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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文民发〔2022〕6 号 2022年3月22日印发

2022-03-22 10:33  来源:文山州民政局  【字体:     打印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巩固小康社会奋斗成果的关键五年,也是推动我州高质量跨越发展的关键期。

为努力建成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在融入新发展格局中开启民政事业发展新征程,实现民政事业“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拉高标杆、争先进位,推动民政各项工作创新争优、勇争一流,文山州民政局按照国家、省、州编制“十四五”规划工作要求,根据《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左右江革命老区规划(2015-2025年)》《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上位规划以及中央、省、州关于民政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发展方向,结合我州民政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文山州“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是“十四五”时期全州民政事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引领性文件。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发展现状

(一)取得的成绩

“十三五”期间,我州民政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文山州民政局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1.基本民生保障不断提升,全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完善,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全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补助标准实现“五连提”。农村低保人均保障标准由2016年的2694元/人·年提高到2020年的4500元/人·年,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由2016年的500元/人·月、410元/人·月提高到2020年的832元/人·年,实现特困人员补助标准城乡统筹。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按档次从70元/人·月、40元/人·月提高到2020年的835元/人·月、418元/人·月和251元/人·月。全州40余万名困难群众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1.2万人纳入特困救助,共发放城乡低保金48亿余元,特困供养救助金4亿余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全面保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不断改进和完善临时救助机制,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救急难”问题。共临时救助困难群众40万余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4亿余元,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建立健全民政医疗救助机制,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共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100万余人次,直接救助30万余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2亿余元,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全州3.42万名残疾人、3511名重大疾病人员、1.26万名易地搬迁困难群众纳入城乡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保障范围;根据物价上涨情况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合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5亿元;全面建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社会救助服务基层经办能力明显提高;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资金发放安全性、群众办事便捷度不断提高。切实加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感染者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将生活困难的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将生活困难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筑牢城市堡垒。儿童福利及保护体系逐步健全。全州共有孤儿等特困儿童2384人,其中机构养育孤儿24人,散居孤儿802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73人,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85人,共发放孤儿生活补助金2842.53万元。全州共建成儿童之家970个,共实名录入乡镇级儿童福利服务督导员207人,村(居)委会儿童主任(儿童之家管理员)1001人。全州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1280元/人·月,集中供养儿童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1980元/人·月。挂牌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保障儿童权益不受侵害,对需要法律援助的困境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将受艾滋病影响的未成年人纳入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流浪乞讨救助有效推进。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全州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280人,共35.6万人次。其中,疑似精神病障碍2329人、寻亲服务107人、危重病及传染病59人,共使用流浪乞讨救助专项资金2111.48万元。兜牢脱贫攻坚底线,全面发挥兜底作用。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等民政社会救助范围,全面落实兜底保障脱贫。

2.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加强,激发基层治理蓬勃活力

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机制,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规范管理社区用章,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城乡社区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积极争取省、州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148万元,加大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投入,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97.87%。开展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和全国乡村治理试点取得明显成效,西畴县、砚山县蚌峨乡六掌村于2020年分别被评为“全国乡村治理试点县”“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工作,全州133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全部建立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全部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认真开展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实现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覆盖,社区治理能力与水平进一步增强。民政领域扫黑除恶工作不断深化。在基层群众自治领域开展扫黑除恶行动,对村(社区)和小组干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为村(社区)“两委”换届提供组织保障。依法常态化开展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救助、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未成年人早婚早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和福彩管理等8个民政领域行业乱点乱象整治,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基层政权得到有效巩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化服务和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不断向社区延伸。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稳妥推进。有序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设置等工作,持续推进砚山县、丘北县撤县设市。对全州43个乡、16个民族乡开展工作调研,对符合撤乡设镇条件的乡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报;完成我州境内省级、州(市)级、县(市)级及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222条,总长5864.927公里和界桩54棵的联合检查工作任务,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加强界线界桩管理,及时排查化解边界地区纠纷隐患。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及其成果转化、档案立卷归档等工作。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积极开展地名图、录、典、志和地名故事编制工作,地名文化得到保护传承。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制度体系,大力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全州社会组织新增384家。其中,社会团体45家,民办非企业339家,州级社会组织新增29家,其中社会团体16家,民办非企业7家。积极做好社会组织年度参检,社会组织参检率逐年提升至2020年的95.93%。成立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抽查与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按照“应脱尽脱”原则,认真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全州69家行业协会商会已全部完成脱钩工作。部署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通过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检查等排查,未发现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违法违规问题,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增添活力。坚持以会促会,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全面提高社会组织党建水平和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能力、服务能力,管理机关的监管能力和社会组织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全面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新时代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3.基本社会服务不断完善,促进社会服务扩面提质

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机制改革。全州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从2016年的12张增至2020年末的20.8张。支持条件成熟的老旧住宅项目通过加装无障碍坡道、加装外挂电梯、卫生间加装扶手等完成适老化改造。加快推进城市机构养老体系的建设与改革,加大城市养老机构建设力度,加快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步伐。全州所有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全部完成改革。切实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建设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加大农村养老服务支持力度。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养老医疗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养老服务,探索实施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全州八县(市)全部完成医养融合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开展养老院和养老设施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积极组织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评定出三级养老机构名单6家、二级养老机构名单22家、一级养老机构名单6家。加快医养结合型养老护理体系建设,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养老医疗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养老服务,探索实施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引导社会力量成为供给主体,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大社会养老力量培育力度。坚持“三个规范”,完善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使我州广大高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了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仅2020年,全州八县(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共4832.89万元,惠及全州58587名老年人。殡葬管理推进有力。火化区火化率、入墓率稳步提高。全州火化率达100%,全州入墓率达100%。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全州建成投入使用的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94个,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4372个。全州共摸排活人墓170冢,大墓557冢,摸排出的活人墓和大墓已全部清理整治完毕,涉及违规的安葬(放)设施完成整改工作。活人墓、大墓、豪华墓的专项整治效果明显。切实兑现惠民殡葬补助。全州共兑现殡葬惠民补助金7159.38万元,惠及17898户。婚姻管理依法依规。积极应对婚姻登记工作新变化。完成新、旧婚姻登记证更换及旧证回收销毁工作,按时完成历史信息补录。合理编制年度经费预算,保障结婚证使用经费落实。实施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建立早婚早育强制报告制度,广泛印制张贴《三年专项行动强制报告工作流程图》,完善工作流程,明确法定监护人及其他监护人及各方职能部门硬性工作职责。通过强制报告,打通工作堵点,形成“早发现、早报告、早教育、早引导、早处置”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加强婚姻管理引领,使早婚早育不良风气得到有效遏制。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州民政局一直秉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工作理念,发挥其在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组织慈善机构向社会各界开展爱心捐款活动等,共收到捐赠款物合计1959万元。其中,用于以精准扶贫为主的公益基础设施、脱贫攻坚项目、乡村人居环境提升及公路改扩建项目、扶持农业发展等915万元;用于学校奖励优秀学生、开展文体活动等助学活动286万元;用于支持、助力湖北武汉及我州疫情防控工作758万元。积极为我州各级党委政府分忧解愁,为灾民和困难群众救急解难,为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福彩事业蓬勃发展。按照“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深度挖掘市场潜力,不断拓展销售渠道,提升福利彩票销售力度,全州福利彩票累计销售18.12亿元,筹集国家级公益金6.2亿元,筹集州本级公益金1.3亿元。为养老、儿童福利、殡葬改革基础设施建设和困境学生助学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有效发挥了“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作用。

表1 “十三五”时期文山州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主要指标

2015年

基础值

2020年

完成值

属性

是否

完成

1

救助对象审核认定准确率(%)

93

99

约束性

完成

2

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率(%)

95

99

预期性

完成

3

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率(%)

75

85.29

约束性

完成

4

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年均增长率(%)

0.5

20

预期性

完成

5

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城市社区覆盖率(%)

33.6

47.5

约束性

完成

6

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农村社区覆盖率(%)

40.05

27.4

约束性

未完成

7

养老服务设施(站点)乡镇覆盖率(%)

55.23

90.4

约束性

完成

8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23

20.8

预期性

未完成

9

新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

-

30

预期性

-

10

火葬区火化率(%)

40.8

100

预期性

完成

11

节地生态安葬率(%)

19.2

90

预期性

完成

12

殡仪馆县级区域覆盖率(%)

-

100

预期性

完成

13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全省人口比例(‰)

1

1.2

预期性

完成

14

注册志愿者占居民人口比例(%)

-

2

预期性

-

(二)存在的问题

“十三五”时期,我州民政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但是受地方财力、土地、民政工作力量配备等要素制约以及政策体系、法治建设、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社会参与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影响,民政工作还存在不容忽视的短板和弱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民政公共服务水平与民政救助对象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较大差距;民政公共服务方法手段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不高,服务能力不够全面;社会力量承接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有限;民政政策法规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民政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间协调对接效果不够,民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等。

二、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开局起步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持续深化期、新一轮科技与产业革命的加速拓展期,民政事业的转型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理论有创新。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形成了一系列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思考新观点新论断,并收录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为“十四五”期间深化我州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工作有支持。在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引导下,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民政工作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热点领域,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民政服务中来,为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社会基础。

政策有保障。近年来,州委、州政府对民政工作越来越重视,社会各界对我州民政工作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我州民政领域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基本民生方面的资金支出只增不减,为推进我州“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二)面临的挑战

基本民生保障的任务更重。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基本民生保障的作用更为凸显,基本民生保障任务更为繁重。

基本社会服务的需求更旺。随着老龄化、高龄化、失能化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基本社会服务需求将更加旺盛、更加迫切、更加多样。

基层社会治理的期望更高。国家民主制度正在稳步推进,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仍然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期待有所差距。

防范化解风险的责任更大。民政服务对象特殊,民政服务机构特殊,慈善、儿童、养老、助残等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一旦发生事故极易挑战社会道德底线,影响党和政府形象。

综合判断,“十四五”时期,国内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经济下行压力和困难在一段时期内会持续存在,民政服务对象从“特定群体”向“社会公众”转变、工作布局从“农村为主”向“城乡统筹”转变、工作机制从“管理服务”向“治理服务”转变、民政服务从“管理服务”向“治理服务”转变的基本趋势将持续存在。总体而言,是有利因素大于不利因素,机遇大于挑战。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第十四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州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文山现场办公会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大力弘扬“老山精神”和新时代“西畴精神”,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行动,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升困难群众发展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强化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兜底作用;以培育发展社会力量、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民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健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全面提升民政在提供和强化基本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

(二)发展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强化党建引领,要狠抓思想政治建设,让党员干部根植于心、笃于行。要紧紧抓住“党建引领”这条主线,让机关党建走出去,贴近群众,满足群众需求,回应群众关切,将全面从严治党和基层党建贯穿到民政工作的各个方面,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完善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机制,真正形成“党建引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新格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节点,民政部门经过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立足于新的起点。我州民政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群众利益贯穿于民政事业发展的各环节。贯彻落实中央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立足于我州社会实际、服务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民政事业的优质发展。

推动民政事业均衡发展。弘扬“老山精神”和新时代“西畴精神”,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压实“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逝有所安”战略部署。加快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质量全面提升、社区治理体系全面完善、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实现民政领域的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抓提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关注重点工作、群众关切。疏通政策落实的堵点、解决发展滞后的难点,深化民政“放管服”改革,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和民政业务的融合,不断优化发展环境、补齐发展短板、提升发展能力,积极探索富有我州特色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路径。

注重改革创新。致力于工作创新,不断提高民政工作的整体创新水平。通过改革创新打开民政事业发展的新局面,破除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观念与制度阻碍。在当前改革日益深入、矛盾日益显现的关键时期,要推动民政事业上台阶、上水平。就要立足于工作创新,加快推进民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增强民政改革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为民政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三)发展目标

一要扩大服务对象。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推动养老服务由特定老人向全体老人扩展,儿童福利由孤残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向全体儿童扩展,残疾人福利由重度残疾人与困难残疾人向全体残疾人扩展,流浪救助服务由“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向“生活无着的临时遇困流动人员”拓展。二要丰富服务内容。主动适应社会救助、流浪救助、儿童福利、残疾人保障等工作新要求,从单一现金救助向多维度保障转变,从简单生活型救助向物质保障与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综合型救助拓展,既要保障贫困失能老人基本养老需求,也要有效满足中高端群体高质量养老服务需要。三要拓展参与主体。加快民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推进民政供给主体由单一政府提供,向社会主体、市场主体等多元参与转变,全面提升民政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四要提升服务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既要在“量”上下功夫,不断拓展服务项目,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始终把服务发展作为方向、服务社会作为关键、服务群众作为根本,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发展,深入基层破解难题,贴近群众改善民生。更要在“质”上做文章,加强精准高效管理,提升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综合素质显著提升,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发展指标

表2 “十四五”时期文山州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2020年

实际值

2025年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1

农村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率

64%

70%

预期性

2

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60%

70%

预期性

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乡镇覆盖率

90%

100%

约束性

3

节地生态安葬率

90%

95%

预期性

4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群体覆盖率

95%

100%

约束性

5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100%

约束性

6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100%

约束性

7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

90%

预期性

8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30%

≥55%

约束性

9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100%

预期性

10

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开通率

-

100%

预期性

11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全州人口比例

1.5%

1.8%

预期性

12

注册志愿者占居民人口比例

10.1%

15%

预期性

13

县(市)救助管理设施体系全覆盖

63%

100%

预期性

四、主要任务

(一)夯实民生保障基础

1.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州级按照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的原则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查机制,规范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经济状况重大变化报告机制。坚持城乡统筹,加强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范围,推进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发展,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完善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增强救助时效性。畅通临时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标体系,制定居民家庭财产认定标准和相关困难家庭认定条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出现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实现主动发现、主动救助,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及时清零。保持兜底救助政策稳定,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专栏1实施共享发展计划

1.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有特殊困难情形的通过“一事一议”合理提高救助标准。

2.完善分类分层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程序,完善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员认定方法,适当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覆盖范围。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提高全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等救助标准。发挥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完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促进救助资源统筹整合使用。

3.完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逐步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化核对、网络化管理,实现核对信息资源共享。

4.完善分类施保和渐退帮扶制度。推动低保、扶贫、乡村振兴制度有效衔接,分类施策、分类施保。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全面落实“脱贫不脱保”、“救助渐退”政策,强化困难群众帮扶力度。

5.健全社会救助协调机制。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努力构建分工负责、相互衔接、协调实施、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6.建立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机制。构建以县(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人员为社会救助主动发现“三级联动”机制为基础,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主动救助队伍,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的作用,确保“救急难”对象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实现社会救助无盲区。

7.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保障标准调整机制。加快推动城乡救助标准均等化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十四五”期间,逐步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低保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稳步提高。

8.稳步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严格按照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

9.加大对农村特困供养服务质量提升。进一步加快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升级改造和失能失智特困人员照护能力建设,推进社会化运行进程,实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居住安全舒适水平全面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能力大幅提升。

2.完善儿童福利体系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将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携带艾滋病病毒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集中打造州级儿童福利院成为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收留抚养全州辖区内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加强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到2025年,全面完成机构优化提质工程。州民政局设立独立的州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指导县(市)整合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全覆盖,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推动乡镇(街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并设立工作专干。到2025年,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干(每乡镇至少2人)实现全覆盖;配齐配强村(居)儿童主任。村(居)民委员会实现妇联主席、村“两委”委员与儿童主任一肩挑,确保有稳定的队伍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同时,每年对儿童主任开展政策和实务培训,参训率达100%。积极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孵化、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到2025年,全州各县(市)至少有1个县域社会组织或社工服务机构。依托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项目,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全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完善救助管理服务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救助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发展,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服务机构的监管。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到2025年县(市)级救助管理机构全覆盖。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力争于2022年“文山州流浪乞讨人员安置福利院”项目立项,设置300床位,并于2024年投入使用,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权益,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

专栏2实施儿童福利和保护项目推进计划

序号

完成时间

主要内容

数量

详细指标

百分比(%)

1

2022年

州儿童福利院开展标准化建设项目

1

正式开展标准化试点项目

100

2

2022年

设立州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1

设立州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有固定办公场地、有专人专岗,负责全州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资源转介、培育和孵化儿童类社会组织等儿童保护工作。

100

3

2022年

设立县(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8

保障有专人专岗,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日常工作。

100

4

2021年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10

文山市、马关县各建立2个,砚山县、广南县、丘北县、富宁县、西畴县、麻栗坡县各建1个。

9.62

2022年

20

文山市、马关县各建立4个,砚山县、广南县、丘北县、富宁县、西畴县、麻栗坡县各建2个。

19.23

2023年

30

文山市、马关县、砚山县、广南县、丘北县、富宁县各建立4个,西畴县、麻栗坡县各建3个。

28.85

2024年

30

文山市、马关县、砚山县、广南县、西畴县、麻栗坡县各建立4个,丘北县、富宁县各建3个。

28.85

2025年

14

砚山县、广南县、西畴县、麻栗坡县、丘北县、富宁县各建立2个,文山市、马关县各建1个。

13.46

5

2022年

配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干

208

在乡镇(街道)配备2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干,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负责选拔、培训、指导儿童主任工作,制动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计划及方案,引进和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等。

100

6

2022年

实现村(居)民委员会妇联主席、村“两委”委员与儿童主任一肩挑

988

实现儿童主任在村(居)民委员会妇联主席、村“两委”委员“一肩挑”,做好信息摸排、档案建立、定期随访重点关注的儿童家庭,落实强制报告、转介帮扶等工作,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儿童之家场所的管理等工作。

100

7

2022年

县域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孵化培育

8

各县(市)至少培育和孵化1家儿童类社会组织,并参与本县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100

3.完善残疾人福利体系

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要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安排,实行《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各县(市)根据要求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全面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业务,结合实际简化补贴申请受理环节,实现“最多跑一次”的办理要求,以及“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的目标。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由救助补贴向制度化、机制化发展,加强政策评估和绩效考核,提高制度运行效率。全面启动残疾人康复体育进家庭、进社区工作,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做好各项相关康复救助项目,逐步扩大康复服务和基本型辅具适配服务覆盖范围,组织实施“福康工程”、“义肢助残”等残疾人公益项目,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使残疾人精神生活更有寄托、社会生活更有尊严、家庭生活更加幸福。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多渠道宣传好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平台,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让残疾人充分了解残疾人法律救助公益活动。推进残疾人专业技能提升,依托职业院校、企业培训机构、就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重点加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职业培训,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用人单位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其他各类培训机构,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对新录用残疾职工开展岗前培训或学徒培训,对已在岗残疾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依托培训机构,结合我州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提高培训对象的创业能力。

(二)激发社会治理活力

1.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体系

坚持党建引领,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三同步”制度,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稳妥推进直接登记。建立健全组织分类明确、审批便捷高效的社会组织登记制度,积极推进“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推动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完善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等扶持政策,依托州(市)共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加上积极支持、动员引导全州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

推进社会组织体系以及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提质提档建设,积极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给予表彰与奖励。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落实重大事项事前报告制度,健全评估机制,强化信用监管,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强化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监管和信用监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活动。

2.完善社区建设体系

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机制,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坚持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管辖范围和规模,形成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化服务和各类志愿服务不断向社区延伸,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坚持培育、发展、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重点培育一批服务与社会管理的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统筹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能力。推动县(市)、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向村(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延伸,实现“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全面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不断提高村(社区)干部能力素质和服务水平,构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严格落实依法自治事项清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负面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变更、退出机制,实现“清单外、无事项”,切实厘清政府职能部门与基层群众组织权责边界,为村(社区)减负赋权增效。

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继续推动“互联网+”社会服务创新发展。按照《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年~2020年)》标准,加大对村(社区)为民服务站(中心)新建/改建/扩建力度,于2025年实现全覆盖,切实提升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围绕“四个民主”,持续贯彻落实“村民议事会”“四议两公开”等,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农村治理新格局。积极探索城乡融合模式,指导督促文山市、马关县、广南县、砚山县创新开展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工作取得成效,认真总结经验上报。持续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建立常态推进机制,发挥“一约四会”积极作用。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体系,对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员额管理,落实岗位等级套改和薪酬待遇体系,确保社区工作者队伍稳定发展。推动建设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客观要求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社区工作者。

3.完善社工管理服务体系

完善社工发展体系,通过普遍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助力打通国家兜底性民生保障政策和社会治理政策“最后一公里”,有效解决社会矛盾与问题、促进社区融合、增进社区和谐、满足居民个性化服务需求。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探索形成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特色品牌。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和志愿服务记录、回馈、保障、荣誉嘉许制度。推动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发展,完善志愿服务网络,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围绕全方位培养人才的要求,实施社会工作人才能力提升工程,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创新能力、应用能力和服务能力。

专栏3社会组织、社工人才、志愿服务“十、百、千、万”工程

序号

完成

时间

数量

主要内容

详细指标

1

2021

-

2022

10

培育“十家”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1.到2021年底,培育2家州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2.到2022年底,各县(市)至少培育成立1家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2

2026

年底

100

培育和孵化“百家”为老、为小的综合性社会组织

1.到2021年底,文山市、马关县各2家,砚山县、广南县、丘北县、富宁县、西畴县、麻栗坡县各1家,小计10家。

2.到2022年底,文山市、马关县、广南县、富宁县各3家,砚山县、丘北县、西畴县、麻栗坡县各2家,小计20家。

3.到2023年底,砚山县、丘北县、西畴县、麻栗坡县各3家,文山市、马关县、广南县、富宁县各2家,小计20家。

4.到2024年底,文山市、马关县、广南县、丘北县各3家,砚山县、富宁县、西畴县、马关县、麻栗坡县各2家,小计20家。

5.到2025年,文山市、马关县、广南县、丘北县,砚山县、富宁县、马关县各4家,西畴县、麻栗坡县各3家,小计30家。

3

2026

年底

1000

“千名”

社工人才

1.全州范围内持证社工达1000人以上,其中民政部门持续培育和孵化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专业化,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教育体育部门,实现学校“一校一社工”,每所学校保障至少有1人持有社工证。卫健部门,保障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至少有2人持有社工证。人社部门大力提倡服务机构、组织的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水平考试。

4

2022

年底

10000

“万名”志愿者登记

2.全州范围内招募的社会服务至少登记1万名志愿者

4.完善区划地名管理服务体系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和城镇空间布局,形成以“一核两带三圈”为主体形态、小城镇为依托的行政区划格局。有序稳妥推进砚山县、丘北县撤县设市申报工作,积极做好相关县(市)符合撤乡设镇条件的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工作,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支持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边境一线乡改镇的相关政策。以县城为重要载体,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点稳妥合理设置街道,有序推进经济条件较好、城镇化进程较快的县级政区政府驻地镇改设街道。完成第四轮并启动实施第五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建立健全界线巡查、界桩管护制度和边界地区纠纷隐患排查化解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提升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水平。加强地名命名管理工作,促进地名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利用普查成果为经济社会服务。

(三)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1.推进和谐婚姻家庭建设

推进婚姻登记场地标准化建设,推进婚姻登记服务新场地的选址工作,打造智能化、数字化服务窗口,于2023年实现标准婚姻登记服务场地县级全覆盖。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打造优质服务窗口。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完善婚姻管理服务标准,探索特色婚姻登记服务,健全跨境婚姻登记管理服务,逐步提高婚姻登记率。依据全州实施婚姻登记“全城通办”要求,积极做好窗口服务及登记工作,做好婚姻登记高峰期应急预案。推进“跨省通办”,开展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工作,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改革试点。为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跨区域业务开展,通过网络预约方式受理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申请。加强婚前指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减少婚姻家庭纠纷。建立健全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纠错机制,加大整治力度。

专栏4婚姻登记场所标准化项目推进计划

项目名称

婚姻登记管理

2021年

1.在州、县级婚姻登记处设有婚姻家庭辅导处,开展婚姻家庭教育宣传辅导工作。

2.着力打造文山市、砚山县、西畴县、富宁县婚姻规范化建设,县级婚姻登记场所应设有婚姻登记大厅、候登区、颁证大厅、调解室等设施。

2022年

1.着力打造丘北县、广南县婚姻规范化建设,县级婚姻登记场所应设有婚姻登记大厅、候登区、颁证大厅、调解室等设施。

2023年

1.着力打造马关县、麻栗坡县婚姻规范化建设,县级婚姻登记场所应设有婚姻登记大厅、候登区、颁证大厅、调解室等设施。

2.深化放“管服务”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措施,完成我州婚姻登记机关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工作任务。

2.完善殡葬服务体系

科学划定火葬区和少数民族生态安葬区,出台扩大基本殡葬服务供给、降低群众殡葬负担等政策措施,推进丧俗改革,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完成殡仪馆、县级公益性骨灰楼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殡仪馆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火化炉环保改造。到2025年,实现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覆盖所有乡镇,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专栏5殡葬改革项目推进计划

项目名称

殡仪馆

经营性公墓

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

骨灰堂建设

2021

1.完成马关县经营性公墓的终验工作,协助办理省民政厅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2.协助砚山县申报经营性公墓建设许可,争取开工建设。

1.集中摸排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审批和用地情况,完善其相关手续,使项目用地和审批程序合法化,完成已建公墓备案。 2.完成广南县、五珠乡、板蚌乡、篆角乡、者太乡、者兔乡、黑支果乡的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完成全州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目标。

1.完成砚山县骨灰堂建设并投入使用。 2.启动马关县、西畴县骨灰堂的项目建设。

2022

完善富宁县殡仪馆建设用地的相关手续,使其项目用地合法化。

1.协助西畴、富宁、麻栗坡、丘北县经营性公墓申报建设许可,争取开工建设。

规范管理乡镇级和村级公墓:环境、道路卫生干净,墓区绿化率达30%。

1.完成马关县、西畴县骨灰堂的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 2.积极争取2个中央资金补助建设骨灰堂项目。

2023

完成规划申报砚山、广南、麻栗坡三县建设第二殡仪馆的相关前期准备工作。

完成马关、砚山、西畴、富宁、麻栗坡、丘北经营性公墓验收工作,争取获得省民政厅颁发的经营许可。

规范管理乡镇级和村级公墓:环境、道路卫生干净,墓区绿化率达60%。

1.积极争取2个中央资金补助建设骨灰堂项目。

2024

完成砚山、广南、麻栗坡三县建设第二殡仪馆的项目专题工程。

规范管理乡镇级和村级公墓:环境、道路卫生干净,墓区绿化率达90%。

1.积极争取1个中央资金补助建设骨灰堂项目。

2025

砚山、广南、麻栗坡3个县第二殡仪馆正式投入使用。

完成每县一个经营性公墓全覆盖目标任务。

规范管理乡镇级和村级公墓:环境、道路卫生干净,墓区绿化率达100%。

完成每县一个骨灰堂建设项目全覆盖目标任务。

健全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逐步扩大惠民殡葬制度覆盖范围。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制度,实施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收费信息公开公示,加强殡葬服务监管,持续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加强价格监管,治理乱收费和价格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殡葬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加大火化和殡仪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布局殡葬设施场所功能区域,提升道路硬化、停车场、绿化等基础设施,优化殡葬服务供给。加大殡葬管理执法监管力度,针对骨灰装棺和乱葬乱埋、建“活人墓”等殡葬违法行为,按照“治旧控新,疏堵结合”的原则,开展农村散埋乱葬专项整治活动,在采取教育引导促使其自行纠正的同时,逐步加大依法处置力度,确保殡葬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得到落实,对违规制作的墓碑、墓体进行集中清理,从源头上遏制违规建造墓地的歪风。改革殡葬行政审批制度,深化殡葬领域“放管服”改革,改革和完善殡葬设施和殡葬服务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条件、程序和期限,与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有效衔接。

专栏6实施殡葬改革计划

1.推行绿色殡葬。提倡文明治丧、低碳祭扫,把推进绿色殡葬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政府投资、奖励、补助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建设绿色殡葬的积极性。落实法治殡葬。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划定和调整火葬区实施惠民殡葬。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惠民殡葬公共财政保障能力。

2.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履行殡葬管理工作职责,加强对殡葬监管执法机构的领导。要建立健全殡葬监管执法制度,强化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手段,切实加大殡葬监管执法工作力度。要针对公墓违法违规建造和销售墓穴,殡仪服务市场不规范,封建迷信活动回潮等问题,开展殡葬法规政策宣传,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严肃查处殡葬违法违规行为。

3.健全和规范殡葬监管执法机构,选好配强殡葬监管执法人员。抓好殡葬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执法能力,确保殡葬执法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落实好殡葬监管执法机构所需的办公用房、经费、车辆等执法装备设施及执法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各项保障,为开展殡葬执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3.发展慈善公益事业

全面落实慈善法,健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公开、经常性社会捐助机制,保值增值监管机制,规范慈善行为。完善慈善组织评估机制,同时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推动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信息公开,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慈善违法违规行为。稳妥推进慈善组织直接登记,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体系,推进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点运营机制改革。完善慈善激励机制,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面向老年人的募捐捐赠、志愿服务、安全知识教育、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活动。搭建信息平台,建立沟通机制,促进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推进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加强慈善活动监管,以慈善组织为重点,建立更加完备的慈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增强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加快推动信用监管发挥作用。

(四)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1.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效供给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保障政策,对老龄化程度相对较高、发展趋势较快的地区,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依据详细规划,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确定土地用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期等。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用地范围申请划拨供地。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不以营利为目的,所得收入除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养老机构的持续发展,严防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

2.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推进“一中心+多站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县(市)级建设综合型颐养中心、街道建设枢纽型老年人服务中心,社区建设社区老年人服务站,小区建设老年人服务点,构成点面相补、辐射衔接、互联互通的养老服务设施及服务网络。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须纳入公建配套范畴,按照《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建标准》与住宅小区改造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移交县(市)级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云南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管理办法(试行)》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纳入新建住宅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使用。夯实社会化养老服务基础,发挥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在农村养老服务中的核心作用,改造一批具备收养条件和规模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供给侧改革引导多方参与。

3.推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始终坚持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核心功能,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等失能老年人服务需求。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水平,完善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物资储备,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引导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养老机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处置救援、事后恢复等工作机制。

4.实施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

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社区适老化设施改造,通过开展场所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和健身体育设施、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设施。通过产业引导、业主众筹等方式,引导老年人家庭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康复辅助器具需求、居住环境等特点,对住宅及家居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农村低收入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和老年人家庭情况,合理确定每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资助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等。

5.建立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

积极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等服务,延伸养老服务链条,逐步实现从健康管理、失能失智照护到安宁疗护的老年人生命周期全覆盖。加强老年失能预防,推动失能预防关口前移,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的老年护理。以政府投入+购买服务+自愿服务的方式,合理规划布局一批集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心关爱等为一体的服务中心、服务站,推进社会救助对象、残疾人、留守及失亲儿童、留守及孤寡老人的心理疏导、引导,提高精神救助和服务质量。

6.助推全州养老事业与康养产业融合发展

促进社区医疗服务嵌入养老产业,将公益性、保障性医疗服务与市场化、个性化的医疗服务有机结合,将临床医疗同保健医疗、养生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有机结合,为社区医疗机构注入市场化活力。聚焦文山独特的民族、风情、美食、医药、生态等要素,开发用好三七治疗心血管疾病、蒜头果治疗老年痴呆、苗心康民族医药等众多名医、名药资源,三七、黄精、藤茶等药食养生资源,打造一批康养小镇、康养综合体、候鸟式居家养老小镇等养生养老项目,开发推出一批保健食品、养生菜系、活动器械、康养服务等健康养生产品,推进健康、养生、养老、休闲、旅游等多元化功能融为一体,构建“大健康+大食品+大旅游”的养老产业发展格局。

7.落实养老优惠政策

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评估机制,推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标准。扶持民营养老机构发展,优先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已建成的居民小区,可采取置换、租赁等方式,保证社区养老服务场所需求。加大“民办公助”的扶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投向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门槛,从土地使用、贷款贴息、基础设施配套以及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扶持,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健全分级评定组织,全面实施全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推动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发展。

8.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及养老队伍建设

经常性开展养老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将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再就业培训体系,提升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社工站,并联合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人员优待鼓励政策,积极引进老年康复、老年病治疗、养老机构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不断优化人员结构。

(五)构建智慧民政体系

借助民政管理服务平台,优化业务流程、改进管理方式、转变工作手段、提高工作效率,重点加强重点模块建设,建立民政数据库,为精准施策提供依据和支撑。

1.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

立足“放管服”改革,积极拓展“互联网+民政服务”,全面推进“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改革,推动民政服务网上办、掌上查。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信息化和智能化等科技手段运用,将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到民政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深入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实现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全国联网查询。整合居家养老系统、我州民政局政务信息在线解答等各类民政事业平台,建立本地区统一的信息化服务平台,更加方便快捷地满足群众在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社会组织、社工服务、婚姻家庭、殡葬服务等方面的多样化、高品质民生需求。

2.强化民政信息与职能部门的融合

依托我州“十四五”智慧城市建设,优化信息整合,打破信息孤岛,为民政业务赋值提效,缩短办事流程,推进民政办事秒批,业务在线办理,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简化民政内部审批环节和业务流程,为民政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人性化、便捷化的在线服务体验。实现一站式民政业务,让居民少跑路,数据多服务,提升民生服务群众满意度。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民政业务领域中的应用。加强大数据资源合作开发应用的力度,大力推进大数据与政府治理与社会管理的融合。

3.提高养老信息化管理水平

指导各个县(市)加强对云南省“互联网+”智慧养老管理平台、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熟悉使用,通过平台实现对养老机构项目建设信息、运营养老机构信息、入住老年人信息、失能半失能老人信息、农村留守老人信息等数据的动态管理,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结合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集成安全监控、健康分析、轨迹追踪等相关服务,信息实时共享,实现养老机构信息、老年人基础信息、老年人健康档案的智慧监管。

4.优化民政在线服务环境

结合我州“十四五”智慧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党建、社会工作服务、残疾人服务等重点业务的数据衔接。优化民政在线服务环境,打造更便捷的民政服务“一张网”。落实“放管服”理念,公开承诺“马上就办”、“最多跑一次”。通过“一网通办”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让群众不跑路也能办成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领导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突出党建引领作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突出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民政部门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各个方面,把民政部门各级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干部队伍,确保我州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实现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要素保障

及时对接发改、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工信等要素保障部门,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的土地保障。积极向上级申请争取民政工作专项资金支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事业经费投入机制,强化民政资金专项监督,确保安全运行。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才教育培训,完善培养体系,提高民政工作人才职业化专业化能力。科学确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快推进评价激励保障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最大限度激发人才活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机制和要素保障,确保民政各项工作创新发展。

(三)推进民政法治化建设

围绕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民政职责,重点推进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救助、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志愿服务等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并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统筹衔接,积极构建完备的民政法律规范体系。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律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四)提高民政部门综合协调沟通能力

努力提高综合协调沟通能力,整合力量,相互协作、相互沟通、形成合力,推动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一些由民政部门牵头、或民政部门参与的协调机构,以增强开展民政工作的合力和力度。向上级相关联系部门多宣传民政工作,协调沟通,以取得上级民政部门的认可和理解,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民政统筹的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及纪律要求,形成聚合力、齐抓共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助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五)强化督查考核

结合年度工作部署和绩效考核要求,将目标任务的核心内容和关键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强民政项目实施评估,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中期评估要结合国家、省、州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新要求,重点评估实施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推进规划实施建议,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各项规划任务落到实处。

解读:文山州“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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