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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协召开全州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推进会

2020-04-15 08:35  来源:  【字体:     打印

4月13日,文山州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推进会在州政协召开,动员各县(市)政协围绕省的《工作意见》和州的《指导意见》,迅速行动、认真准备、试点先行、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推动“协商在基层”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州政协副主席、州政协“协商在基层”推进组组长赵琼出席会议并讲话。州政协秘书长李付珠,各县(市)政协主席、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及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都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协商民主是在党的领导下,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就公共利益或与自身利益切实相关的问题,通过协商议事会议等平台进行有组织协商,依法参与基层社会公共事务、公共决策和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民主形式。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基层的创新实践,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意义十分重大。   

会议强调,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主要由县级政协组织实施,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或企事业单位开展协商。要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方位新使命,紧紧围绕充分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搭建统一规范平台,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用创新实践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   

会议要求,各县(市)政协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压实责任,落实好试点工作机制建设、场所提供、活动参与、成果运用等一系列协商事宜,为“协商在基层”试点工作提供坚强的保障。要把握步骤,稳妥实施,每个县(市)选择好2个试点乡镇(街道),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为今后全面推开“协商在基层”创造成熟的模式和范本,努力形成全州基层协商主体多元、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规范、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协商民主新格局。要健全机制,保障到位,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协商与村(社区)协商联动机制、协商成果办理反馈监督机制、平台运行保障机制等,为“协商在基层”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有力保障。要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帮助基层群众掌握并有效运用协商的方法和程序,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基层协商的良好氛围。同时努力通过试点工作,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典型,为加强新时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更加成熟定型贡献力量。  

(邬丽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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