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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共同守护文山绿水青山

2022-07-15 08:14  来源:  【字体:     打印

7月14日,记者从全州政法2022年“守护平安,伴你幸福”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检察院专场”了解到,全州检察机关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中,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坚决保护好文山的绿水青山和蓝天白云。 

检察机关担负着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加大对生态水资源保护的力度,州检察院与州水务、河(湖)长办共同下发《关于协同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成立普者黑湿地公园检察室、盘龙河检察室,率先探索开展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检察工作。2022年与州河长办建立文山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并共同制发2022年“河(湖)长+检察长”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同时,以组织开展专项工作为抓手,集中力量办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性的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形成规模效应,推动治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全州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不断加大对非法排污、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危害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修复,在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积极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相关单位通过补植复绿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将生态环境恢复情况作为衡量犯罪嫌疑人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的重要因素。如富宁县对在云南省驮娘江省级自然保护区鸟王山片区多次非法狩猎的邓某某等5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案人员跟进5人均为当地瑶族,平均年龄56岁,文化水平低,家庭经济困难,赔偿能力有限,但有劳动能力,可以采用劳务代偿的方式修复受损公益。在确保责任不能减、承担方式可调整的原则下,组织林草部门及当事人进行磋商,对民事赔偿部分采取“现金+替代”组合赔偿的方式,建议由5位被告在履行一定的现金赔偿责任后,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分别无偿担任2年至4年不等的云南省驮娘江省级自然保护区鸟王山片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员和野生动物义务宣传员,做到了既惩罚违法行为,又促使群众革除陋习移风易俗,让侵权人以身说法,担任监测员和宣传员,警醒自己也警醒民族同胞,更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权威的认同,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全州检察机关切实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着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去年与州生态环境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等15家行政单位和相关执法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依法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王玮 赵红飞 吴立清 钱光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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