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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实施意见2017-2018年行动计划

2017-05-25 17:12  来源: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20号),现根据《云南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实施意见2017—2018年行动计划>》(云质强办发〔2017〕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部门)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提升全州计量整体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夯实计量技术基础

(一)进一步完善量传溯源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提高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满足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对计量测试技术的需求。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5项以上。     

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二)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管理。开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工作行为,保障量值准确可靠。加强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依法设置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与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联合建立计量检定分中心。     

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对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管。加大对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动态监管机制,规范和提升计量技术机构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对三表(水、电、气表)计量检定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清理规范。     

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严格计量监督管理

(四)加强计量监督检查。开展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重点对集贸市场(商店超市)、医疗机构、交通运输、加油站、配镜店等单位(行业)进行监督检查,打击计量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努力提高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受检率。     

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卫计委、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着力监管的公正性、简约性,增强监管效能,组织开展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等监督检查的双随机抽查工作。     

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快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在集贸市场(超市)、医疗机构、交通运输、加油站、配镜行业等领域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健全市场主体诚信计量自我约束机制,引导培育60个以上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重点在三七产业园区(登高片区)开展文山州“诚信计量示范园区”创建活动,为其它自我承诺示范单位创建起到引领、示范、辐射作用。     

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强化安全计量监管。加强对涉及安全生产、环境安全、交通安全等计量器具使用方面的监管,落实安全计量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强化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确保安全用计量器具处于受控状态。     

责任单位:州安监局、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质监局、州交警支队     

三、加强计量服务与保障能力建设

(八)加强工业计量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推进先进计量技术和方法在企业生产中的应用,引导企业在生产加工、工艺控制、产品检验等关键环节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计量器具,提升企业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积极参与省质监局组织开展的“质量(计量)专家云南行活动”,助推文山企业创新升级发展。     

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质监局     

(九)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计量管理。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计量管理,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能源计量示范单位,树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标杆。     

责任单位: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州质监局     

(十)加强重点领域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管。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我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建立水资源计量监管长效机制,重视对取水、排水、入河(湖)排污口计量设施的检定和运行维护。对重点取水企业开展计量专项监督检查,逐步提高水资源计量设施的配备率和检定率,推进用水单位水资源利用效率监测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环保局、州水务局     

四、加强计量自身建设

(十一)开展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工作情况检查。加强部门沟通协作,聚集资源和优势,构建大计量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计量工作的新局面。对《计量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检查。     

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落实“一带一路”。贯彻实施《“一带一路”计量合作愿景与行动》,加大与沿带沿路国家计量交流与合作。  

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十三)重视计量专业人才培养。完善计量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国家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技术创新人才的培养,加强注册计量师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人社局、州教育局     

(十四)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完善以财政支持为主渠道的民生计量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开展计量惠民活动,把与人民生活、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集贸市场和乡镇(社区)公益性医疗机构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所需经费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加强计量宣传与文化建设。积极参与省局组织开展计量科普知识竞答活动。利用“5·20世界计量日”活动,加强计量科普和计量法规宣传,大力传播计量文化,提升全社会对计量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文广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计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开展督查和考核,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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