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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民政“扶贫助弱、不养懒汉”弘扬“西畴精神”,激发困难群众内生动力

2020-10-12 08:08  来源:州民政局  【字体:     打印

近年来,文山州民政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持“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应兜尽兜”原则,扶贫助弱,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同时,大力弘扬“西畴精神”,鼓励全州困难群众在新时期新时代背景下自力更生、奋发图强,通过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全面激发困难群众内生动力。

聚焦困难群众,应保尽保。通过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规范优化农村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等措施,全面排查,确保困难群众“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应保尽保。截至8月底,全州共有城乡低保33.77万人,其中:农村低保31.42万人。

聚焦特困人员,应养尽养。通过全面排查,主动申请、主动救助等措施,确保符合特困供养人员全部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符合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全部集中供养,做到“应养尽养”。截至8月底,全州共有特困供养人员10107人,分散供养8933人,集中供养1174人。

聚焦突发困难,应救尽救。通过主动救助、“先行救助”、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划拨临时救助备用金等措施,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切实编实织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截至8月底,全州共临时救助困难群众7.50万人次。

聚焦兜底保障,应兜尽兜。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对象、标准、政策、管理的有效衔接,深入开展“兜准、兜住、兜牢”行动,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建档立卡对象全部纳入民政兜底保障,做到“应兜尽兜”。截至8月底,全州档卡户中领取低保17.56万人,农村低保兜底保障1.82万人、特困兜底保障2008人。

弘扬“西畴精神”,鼓励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主动申请退保。加强政策宣传,在全州每个村小组公告栏上张贴低保政策宣传海报,对已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对象,要求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其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当其家庭低保对象减少、不符合低保条件或实际生活水平已明显超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鼓励低保对象主动申请退保。麻栗坡县猛硐瑶族乡猛硐村委会上阳坡村小组的熊明金户、广南县黑支果乡天生桥村委会老寨村小组侯朝云户,通过扶贫工作的推进和自身的努力,实现了脱贫致富,主动退出低保。广南县板蚌乡木艾村委会安恩村小组党员杨正林,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主动退出低保,并通过自身的努力实现脱贫致富。

弘扬“西畴精神”,拒不参加扶贫项目的减发或停发低保。严格按照“建档立卡范围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不参加扶贫项目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要求,坚持“扶贫助弱、不养懒汉”原则,鼓励低保对象积极参与扶贫项目,通过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截至8月底,全州建档立卡范围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不参加扶贫项目停发或减发低保金105人。

弘扬“西畴精神”,以劳动换积分、积分兑换商品,建立健全“幸福超市”。民政部门通过加强基层政权、健全慈善捐赠、加大“幸福超市”投入力度等工作措施,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移风易俗及人居环境提升等方面,鼓励村民们自力更生,以劳动换取积分,以积分换取商品,激发群众内生动力。近年来,全州涌现出一批高质量的“幸福超市”,如:西畴县兴街镇拉孩村“幸福超市”、马关县坡脚镇嘎迪村“幸福超市”、文山市柳井乡界牌村委会“幸福超市”等。截至9月底,全州共有“幸福超市”276个,建设资金409.82万元,超市建立以来物品折资697.23万元。

弘扬“西畴精神”,强化低保动态管理。坚持“定期动态管理”与“实时动态管理”相结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定期复查复核: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长期基本无变化的,至少每年复核1次;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至少每半年复核1次;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须每季度复核1次。核查情况报请县级民政部门,从次月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书面说明理由,通过加强与群众沟通、告知停保原因等,确保低保工作群众满意度提升。

弘扬“西畴精神”,做好“脱贫不脱保”、“救助减退”。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给予半年至1年的渐退期,渐退期间最低生活保障金仍按原核定金额发放。通过“脱贫不脱保”、“救助减退”工作措施,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帮助困难群众走出困境,践行“扶上马、送一程”帮扶理念,确保困难群众稳定脱贫。截至8月底,全州17.56万名建档立卡贫困户领取低保。

弘扬“西畴精神”,强化申请人责任追究。低保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取消其资格,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并可处以非法获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将当事人个人信息计入云南省社会救助信用管理数据库;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强化申请人责任追究,杜绝“骗保”、“错保”等违规领取低保问题发生。(州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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