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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云南省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公告

2022-05-24 21:14  来源:  【字体:     打印

为引进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强化云南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省关于加强聘任制公务员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1. 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管委会政策研究专员1名;  

2. 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管委会工业发展研究专员1名;  

3. 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管委会经济运行总分析师1名;  

4. 昆明高新区管委会生物医药产业研究专员1名;  

5. 昆明高新区管委会新型工业(稀贵金属方向)研究专员1名;  

6.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产业发展专员1名;  

7. 昆明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园区运营和关务专员1名;  

8. 昆明市官渡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员1名;  

9. 昆明市晋宁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项目总运营师1名;  

10. 昭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发区建设管理专员1名;  

11. 昭通市财政局政府重点产业基金管理专员1名;  

12. 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投融资专员1名;  

13. 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招商引资专员1名;  

14. 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1名;  

15. 玉溪高新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和项目管理师1名;  

16. 玉溪高新区管委会总规划师1名;  

17.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建筑师1名;  

18. 保山市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总经济师1名;  

19. 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总经济师1名;  

20. 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政策研究专员1名;  

21. 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国际贸易专员(RCEP方向)1名;  

22.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员1名;  

23. 普洱市投资促进局重点产业链招商专员1名;  

24. 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政策研究专员1名;  

25. 大理经开区管委会招商引资专员1名;  

26. 大理州财政局(金融办)总金融分析师1名;  

27. 大理州祥云财富工业园区管委会产业发展专员1名;  

28. 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会跨境金融分析师1名;  

29. 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会跨境电商运营师1名;  

30. 省检察院检察机关信息技术总工程师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满18周岁,不超过50周岁;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职位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职(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云南省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2年5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  

4.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 受纪律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 与聘任机关公务员有任职回避情形的;  

8. 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务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6日8:30—6月20日18:00。

2.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1个聘任职位。应聘人员应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公布的应聘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云南省聘任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电子版报名登记表、近期2寸证件照电子照片及相关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以“应聘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命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聘任机关指定报名邮箱(详见《职位表》)。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相关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2)与应聘职位相关的个人履历证明材料扫描件,近年来作为负责人、主要骨干完成相关项目、课题、案例、学术论文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具备相应专业能力证明材料扫描件;  

(3)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扫描件。  

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于考试测评阶段(面试前)查验。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同步开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6日8:30—6月22日18:00。聘任机关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对照报名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情况经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复核后逐级报省委组织部审定。聘任机关根据审定结果,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应聘人员。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职位应聘资格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报考或者聘任资格。  

(三)考试测评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测评,主要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 笔试。按照“一职一卷”的原则进行,主要测试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特别是运用专业理论、专业知识、专业方法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 面试。重点测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位匹配度,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根据招聘名额1:5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人选;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不足5人的职位,按最低合格分数以上人员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的不得作为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  

笔试、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测评成绩只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带入考察与体检等后续环节。  

(四)考察  

根据招聘名额1:2的比例,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人选;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不足2人的职位,按最低合格分数以上人员数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由州(市)以上党委组织部会同聘任机关组织实施。  

(五)体检  

由聘任机关组织考察合格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在新录用公务员体检定点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费用由聘任机关承担。  

(六)公示  

根据考试测评、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由聘任机关党委(党组)择优提出拟聘任人员建议名单,经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后,逐级报省委组织部审定并在云岭先锋等公开媒体平台上统一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考察与体检后人选质量不高的职位,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可终止招聘程序,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因考察、体检、公示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形成空缺的,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可以按照该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1次,无递补人员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七)办理聘任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任的拟聘任人员,由聘任机关与拟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任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任。  

四、其他事项

(一)薪酬待遇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除同等享受聘任机关领导班子副职相应层次职级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含年度考核奖)外,还享受每人每年不低于30万元的个人年度考核绩效奖。具体标准由聘任机关根据工作任务与拟聘任人员协商确定,一个聘期内原则上不作调整。  

聘任制公务员一般按月发放工资,年度考核绩效奖一般按年发放,具体发放标准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按合同约定标准的120%发放,考核结果为称职的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不发放。  

(二)日常管理  

聘任制公务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进行管理。日常工作直接向聘任机关主要领导负责,主要承担聘任合同约定和主要领导安排的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任务。一个聘期内职位、职级待遇原则上不作调整。  

聘任期满,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的聘任制公务员,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可以续聘一次。对于聘任期间德才表现优异、工作实绩突出,续聘时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经批准可享受上一职级层次的待遇。  

(三)疫情防控  

招聘工作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咨询监督  

有关报名、考试测评等事项,应聘人员可以具体咨询《职位表》上的联系电话。  

省委组织部和聘任机关所在的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举报。凡在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0871—63991556。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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