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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0-05-13 18:23  来源: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字体:     打印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全州工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程序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时、科学、有效地响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求,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云南省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办法》《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和《文山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文山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及《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机构编制职责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三)事故等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1.I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  

2.Ⅱ级事故(重大事故)。造成10人至2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至29人生命安全,或者50至99人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至1亿元的安全生产事故。  

3.Ⅲ级事故(较大事故)。造成3人至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至9人生命安全,或者30至49人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安全生产事故  

4.Ⅳ级事故(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州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及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体现以人为本,把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理的首要任务,建立统一指挥,职责分明,反应有序,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理体系。  

2.工作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文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州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指挥。  

组 长:杜跃辉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沈 碧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贵洪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绍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徐爱萍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腾苑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维俊 二级调研员  

成 员: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各科室负责人。  

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事故应急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领导本局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上报事故信息、传达州应急指挥中心指示;  

4.协调处理应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5.参与事故调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6.组织落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文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急处置组、无线电通信应急保障组、信息宣传发布组、后勤保障组。  

1.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维稳安全科,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维稳安全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维稳安全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  

(1)负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事项;  

(2)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及配套文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3)指导县(市)工信商务局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4)负责参与事故应急和现场处置;  

(5)承担应急领导小组其他交办事项。  

2.应急处置组  

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挂钩联系县(市)任务分工,分为4个应急处置组,负责挂联县(市)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挂联县(市)副局长  

成 员:挂联科室负责人及科室人员  

工作职责:  

(1)按照州级应急预案要求,参与研究、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2)负责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  

(3)指导县(市)工信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4)配合应急管理、自然规划、生态环保、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5)协助现场指挥部组织人员疏散;  

(6)指导县(市)县(市)工信部门、工业企业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7)落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无线电通信应急保障组  

组 长:分管无线电管理副局长  

成 员:无线电管理科负责人  

无线电监测监督科负责人  

无线电监测中心负责人  

(1)加强应急无线电通信频率资源协调及无线电电磁环境保障,组织民间业余无线电台参与应急通信保障;  

(2)组织实施应急无线电监测任务,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排查无线电干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根据应急工作要求,对照《文山州无线电管理应急预案》,适时安排参与或组织应急处置、演练;  

(4)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公司按照各自的预案适时启动通信保障应急处置;  

(5)负责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及备品备件的储备,保障车辆、对讲机、无人机、无线电监测设备等应急物资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4.信息宣传发布组  

组 长:分管维稳安全副局长  

成 员:维稳安全科负责人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局办公室负责人  

工作职责:  

(1)收集现场抢险救援信息,收集社会各界对事故处置情况的反映,建立应急处置情况动态通报制度,及时向州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或州政府和现场指挥部报告;  

(2)传达中央、省、州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  

(3)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拟定发布内容,报州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定;  

(4)按照州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组织信息发布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组 长:分管维稳安全副局长  

成 员:维稳安全科负责人  

局办公室负责人  

工作职责:  

(1)负责应急车辆统筹调配;  

(2)负责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和装备。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1.县(市)工信部门应及时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本级安委办和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处置办公室,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处置办公室接报后应及时报送州安委办;  

2.对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应及时报送本级安委办;  

3.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险情,或者因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通报本级安委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处置办公室。  

4.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  

(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市)级应急管理和工信部门,必要时可越级报告。  

(3)县(市)工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必须报同级政府和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处置办公室,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州人民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处置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州安委办和省工信厅报告。  

(4)事故报告单位要认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和《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规定,正确做好事故续报工作,较大事故每日1次;重大以上事故1日续报2次,事故有扩大趋势的随时上报。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属地安委办和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二)预警行动  

1.各单位建立日常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机制,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重大隐患、故障及事故苗头开展风险预测,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2.遭遇台风、地震、山洪等自然灾害,以及发现某类工艺技术或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予以事故预警,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3.加强对要害部位的报警、监控、消防等技防措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应急时性能完好。  

四、应急响应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处置办公室接到一般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提请启动预案。根据事故发生所在行业和事故类别,按照分级应急响应规定要求,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宣布启动预案。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挂联县(市)应急处置组组长、挂联县(市)科室负责人和行业管理科室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配合指导现场救援,协调有关事项,核实事故情况并上报事故信息。  

五、应急行动

(一)接到县(市)工信部门的事故报告后,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指派挂联县(市)应急处置小组组长、挂联县(市)科室负责人和行业管理科室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配合现场救援。  

(二)坚持“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尽快疏散现场其他无关人员,迅速判明事故原因,涉及危化品、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物品、有限空间作业等,必须通过专业救援人员施救,既要防止因采取措施不及时而导致事故后果的扩大,又要防止因现场情况不明盲目施救造成新的人员伤亡。  

(三)积极协调技术专家、有关单位提供物资、器材、设备、人力以及技术支援。  

(四)核实事故情况,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六、应急终止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要求,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宣布事故应急程序结束,相应的应急响应状态解除。  

七、后期处置

(一)现场应急结束后,事故单位要继续保护现场,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二)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应总结事故应急经验、修订应急预案。  

(三)根据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正式进驻事故单位后,应急机构应向事故调查组移交必要的事故情况材料。  

八、保障措施

(一)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县(市)工信部门应根据各自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按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行动预案,分别报本级安委办和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二)救援队伍保障  

一是全州工业行业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依托文山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二是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依托云南达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文山劲达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培训与演练  

州、县(市)工信部门要加强对工业企业应急预案培训、组织演练督促检查和指导,以提高应急指挥、现场处置、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的协同配合能力。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遇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机构改革及人员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评审。  

(二)其他事项  

1.本预案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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