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应急预案 > 正文

麻栗坡县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

2021-09-14 17:36  来源:  【字体:     打印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防范和及时有效控制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生态和经济损失,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从严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按照“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防控工作总要求,加强监测检疫,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全面提升应对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能力,切实保护全县林草资源和生态安全,促进全县林业生产高质量发展。   

(三)编制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全国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和《文山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27号)为指导。   

(四)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各项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   

2.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   

3.坚持科学创新,以人为本,无公害防治的原则。   

4.坚持依法治林,严格管理的原则。   

5.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各负其责的原则。   

6.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五)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麻栗坡县行政区域内预防或发生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发生林草有害生物灾害红色预警(I级)或处置特别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I级)时。   

2.发生林草有害生物灾害橙色预警(II级)或处置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II级)时。   

3.发生林草有害生物灾害黄色预警(III级)或处置较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III级)时。   

4.发生林草有害生物灾害蓝色预警(IV级)或处置一般林草有害生物灾害(IV级)时。   

本预案所称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以下简称“重大灾害”)指对林木和草原(草场)生长发育引起严重不良影响和造成严重危害的病原微生物、昆虫、线虫、蜱螨、鼠、兔和植物等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生态和经济损失的灾害,如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沙漠蝗虫等。重大林草有害生物包括:从国外、县外新传入的危险性林草有害生物;国家级、省级林草检疫性有害生物;短期内突然暴发成灾,难以防治对林木造成严重危害、连片成灾面积200公顷以上的本土偶发性林草有害生物。主要包括两类:本县发生的暴发性或危险性林木和草原(草场)病、虫、鼠害、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灾害;国外、周边县市传入县域境内能够对林木和草原(草场)资源构成毁灭性灾害的林草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县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组织机构。根据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成立麻栗坡县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人武部、麻栗坡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信访局、县政府督查室、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生态环境局麻栗坡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老君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分局、县气象局、麻栗坡供电局、天保海关、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技术专家组、疫情处置组、舆情管控组、群众工作组、信访维稳组、后勤保障组、巡回督查组。   

2.县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方案,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2)研究确定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队伍、服务保障体系,批准发布预警公告。   

(3)宣布启动或结束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气象、保卫、通讯、人员、封锁、救助等事项。   

(5)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等工作。   

(二)各部门主要职责   

1.麻栗坡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疫情监测调查、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发生疫情后实施局部封锁、除害处理等预警处置工作。   

2.县信访局:负责做好防治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3.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落实应急预案工作职责情况。   

4.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的引导和监管,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知识宣传。   

5.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普查、监测、检疫和防治林草有害生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费用,防治指导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划工作。   

6.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通信保障;协调供电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供电保障,并配合林草部门实施木质电缆盘、包装箱的检疫和复检工作。   

7.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对社会群众、学生进行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基础知识的宣传及应急防控中学生的安全教育管制;负责组织和监督指导本系统做好辖区及各学校区域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8.县公安局:负责协助林草部门查处森林植物调运检疫案件;负责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秩序与交通管制。   

9.县司法局:负责做好除治期间群众纠纷调解和矛盾化解工作。   

10.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害发生区域内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   

11.县财政局:负责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后处置应急经费的筹措、拨付和监管工作。   

1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防控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及赔付。   

13.州生态环境局麻栗坡分局:负责对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草有害生物灾害种类、药剂及器械选择、施药方式、影响区域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1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和监督指导本系统做好城镇绿化地发生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建筑行业在使用木质建筑材料时主动申报检疫,配合林草部门开展对城乡建设中使用木质材料的检疫及除害工作。   

1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内有关承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建议的有关规定,协助林草部门做好承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复查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6.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本系统管辖范围内所营造的经济林、花卉、苗圃等地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7.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河(渠)两旁及单位所属林木的灾害防控。   

18.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组织在防控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工作。   

19.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在防控过程中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协调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救援。   

20.县审计局:负责全程对相关部门资金使用规范进行审计,确保程序合法,资金合规。   

2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林草有害生物应急处置物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22.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监测调查、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制定预警各项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工作程序;负责技术鉴定和指导工作;对重大林草有害生物进行危险性评估和评价;发生疫情后实施检疫封锁、除害处理等预警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提出应急经费使用计划和灾后林草生产恢复。   

23.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园林绿化带区域松材线虫疫病的监测与防控。   

24.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松材线虫病应急疫情处置车辆调配、物资及后勤保障调供,处理善后事宜及承担领导小组办的其他工作。   

25.县人武部:负责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的组织协调工作。   

26.县老君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分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疫情监测调查、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发生疫情后实施局部封锁、除害处理等预警处置工作。   

27.县气象局:负责为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报和施药提供气象服务。   

28.麻栗坡供电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供电保障并配合林草部门实施木质电缆盘、包装箱的检疫和复检工作。   

29.天保海关:负责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中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进行监管,防止重大危险性林草有害生物的传入。   

30.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做好相关应急处置。   

31.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群众积极参与防治及灾后还林还草工作。   

(三)县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1.办公室组织机构。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技术专家组、预警控制保障组、巡回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和草原局直属的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县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上报州指挥部备案。   

(2)贯彻落实县指挥部意见,组织实施各项应急防控工作。   

(3)现场指导并监督检查各单位应急防控工作。   

(4)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5)组建和管理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库和专家库。   

(6)组织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   

(7)向县人民政府、州林业和草原局及其他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及应急防控工作有关情况。   

(8)授权发布有关疫情防控信息。   

(9)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技术专家组。技术专家组设在县林业和草原局。组长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麻栗坡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及县农业植保植检站的有关人员组成,必要时聘请州直部门及大中专学校的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重大灾害进行调查、并评估其危险性、分析其发展趋势;制定灾害防控技术;组织实施重大灾害控制技术攻关研究;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3.预警控制保障组。预警控制保障组挂靠在县指挥部办公室。组长由县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供销社等单位领导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落实重大灾害应急防治经费;储备重大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的农药、器械等;协调调配应急物资的供应、发放和资金的使用。   

4.巡回督查组。巡回督查组挂靠在指挥部办公室,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和人员在处理重大灾害工作中法定义务和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其严格执行指挥部的有关指令等。   

三、运行机制

(一)常规数据监测和常规信息数据库   

1.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直属森防检疫机构应建立健全林草有害生物常规数据监测制度,逐步完善监测体系、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根据森林资源分布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和专兼职技术人员,充分利用乡镇林草工作人员和基层护林员,对林草有害生物常规数据进行适时监测,确保林草有害生物灾害能及时发现。   

2.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应建立林草有害生物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1)可能影响和诱发林草有害生物的温度、湿度、降雨、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及人口等社会信息。   

(2)主要森林和草原(草场)病、虫、鼠害、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种类、数量、特性、分布、潜在危险性、发展趋势等。   

(3)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草有害生物种类、药剂类型、施药方式、影响区域等。   

(4)林草资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   

(5)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应急资源情况。   

(6)可能影响救援的不利因素。   

(二)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县林业和草原局建立和完善具有独立职能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林草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麻栗坡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具体负责实施林草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防控工作。对收集到的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经鉴定确认为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草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应立即报告县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并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在接到疫情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报州人民政府,并抄报州林业和草原局。灾情紧急的,应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并经核实确认后,在2个工作日内报州指挥部。   

(三)预警。预警级别及灾害分级。按照灾害预警信号,将林草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分为四级;根据林草有害生物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用红色表示):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的;在县内首次发现国(境)外新传入对林业有害生物的;首次发生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对林业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的。   

Ⅱ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用橙色表示):省内分布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100亩以上,且造成树木死亡严重或危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湿地生态安全的;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1000亩以上,且树木死亡严重,或危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湿地生态安全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跨县市级行政区发生,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跨县市级行政区发生,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0万亩以上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特殊情况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Ⅲ级(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用黄色表示):在麻栗坡县级行政区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的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000亩以上。   

IV级(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用蓝色表示):在麻栗坡县级行政区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000亩以上的。   

(四)预警发布   

在对林草有害生物预测的基础上,根据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可能发生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Ⅰ级、II级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的预警应逐级上报,由省指挥部发布预警;III级较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上报州级指挥部,由州指挥部发布预警;县指挥部负责IV级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警发布。   

预警报告内容包括:林草有害生物种类、预警级别、预警区域、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报刊、宣传车等方式。报经州指挥部同意,当地新闻媒体、通信网络等单位有义务按要求向社会发布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公告。   

(五)检疫管理。全县林草系统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检疫法规,制定相应的办法措施,加大检疫执法力度,必要时可报请省政府同意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   

四、应急处置

(一)接警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重大林草有害生物信息报告后,要做好有关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原因、受害情况、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   

(二)先期处置。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发生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技术人员立即对灾害进行初步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积及严重程度作初步判断并上报县指挥部。县指挥部接到灾害报告后,应迅速派出灾害调查组前往灾害发生地实地调查、取样分析,对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及严重程度作出分析研判,对不能准确作出灾害发生原因和种类判断的,应立即采集样品送至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专业检测鉴定,采取相应防控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理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州级指挥部。   

(三)应急响应。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按照灾害级别,Ⅰ级、П级、Ⅲ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发布后,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县级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作出相应级别响应;Ⅳ级一般林草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预案由县级指挥部启动和指挥处置工作。   

Ⅰ级、П级、Ⅲ级应急响应:根据上级指挥部发布的预警级别,县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IV应急响应:Ⅳ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机制相应启动,县应急指挥部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作出相应的反应。   

事发乡镇经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灾害,灾情发展为跨区域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在综合评估后,提出启动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预案。   

(四)指挥协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当地人民政府负总责,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指挥部具体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处置和组织协调工作。启动林草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后,应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下分工作组、防控协调组、情报信息组、后勤保障组等。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分工负责指挥协调有关应急专业力量、应急资源,实施应急防控。   

(五)灾害处置。根据工作需要,县指挥部克调集各类专业防控力量参与灾害处置,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灾害处置和扑救工作。在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各级政府和林草主管部门一定要树立保护环境、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宣传动员,设立防治区域标志,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员伤害事故。   

(六)医疗救护。卫生部门负责防控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全过程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任务。   

(七)交通管制。公安、交通部门分别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八)现场监控。县指挥部在灾害发生现场设置监控人员,及时监控有害生物灾害的除治情况,防止检疫性林草有害生物的扩散传播。   

(九)社会动员。必要时,灾害发生乡镇负责动员、组织相关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林草有害生物应急除治工作。   

(十)物资使用。根据应急防控需要,县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房屋、场地等。被征用、调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   

(十一)信息发布。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新闻发布。发布外来林草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请州、省指挥部办公室审核。   

(十二)扩大应急。应急响应过程中,县指挥部办公室认定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州指挥部。县指挥部调集相关后备力量投入应急防控,需要州人民政府提供援助的,由县人民政府上报州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十三)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县指挥部组织专家对灾害处置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在确认灾情已经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终止应急,形成专题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并转报州指挥部;对达不到报告上级指挥部的,由县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五、后期处置

(一)后期评估。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发生乡镇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分析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吸取经验教训,形成全面材料向县指挥部报告,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二)善后处置。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林草部门要指导发生乡镇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负责继续对发生地及其周围进行监测,防止灾情再度发生。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灾害损失补偿等善后工作。   

(三)社会救助。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救灾经费由县人民政府财政筹措,必要时申请上级财政补助。县人民政府根据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救灾捐助活动。   

(四)调查和总结。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准确的查清灾害发生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六、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全各乡镇根据本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药剂药械、油料、除害封锁设施、交通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具备贮运条件、交通方便和安全的区域。县林业和草原局应在一些重点地区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就近调集使用。各级要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并根据需要按轻重缓急安排建设资金。同时,各级指挥部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器材,确保启动预案时指挥及时、联络通畅。   

(二)经费保障。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应急经费由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将防控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三)技术保障。全县林草系统要建立监测、预警、检疫、预报等应急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传输各乡镇灾情监测数据和有关图片,实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发生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草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的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定防治技术方案。   

(四)应急队伍保障。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加强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队伍建设,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建立起一支应对林草有害生物灾害的高素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能够有效贯彻指挥部的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灾情应急处置。同时,组建快速、高效、机动性强的除治专业队,全面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宣传培训保障。县指挥部要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对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的宣传教育方案,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增强全民防治林草有害生物意识,提高预防和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基本知识和技能。同时在县级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由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对应急管理有关领导、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员进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材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技术水平和处置能力。   

七、工作机制

(一)监督检查。根据专家意见和不同时期林草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潜在威胁,县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能力(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储备情况等)组织检查,确保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应急预案及时、快速地启动。   

(二)应急演练。县指挥部办公室结合生产实际组织开展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的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   

(三)信息通报。灾情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每6个月向各成员单位通报1次全县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及防控处置情况信息,每年组织成员单位召开1次情况通报会。   

八、附则

(一)奖惩。县人民政府对在处置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中,未能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县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制定,并结合全县实际及有关法律法规,适时进行修订。本预案由县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网站地图

主办: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通信地址: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邮箱:wszzfw@163.com
投稿邮箱地址及电话:wszzfw@163.com,0876-3990249;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及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876-3990268
ICP备案号: 滇ICP备050003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26000023    公安备案号: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