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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及推进机关(单位)和包保社区(网格)

2020-08-11 22:42  来源:  【字体:     打印

      

眉山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维护公共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把眉山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宜居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眉山城区范围为东至岷江二桥东桥头、南至桃园街、西至经开新区科创药业东围墙、北至科工园科三路,此范围将随城市建设而调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门前五包”是指责任单位负责或者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责任地段内的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园林绿化、临街设施和文明倡导等。

第四条  凡在眉山城区范围内道路两侧的临街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责任单位)等,均应遵守本办法,自觉履行“门前五包”责任。

第五条  市城管执法局主管“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东坡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监督“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实施工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门前五包”责任制的管理、考核等工作。

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治理办、市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协助做好“门前五包”责任制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门前五包”责任区范围:

(一)“门前五包”的责任范围,前后为自责任单位建(构)筑物墙基至道路沿石,左右至相邻单位墙体,包括责任单位临街建(构)筑物前的外立面。“门前五包”责任范围不明确的,由市城管执法局会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划定。

(二)城市公共设施由市园林、市政、通信、邮政、供电、广播电视等单位按照业务分工和产权所有,分别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门前五包”责任制内容:

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区保洁,做到门前地面、花坛、树木周围清洁,无积水、油污、痰迹、垃圾、果壳、纸屑等;门窗、橱窗整洁;垃圾按规定方式收集,并在指定地点投放;卫生容器外观整洁、完好。

包市容秩序:负责维护责任区市容秩序,建筑物外立面应保持整洁,不得倚门设摊、占道摆摊、占道洗车;制止和劝阻乱搭建、乱堆放、乱晾晒、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等行为;不擅自设置占道标牌、灯箱及户外广告;非机动车有序停放。

包园林绿化:协助园林部门管护责任区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制止攀折和损坏花草、树木、花坛,以及刻划树干等行为。无依树搭棚、晾晒衣物、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包临街设施:店招店牌整齐美观,门前装璜及灯光亮化设施完好;空调室外机和排风扇安装符合规定标准;爱护门前路灯、井盖、果屑箱、变电箱、消防栓、行道砖、街沿石及通讯设施等;制止或举报侵占、搬移、损坏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

包文明倡导:不占道设座、打麻将、下棋、打牌、喝茶等,不赤背和卧椅睡觉;不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和沿街发放宣传单;发现有设赌骗财、打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八条  “门前五包”责任单位的确定:

(一)道路两侧的“门前五包”责任由建筑物产权人负责。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单位负责;

(二)经营门点的“门前五包”责任由经营者与产权人共同负责;

(三)集贸市场的“门前五包”责任由业主负责;

(四)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的“门前五包”责任由施工单位和拆迁人负责;

(五)住宅小区的“门前五包”由物业管理企业或权属单位负责;

(六)火车站、公共汽车站(台)、码头、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的“门前五包”责任由管理使用单位负责;

(七)各种摊点、售货亭等临时占用场地的“门前五包”责任,由经营者负责。

(八)其他“门前五包”责任单位不明确的,由市城管执法局会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确定。

第九条  “门前五包”责任由责任单位负责。责任单位可以委托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企业负责其责任区内的“门前五包”工作。责任单位委托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企业负责“门前五包”工作的,其责任主体不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单位不得接受责任单位的委托。

第十条  责任单位应当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门前五包”责任书要明确“门前五包”责任单位、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时间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第十一条  责任单位应当认真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制规定的义务,保证责任区内卫生、秩序、绿化、设施和文明达到规定标准。

责任单位对责任区内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加强对“门前五包”工作的管理和考核,每月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会同市城管执法局、市治理办等部门进行检查或定期抽查,并按标准进行考核评比。评比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辖区内各单位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的情况,纳入社区环境综合治理考核范围。

第十三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单位,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市城管执法局对责令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每月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通报批评;

累计三次月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报请相关上级部门取消该单位卫生单位、文明单位、先进单位等评比资格,并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责配合做好教育和处罚工作。市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对“门前五包”工作的宣传力度,对“门前五包”工作做得好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对不落实“门前五包”责任的单位实名曝光,必要时实施跟踪报道。

第十四条  责任单位不履行“门前五包”责任情节严重的,市城管执法局将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等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不服从市城管执法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义务监督员管理,无理取闹,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市民有权监督“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实施,对不认真履行“门前五包”责任的单位和管理部门的失职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七条 “门前五包”责任单位之外的城市居民的责任区管理,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岷东新区、铝硅产业园区、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经开新区、泡菜城,以及各区县(不含东坡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施行,有效期5年。

    

      

    

    

推进机关(单位)和包保社区(网格)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千人誓师大会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眉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包保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委办发电〔2018〕42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以下简称双创),积极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同步推进市卫计委机关、直属单位以及包保社区(网格)(即市上下达市卫计委苏祠街道桂香街社区第1-3网格,市爱卫办大石桥街道苏辙社区第11网格)双创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一次创建成功的目标,以定单位、定网格、定范围、定职责的“四定”原则,按照“集中统一领导、市区整体联动、机关社区同步”的要求,实行机关(单位)和包保社区(网格)双创工作包保责任制(“包”就是责任部门<单位>对社区、网格包干负责,“保”就是责任部门<单位>要确保所承担的双创工作通过测评验收)。通过开展系列创建活动,进一步明确委机关、直属单位责任范围和具体职责,健全创建工作的长效推进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的立体创建格局,形成“人人肩上有任务、人人心中有目标”的工作态势,按照“五化一营造”(即绿化、美化、净化、文化、硬化和氛围营造)标准推进创建,确保双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所承担的双创工作通过测评验收。

二、工作重点     

市卫计委、直属单位在认真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网报资料、实地考察点位、问卷调查等3个大方面工作共计62项工作任务(具体分工按照市卫计委5月份印发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分工执行),以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重点场所卫生、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防制5大项近80小项牵头工作(具体分工另行印发)的基础上,要严格对照双创工作测评体系标准要求,同步推进机关(单位)和包保社区(网格)双创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机关(单位)双创工作

1.开展宣传动员。委机关、直属单位要在本单位积极开展双创工作宣传,在醒目位置设置双创工作标语、宣传栏,召开双创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组织开展好双创测评有关知识宣传,实现干部职工全覆盖,全员动员参与创建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

2.整治单位卫生。委机关、直属单位要落实门前“五包”、院内“四治”,清除本单位内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取缔并杜绝本单位存在的违章搭建、乱堆杂物、乱停乱放、乱涂乱画,清除本单位非法设置的各种广告标牌、标识及院内外“牛皮癣”小广告,带头开展灭鼠、灭蝇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做到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

3.开展卫生评比。要在本单位扎实开展卫生评比活动,评选一批爱卫生、讲文明的先进科室、个人,在本单位营造卫生文明的浓厚氛围。

4.规范建筑工地。有施工项目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管理,规范建筑工地、施工道路围挡设置,无破损脏乱现象,做好防尘降噪、文明安全施工工作。

(二)包保社区(网格)双创工作

1.开展宣传引导。深入包保的街道社区、小区积极开展双创工作入户宣传,实现辖区市民全覆盖;组织开展好双创测评有关知识宣传,动员和组织包保区域内居民、商家、单位参与有关创建活动;督促社区、小区按要求完成双创氛围营造和规范管理,提高市民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

2.整治环境卫生。会同街道社区研究督促业主单位落实门前“五包”、院内“四治”,清除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河道水渠、农贸市场、居民小院内等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做到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

3.整治市容市貌。协调相关部门并会同街道社区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乱行乱停乱放及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盲道行为,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劝导;清理占道经营,清除乱堆乱放、乱扔乱倒、乱泼乱排、乱贴乱画等;清除非法设置的各种广告标牌、标识及“牛皮癣”小广告、废旧广告;整治建筑立面,规范杆线设置等。

4.整治小区院落。帮助指导督促针对城中村、棚户区城郊结合部、住宅小区存在的违章搭建、乱堆杂物、乱停乱行、乱涂乱画、毁绿种菜、非法经营、饲养畜禽等行为进行治理;督促开展灭鼠、灭蝇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促有关职能单位对拆迁建筑现场进行规范化管理,制止违章搭建、堆放废品、非法经营、乱倒垃圾等行为;督促指导物管小区、非物管小区规范管理。

5.规范市场管理。协调有关部门与社区开展集贸市场出入口和临街门面跨店经营、拉棚搭盖、游商占道等整治,确保卫生整洁,车辆停放有序;加强市场内部管理,做到经营有序,卫生保洁及时,商品摆放整齐。

6.规范建筑工地。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建筑工地管理,规范建筑工地、施工道路围挡设置,无破损脏乱现象,做好防尘降噪、文明安全施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双创工作包保责任制是广大机关干部职工参与创建工作的重要形式,是加强机关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市卫计委实行委领导包保直属单位、直属单位包保网格制度,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双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名委领导牵头负责,下设办公室设在委机关爱卫办,抽调3名专职人员开展工作。各包保领导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职责作用,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创建任务。各包保直属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按照“谁包保谁负责”的要求,根据本方案所制定的目标任务,建立包保责任工作制度,细化包保方案,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包保工作。各包保单位要统一部署,主动衔接,主要领导、班子成员要做到亲自抓、主动抓,在抓好本单位双创工作的同时,要突出抓好包保网格双创工作,定期到包保网格巡查,配合街道、社区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坚持标准,注重实效。各单位要切实完善工作机制,合理调配力量,严格按照包保内容和标准开展工作,对创建活动的各项任务、重点整治的各个环节,制定时间表、进度表,强力推进,做到不放过一个死角、不遗漏任何细节。广大机关干部职工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委领导、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真“包”实干,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切实解决问题,突出实绩实效,确保包保责任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严格追责。市卫计委监察科、办公室、双创办要加大督查力度,随时掌握各包保领导、单位的履职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严格参照《眉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督查办法(试行)》《眉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追责办法(试行)》进行督查问责。

(四)强化考核,长效推进。双创工作包保责任制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包保领导、单位原则上做到一包三年不变(即2018一2020年),做到创建不成功不收兵。包保履职情况尤其是每年测评迎检结果将列入市卫计委对各单位的目标绩效考核。在年终对包保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时要征求街道、社区意见。

市卫计委将于近期组织完成第一次对接包保社区、网格,各包保委领导、包保直属单位自11月中旬起至年底前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包保工作。自2019年起,各包保委领导、包保直属单位要建立常态长效机制,确保包保工作实效。从11月12日起,市卫计委监察科、办公室、双创办将开展包保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并通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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