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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和体检工作通告

2021-07-08 15:19  来源: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字体:     打印

根据《2021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要求,为稳妥有序推进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和体检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察

(一)考察对象     

参加2021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环境监测专业技术岗位,经笔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详见附件1。     

(二)考察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7月21日下午14:30。     

地点:文山州生态环境局6楼党员活动室。     

联系人及电话:州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冯燕:0876-2191906、17683286090。     

(三)考察对象应提供的材料     

考察对象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原件接受审核: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打印)、个人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可以同用人单位联系开具“提档函”)和个人信用报告。     

(四)考察方式     

考察工作由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人事科组织,主要采取查阅档案、复核报考资格条件、个人谈话、延伸考察等方式进行。     

1.查阅档案。认真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仔细核对年龄、民族、学历、专业、经历等录用资格条件和需要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审核登记表》。涉及享受加分情况及违法违纪违规处理的情况,需要认真核对,并备份有关材料。     

2.复核报考资格条件。根据考察对象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证件资料,对照招聘计划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复核。     

3.个人谈话。与考察对象本人面谈,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地掌握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日常表现。酌情与其亲属进行电话联系,了解印证相关情况。     

4.延伸考察。协调考察对象所在辖区派出所提供个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请考察对象提前查询准备好个人信用报告。     

(五)考察内容和标准     

1.考察的主要内容     

(1)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情况。     

(2)考察对象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特别是有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情况。     

(3)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4)考察对象是否享有考试加分项目,是否符合加分条件。     

(5)考察对象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     

(6)其他需要考察核实的情况。     

2.考察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各级财政供养的在职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以往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曾被开除的。     

(7)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吸毒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体检

(一)确定体检对象     

经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体检地点:文山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文山市人民医院普阳路院区普阳路73号)     

(三)体检相关事项     

1.体检时请各位体检人员自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资格复审确认单及考试承诺书》,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黑色中性笔1支。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体检费用自付(自带现金约300元),由医院收取。     

2.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必须有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医院印章。     

4.考生亲属及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体检场地。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考察工作必须从严从实,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对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将严肃追究考察责任人的责任。考察组成员、体检医生与考察对象、受检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执行公务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对于在考察、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二)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考察、体检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和《2021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等文件的要求执行。若本通告与上级实施本次公开招聘内容有相抵触的以上级通告内容为准。     

(三)递补。考生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考察、体检的,从同岗位考生中,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1次递补。     

(四)放弃考察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察或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考生,需填写《文山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放弃考察资格声明》(附件2),于2021年7月19日12:00前传真至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传真电话:0876-2182422,也可扫描为PDF传至邮箱1036698112@qq.com。     

(五)提示。请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考生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后续重要信息通知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无法进入后续环节的相关后果。     

监督举报电话:     

文山州纪委监委派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876-2127520。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876-2122123。     

附件:1.文山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考察人员名单     

     2.文山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放弃考察资格声明     

     3.文山市人民医院体检须知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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