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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8-09-11 11:09  来源:  【字体:     打印

为防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领域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有效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上访事件,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安伟 副局长  

副组长:曾发兴 建设工程管理科科长  

杨文祥 招标投标科科长  

成 员:蒋茂军 局办公室主任  

杨天明 质监站站长  

侬存江 安监站站长  

孙培源 招标投标科副主任科员  

梁成伟 安监站人员  

王家寿 质监站人员  

韦忠宏 建设工程管理科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住建局建设工程管理科,日常工作由建设工程管理科韦忠宏同志负责。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检查监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决定及与维稳、公安、人社等部门的工作协调等,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报告等。  

三、适用范围

(一)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集体上访、围堵、拦路等群体性事件。  

(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纠纷和过激行为,如爬楼、持械威胁他人、打架斗殴等。  

四、处置程序

(一)信息报告。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到突发事件电话后,办公室立即向突发事件发生地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情况,1个小时内将突发事件的情况报告领导小组,报告内容包括:案情概括(发生事件的单位、人数、性质、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及其他已掌握的情况等)、影响程度和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对处置的建议意见、是否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配合等。并督促突发事件发生地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理问题。  

(二)预案实施。领导小组接到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20分钟内,对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作出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决定,同时,对可能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恶性案件要立即上报。  

(三)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情况指定人员担任预案实施负责人,负责应急处置指挥与协调。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恶性案件的应急处置,由领导小组组长担任该应急预案实施负责人。  

五、工作原则

(一)做好指导,属地解决。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上访等突发事件,由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突发事件发生地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稳定局面、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二)反应迅速,协调推进。凡因拖欠形成群体上访事件后要迅速行动,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到现场协调处理。同时,做好与维稳、公安、人社等部门的协调工作。  

(三)依法协调,妥善解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对各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协调,将矛盾冲突、纠纷予以妥善解决。  

(四)以防为主,防控结合。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对本地在建项目进行排查,掌握存在引发突发事件苗头的项目情况,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各方当事人工作,提前化解矛盾;要对已经发生突发事件但解决不彻底的项目,以及反复发生纠纷的项目进行重点控制,迅速研究制定解决方案,优先协调处理。特别是在节前或两会期间要做好工资发放督促检查工作,重点防控。  

(五)完善制度,规范管理。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善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制度,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制度,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程序,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  

(六)及时通报,加大处罚。处理结果及时向州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恶意讨薪的要向公安部门通报,并建议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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