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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2020年修编)

2020-06-18 10:37  来源: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打印

1 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科学建立文山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对地震灾害工作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有力有序有效组织实施抗震救灾,最大限度减少地震灾害损失,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1.2适用范围及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处置本州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级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处置有效”的原则。  

2 组织体系

2.1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冯光焰 局党组书记、局长、人防办主任  

副 组 长:唐大能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旭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朝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安伟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 彬 局党组成员、州纪委监委派驻州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蒋茂军 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董文晓 局督查专员  

吕 荣 四级调研员  

成 员: 张文 办公室主任  

王顺 建设工程管理科科长  

李春梅 勘察设计管理科科长  

刘开义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何丹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曾晓敏 计划财务科科长  

杨文祥 政策法规科科长  

宁兴媛 名城科科长  

谭凯尹 城市建设管理科科长  

刘永飞 村镇建设管理科科长  

黄绍祥 住房保障科科长  

李晓蕊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  

罗贵林 人防指挥信息科科长  

曾发兴 人防应急支援科科长  

陈玲 人防工程科科长  

李雪原 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负责人  

江华 州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所长  

高 强 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  

杨天明 建设工程质量消防监督管理站负责人  

章 莹 州人防信息保障中心主任  

彭 泽 州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杨发兵 州定额站站长  

以及8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办公室主任。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建设工程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王顺同志兼任,负责地震应急日常事务。  

2.2抗震救灾队伍组建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指导全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组建的州、县(市)两级抗震救灾“三支队伍”,统一录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指挥调度信息系统数据库,负责全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三支队伍”的协调组建工作。州(市)及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负责本级系统抗震救灾“三支队伍”的组建工作。  

(1)房屋建筑应急评估鉴定专家队伍。建设工程管理科牵头,勘察设计科、城市建设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人防工程科、图审所、定额处配合,负责协调指导组成。  

(2)市政基础设施应急抢险队伍。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城市建设管理科、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建设工程质量消防监督管理站、州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组成。  

(3)大型机械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工程管理科牵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配合,负责协调指导组建。由云南大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工程技术人员及装备组成。  

(4)通信保障队伍。人防信息保障中心负责组建。负责将地震区域现场音视频、图像、数据等传输到抗震救灾指挥部,为指挥部提供指挥依据。  

3 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级别。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省内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云南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为:省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人口稠密地区、特殊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省内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为:省内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或人口稠密地区、特殊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省内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为:省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或人口稠密地区、特殊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省内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为:省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3.2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  

(1)州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省厅分别启动地震应急Ⅰ级、Ⅱ级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州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处置工作。  

(2)省内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具体组织指挥和协调部署本系统应急处置工作。  

(3)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启动地震应急Ⅳ级响应,由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具体组织指挥和协调部署本系统应急处置工作。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响应级别

应急处置机构

特别重大地震  

Ⅰ级响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部  

重大地震  

Ⅱ级响应  

较大地震  

Ⅲ级响应  

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一般地震  

Ⅳ级响应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及时对响应级别作相应调整。  

4 应急处置

4.1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4.1.1应急启动  

(1)地震发生并接获震情信息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并根据本预案有关规定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  

(2)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长启动应急响应的指令,及时向州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应急响应的情况,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震情信息和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3)指挥长迅速参加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和州政府工作组。迅速召集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并组成前方工作组,视震情向指挥部成员单位下达应急工作指令。  

前方工作组原则上由局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等科室派人组成。特别情况按照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令组成。  

(4)指挥长安排前方工作组立即赶赴灾区,在现场设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迅速收集震情信息和本行业震害初步情况,了解本系统救灾需求等,并汇总上报州指挥部。安排部署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救灾力量展开抗震救灾工作。  

4.1.2处置措施  

(1)现场灾情核查。前方工作组深入灾区现场,分别了解查看重要房屋建筑、民用房屋、市政公用设施等受损情况,进一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并续报。  

(2)方案制定实施。根据灾情实际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召开现场指挥部会议,制定抗震救灾“三支队伍”调动组成、组织指挥协调、抢险救灾步骤措施、信息收集整理、对外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等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  

(3)应急协同措施。现场指挥部据情况安排人员参加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次生灾害处置防范组、监测和损失评估组、新闻宣传组和督查监察组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应急工作指令,迅速行动,全力支持配合,有序有效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A、综合协调。局办公室牵头,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负责保持与州政府、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联系,接收有关工作指令并及时传达部署;主持拟制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文件、简报、报告;组织协调应急所需交通、通信和相关物资保障;对口协调安排前来我州指导抗震救灾工作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组、州外支援抢险救灾力量;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应急处置工作;联系协调州级有关媒体,发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有关新闻和宣传报道;安排应急值班值守等。  

B、房屋建筑工程应急评估。勘察设计科、村镇建设管理科、标准定额站、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城市建设管理科、人防工程科、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建设工程质量消防监督管理站、州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图审所等配合,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房屋建筑工程应急评估鉴定专家队伍,对灾区受损重要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民用房屋等进行应急评估鉴定并进行安全分类设置标识(分为“可以使用”、“暂停使用”、“禁止使用”三个级别);指导受灾群众转移、震损房屋建筑的排危除险;汇总统计、整理评估数据及震害情况,提交房屋建筑应急评估鉴定报告;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C、市政基础设施应急排查抢修。城市建设管理科牵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村镇建设管理科、人防工程科、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建设工程质量消防监督管理站、州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图审所等配合,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应急抢险队伍,对灾区市政公用设施进行应急排查评估并进行安全分类设置标识(分为“可以使用”、“暂停使用”、“禁止使用”三个级别)、实施抢修保通,恢复市政设施功能;指导震损市政公用设施排危除险、环境卫生治理、建筑垃圾处理等;汇总统计、整理评估数据及震害情况,提交市政公用设施应急评估鉴定和抢修恢复工作报告;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D、大型机械应急抢险救援。建设工程管理牵头,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建设工程质量消防监督管理站、州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等配合,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大型机械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排危除险;配合市政公用设施抢修保通;整理汇总救援工作情况,提交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报告;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应急活动板房调运搭建。局办公室牵头,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建设工程质量消防监督管理站、州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等配合,负责协调板房储备仓库、生产搭建企业;配合灾区选择安全适合搭建场地及紧急搭建、质量检查和验收交付等;汇总统计搭建数量,提交调运(生产)搭建工作报告。  

F、震害调查评估。堪察设计管理科牵头,标准定额站、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监管科、名城科、城市建设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人防工程科、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建设工程质量消防监督管理站、州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等配合,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深入调查统计重要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民用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破坏程度,进行灾害损失评估,按要求上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4)应急协调指导。计划财务科负责牵头组织申请、安排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应急评估鉴定、应急抢险救灾等工作经费和专项资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指导灾区房地产管理系统开展商品房应急排查检修等处置工作;住房保障科、负责指导灾区住房保障部门及时开展保障性住房应急排查检修等处置、相关政策制定等工作;名城科负责对历史建筑等应急排查工作;标准定额站负责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等工作;村镇建设管理科负责督促指导灾区农村危房改造、民房应急排查工作;州人防信息保障中心负责应急期间局机关电话通讯系统和网络设施的维护运行、抗震救灾新闻和工作动态网上发布等工作。  

(5)信息收集报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保持与灾区现场指挥部的联系,跟踪收集灾情信息、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进展等情况。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和应急工作职责,及时收集整理行业震害信息及应急处置有关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及时上报州政府、州抗震救灾指挥部。  

第一次震情、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于震后8小时内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震情、灾情发生变化的及时续报,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每日上报。  

(6)应急处置结束。抢险救灾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根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结束的统一安排,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处置工作随之结束。  

4.1.3灾区州(市)县(区)应急处置  

灾区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迅速响应,全力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投入抗震救灾工作。  

(1)震情信息报告。迅速了解跟踪灾情,震后4小时内,逐级将震情、灾情信息和初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灾区人民政府更新的灾情信息、本系统震害初步排查和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的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落实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指令事项并及时反馈情况。  

(2)震害应急处置。迅速组织力量展开市政公用设施、重要房屋建筑等震损情况的排查,采取有力措施防范次生灾害。按照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先期调集所属抗震救灾“三支队伍”投入震害排查、抢修保通、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协同配合。将本系统震害初步排查、先期应急处置、灾区政府应急工作部署、初步判定需要调集支援的救灾力量、装备、物资等情况和需要紧急处置的有关事项,向赶赴灾区的前方工作组报告,并配合做好与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协调和相关保障工作。按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组织做好抗震救灾有关工作。  

4.1.4其他县(市)应急处置工作  

灾区以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迅速做好对口支援的相应准备工作,对途经辖区的本系统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及装备给予必要的保障。根据州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迅速组织抗震救灾力量赶赴灾区支援。必要时,指挥部组织动员全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力量支援灾区。  

4.1.5后期处置  

应急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后,进一步组织完善后续工作。  

(1)总结评估。建设工程管理科牵头,局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村镇建设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等配合,对全过程应急处置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提炼经验、查找不足并进一步改进完善。对抗震救灾先进事迹、先进人物提出表彰建议。  

(2)震害考察。城市建设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标准定额站、勘察设计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名城科等配合,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市政公用设施、房屋建筑的典型震害和采用抗震防震新技术建筑物的震害情况进行考察并分析原因,提出修改相关标准、规范的意见建议。  

(3)责任追究。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城市建设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标准定额站、勘察设计管理科等配合,根据指挥部指示,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4.2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应对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较大地震灾害派出工作组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一般地震灾害视情况给予必要支持。应急处置和本系统震害排查情况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上报州政府、州抗震救灾指挥部。  

较大、一般地震发生后6小时内,8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将震情、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8小时内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 恢复重建

5.1恢复重建规划  

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职能职责配合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  

5.2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结合职能职责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恢复重建,按照州政府安排部署,本着“州级统筹、部门指导、县(市)负总责、县(市)抓落实”的原则,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开展指导和监督。  

6 保障措施

6.1应急能力保障  

(1)抗震救灾队伍。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平灾结合的原则,不断加强州级抗震救灾“三支队伍”的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针对性组织开展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紧急处置能力。  

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按照要求,不断健全完善本级抗震救灾“三支队伍”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针对性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保障能力。  

(2)指挥调度平台。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并完善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提供并及时更新州级抗震救灾“三支队伍”人员和装备信息。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及时更新本级和所属县(市)抗震救灾“三支队伍”人员和装备信息。  

(3)应急物资装备。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充分利用行业资源,统筹编制紧急情况下抢险救灾物资装备的配备和储备保障规划,制定应急调配方案,加强对应急物资装备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应急时有效投入使用。  

6.2基础工作保障  

(1)抗震防震管理。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依法加强抗震防震监督管理工作。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并严格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按标准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相关工作。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施工图审查的部门、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抗震设防标准规范,把好源头审查质量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应依法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强化抗震设防措施严格有效落实。  

(2)宣传培训。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抗震救灾、紧急处置、应急避险等知识的宣传,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充分备灾、有效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地震应急反应、自救互救的能力。在组建完善抗震救灾“三支队伍”的基础上,针对性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举行应急抢险实战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紧急处置能力。  

(3)督促检查。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督促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本级和下一级地震应急组织体系、预案及应急机制、指挥调度、抢险队伍、物资装备等建设和备灾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和措施有效落实。应特别加强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应急准备工作的督促检查。  

7 应急事件

7.1临震预警戒备事件  

州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以及州内开展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需要实施地震应急戒备工作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指导、督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做好应急戒备工作。  

预报区州(市)及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采取临震应急防御措施,组织指导本系统做好临震应急备灾相关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临震排查检修、应急恢复、次生灾害防御等方案;组织专业力量和有关单位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临震排查检修、排危除险、临震加固;对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等进行清理除障;紧急开展地震应急处置机制、抢险救灾队伍和装备、应急物资储备、本系统人员防灾避险等备灾检查。  

8 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修订)并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州人民政府备案。  

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制定(修订)本级地震应急预案,督促本系统有关单位和下一级部门制定(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州(市)预案报州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8.2名词术语  

本预案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市政公用设施包括供水、排水、燃气、垃圾和污水处理、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  

重要房屋建筑指《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中所列的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建筑。  

9 附录

9.1指挥部组织体系框架示意图  

9.2震情灾情信息报送表  

9.2.1震情信息报送表  

填报单位  

报送时间  

本次地震报  

送次序  

地震发生  

时间  

震中位置  

地震级别  

波及范围  

初步伤亡  

情况  

主要城市  

地震烈度  

余震情况  

是否需要  

技术支持  

补充说明  

9.2.2灾情信息报送表  

一、房屋建筑破坏情况

停止使用尽快拆除  

暂停使用待鉴定  

可继续使用  

城镇住宅(含保障性住房)  

套  

㎡  

城镇公共建筑  

栋  

㎡  

农村自建房屋  

户  

间  

农村公共建筑  

栋  

㎡  

工业建构筑物、独立烟囱、水塔等  

个  

需要补充说明  

的有关事项  

二、市政公用设施破坏情况

分类  

破坏长度、数量(千米、个)  

破坏情况文字描述  

(包括市政管道材质、管材种类、管径;桥梁隧道类型;城市道路级别等详细情况)  

市  

政  

管  

网  

供水  

供气  

排水  

市  

政  

道  

路  

城市  

道路  

城市  

桥梁  

城市  

隧道  

市  

政  

厂  

站  

等  

设  

施  

供水  

排水  

供气  

垃圾  

处理  

污水  

处理  

其它  

三、市政基础设施运行(供应)中断情况

(供水、排水、供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设施和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

设施类别  

地点  

灾害发生城市居民总户数(户)  

受影响居民数(户)  

运行(供应)中断时间  

(小时)  

四、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破坏情况

轨道交通线路名称  

车站破坏(个)  

线路破坏(千米)  

全线停运/区间停运  

地下  

地面  

地上  

地下  

地面  

地上  

、应急及恢复重建工作情况

应急工作主要措施(包括应急疏散人员数量、临时住所搭建数量等)  

恢复重建工作设想  

9.3应急器材装备一览表  

9.3.1应急队伍基本装备  

序号

品 名

备注

1  

帐 篷  

2  

睡 袋  

3  

防寒(防暑、防雨、防蚊虫)衣物  

4  

安全帽、手套、防护鞋  

5  

指南针  

6  

大比例尺地图  

7  

强力照明灯  

8  

移动电话  

超长待机  

9  

应急车辆(GPS定位系统)  

10  

发电机  

11  

便携式电脑  

12  

移动网卡  

13  

照相机  

14  

摄像机  

15  

便携式净水设备  

16  

对讲机  

17  

药 品  

9.3.2房屋建筑应急评估鉴定技术装备  

序号

品 名

备注

1  

砖回弹仪  

2  

混凝土回弹仪  

3  

贯入式砂浆强度检测仪  

4  

钢筋位置测定仪  

5  

非金属板厚度测试仪  

6  

混凝土裂缝深度检测仪  

7  

激光测距仪  

8  

便携检测包  

9  

游标卡尺、工程检测尺、卷尺  

10  

相位检测仪  

11  

漏电开关检测仪  

12  

记录表、手电、照相机  

13  

对讲机、安全帽  

14  

油漆、警戒线  

15  

混凝土超声检测仪  

9.3.3市政公用设施应急监测处置装备  

序号

品 名

备注

1  

地下管线探测仪  

2  

可燃气体检测仪  

3  

道路综合检测车  

4  

桥梁检测车  

5  

管道封堵设备  

6  

管道激光检测仪  

7  

管道压力检测设备  

8  

应急供水车  

最低用水指标:3升/人.日  

9  

一体化饮用水净化装置  

产水量1-5d/h  

10  

净水材料/设备  

11  

便携式水质检测设备  

12  

压缩式垃圾运输车  

13  

洒水车  

14  

垃圾桶  

15  

真空吸污车  

16  

移动厕所  

最低配置标准:2.0坑位/千人ren人  

9.3.4抢险救援机械设备  

序号

品 名

备注

1  

挖掘机  

适应城市、山区、隧道、地下等不同工作环境  

2  

推土机  

3  

装载机  

4  

切割机  

5  

吊 车  

6  

工程破碎机  

7  

拖 车  

8  

自卸车  

9  

多功能抢险车  

10  

手动、电动起重机  

11  

千斤顶  

油压、液压等不同规格  

12  

剪切钳  

13  

撬 棍  

14  

铁 锤  

15  

铁 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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