内要视申请情况履行纳税人义务。再比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规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还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等,这类政策在申请以后,都需要履行补缴义务。大家要特别注意,以免对企业信用记录带来影响。

第二,要注意把握当前政策的重点支持方向。

当前出台的政策函盖了国家、省、州三个层面。省州层面的政策主要集中体现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文办通〔2020〕12号)2个文件当中。对其中一些关系企业利益的条款,我们专门组织有关部门作了收集整理,从政策内容、政策指南、政策时限、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联系人和咨询电话等方面制作了宣传材料供大家参考。  

需要特别介绍的是,我们州的“二十条措施”主要包括优化政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做好稳岗就业工作四个方面。其中,在优化政务服务方面,提出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设立防疫物资采购与工程建设招投标绿色通道、建立防疫物资进出口绿色通道、畅通应急物资运输绿色通道、提升数字化惠民服务水平5条措施;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提出清偿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延期缴纳和减轻税费、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降低社会保险费、缓缴住房公积金、给予企业复工复产奖励、降低企业租赁成本、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鼓励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延长合同履行期限10条措施;在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方面,提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信贷支持排忧解困力度、充分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3条措施;在做好稳岗就业工作方面,提出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鼓励务工人员就近就地就业2条措施。

面对国家、省、州出台的政策,作为企业或者个体户,重点要把握当前政策的重点支持方向。通过梳理,我们将这些政策大致分为八类:  

1.财政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与企业有关的主要涉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中央财政贴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际货物航线补贴、省级涉企资金分配倾斜、防疫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等方面;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经费保障主要涉及患者救治费用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疫情防控经费及其对应的补助范围、结算方式等方面。

2.税收政策。在受疫情影响的前提下,普惠性的政策包括延缓缴纳税费、申报纳税期限、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等纳税权益保障政策。此外,还有针对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税率、增值税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出口退(免)税政策;有针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亏损结转延期、增值税增量留抵、增值税免征、捐赠税收、出口退(免)税以及符合规定的地方税费减免政策。

3.金融政策。主要包括融资担保、信贷支持、保险政策、债券融资、金融服务等方面。涉及担保和再担保费、融资担保服务、专项融资担保、“三押”融资、存款准备金考核容忍度、信贷还款、信贷支持企业债券、专项债券、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应急转贷资金等。

4.稳岗就业政策。主要涉及复工复产、扶企稳岗、就业保障、创业支持、就业培训等方面。其中,复工复产包括复工复产奖励以及支持农业企业、外贸出口企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的政策;扶企稳岗包括稳岗补贴、就业补贴、专项奖补资金、失业保险以及工会经费、企业组织会费、工会防疫专项资金等稳岗返还政策规定,还包括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等政策;就业保障包括劳动报酬、劳动仲裁、劳动关系、法定节假日工资、停工停产期间工资、就业困难人员托底机制、健康证明办理、交通补贴等政策;创业支持包括创业担保、费用减免、税收优惠、信贷支持、创业补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就业培训包括线下线上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

5.煤电油气运政策。主要包括电价政策、用煤用油用气政策以及道路保通保畅、农产品运输及流通等运输政策。

6.降低成本政策。包括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医疗器械产品和药品注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民航发展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景区门票优惠、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房租减免、科技创新支持、防控产品(防护口罩、消毒液、防护服、温度计、护目镜等)检验检测免费以及减轻个体工商户成本等方面的政策。

7.企业运营政策。主要包括扩产改造、运营监管两个方面。具体涉及产能释放、扩产扩能补助、物资收储、环评绿色通道、研发投入奖励、贷款风险补偿以及企业登记注册、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知识产权、认证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经营异常名录等方面的政策。

8.外贸政策。主要涉及边民互市点、防疫物资进出口绿色通道、外贸企业履约、招商引资、技术进出口等方面的政策。

第三,要注意找准负责具体政策办理的单位。

对于以上提到的这些政策,具体的规定大家可以通过查阅相关文件作进一步了解,具体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一般情况下,有关政策发文单位是行业主管部门的,可以直接联系发文单位进行了解。对于各级党委政府的政策文件,通常情况下都会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可以根据不同政策联系对应的责任单位进行咨询。除了我们宣传资料里面涉及的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还将把涉及政策宣传解读的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进行公告,请大家关注。  

三、有关政策解读  

近期出台的政策中,涉及州发展改革委参与办理的主要有几个方面:  

(一)电价政策

1.电价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一是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二是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非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2020年2—3月用电按目录电价标准的90%结算。三是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用户(含已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供电企业在结算2020年2—6月电费时,按照用户当月原到户电价的95%计算。

政策指南:一是供电企业在结算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行业的用户2月和3月电费时,按目录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的90%计算,不用企业单独申请减收电费。二是供电企业在结算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用户(含已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2月至6月电费时,按用户当月原到户电价的95%计算,不用企业单独申请减收电费。三是对于云南省9折政策与国家9.5折政策有重叠的用户,2020年2—3月先执行云南省9折政策,2020年4—6月再执行国家9.5折政策。

政策时限: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非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电价9折政策自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

(二)改变基本电费方式、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等政策

政策内容:一是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二是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三是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

政策指南:一是大工业企业办理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容量改需量)的变更,根据本企业停复工情况、生产用电负荷特性等实际情况,合理测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哪种更划算,自主选择办理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业务。二是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减容(暂停)期限,申请暂停、减容、暂停恢复、减容恢复,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按暂停、减容天数免收、减收基本电费。三是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经用户申请,暂停、减容起始日期可以追溯到2月1日。四是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生产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病毒检测用品、消杀用品、药品等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未超过合同确定值105%的,仍按合同确定值收取,超过合同确定值105%的部分按实收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五是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医疗场所用电,企业向当地供电企业提出双电源或者多电源用电申请时就可直接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不用企业单独申请免收。

政策时限: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对于电价政策方面存在疑问的,可向州发展改革委、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咨询。州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楚庆荣,咨询电话0876—3039181;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李颖咨询电话0876—6926668。  

(二)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政策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具体包括:云南银保监局指导各金融机构开展针对性授信,全力满足其合理的融资需求。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引导各银行金融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省财政厅对疫情防控期内新增贷款,按不高于5%的利率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除反担保措施、免收担保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其纳入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代偿比例提高至贷款本金的70%,并优先代偿。省财政安排1亿元,建立省级疫情防控物资保供资金池,用于生产企业应急性资金周转。

从政策操作层面上来看,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主要包括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物资生产供应企业、稳产保供“菜篮子”重点企业三类,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在省级主要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共同确定企业信贷资金需求名单。在州级主要由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申报。

工信部门组织申报的企业共六类,一是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隔离眼罩/医用隔离面罩、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二是生产上述物资所需要的重要原辅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三是工业领域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四是重要医疗物资收储企业;五是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六是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重点保障的其他企业。对这几类企业的申报指南,工信部门会向大家作具体介绍。

   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申报的范围重点是商贸流通领域(商贸物流企业、粮油加工流通企业)、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保供企业。属于这个范围的企业,可以通过三个步骤进行申报:一是通过所属地县(市)发展改革局填报《云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经县(市)发展改革局审核后报州发展改革委。二是州发展改革委收集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报送的企业名单,于每周汇总审核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项目不可重复报送。三是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纳入全国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可获得优惠贷款利率和财政贴息政策支持。政策执行的时限是自2020年2月24日起,截止日期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调整。对于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申报存在疑问的,可向州发展改革委进行咨询,联系人普天娥,咨询电话0876—303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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