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保障矿产资源安全供应,推进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深化矿产资源管理,促进文山州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以及《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和《文山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要求,结合文山州实际,编制《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文山州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在文山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本《规划》;州属各县(市)政府及其矿产资源管理相关部门,应当执行本《规划》;州属各县(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矿产资源区域规划必须遵循本《规划》。
《规划》以2015年为基准期,以2020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2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与矿业发展现状
一、经济社会和矿业发展概况
(一)地理概况
文山州位于云南省东南部。位置界于东经103°34ˊ~106°12ˊ,北纬22°40ˊ~24°28ˊ之间,东西最大横距255千米,南北最大纵距190千米,全州面积31456平方公里。文山州辖1市7县(文山市、砚山县、丘北县、广南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2015年常驻总人口362万人,是一个集边疆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贫困山区为一体的自治州。北、西与曲靖市、红河州相连,东与广西百色市邻接,南与越南接壤,拥有国境线438千米,建有3个国家级口岸,利于沿边开放和利用周边国家矿产资源。
境内江河分属红河、珠江两大水系。最高海拔2991.20米(文山市薄竹山),最低海拔107米(麻栗坡县天保国家级口岸),相对高差2884.2米。地貌以高原山地为主,间有高原盆地,山区和半山区占97%,岩溶面积占51%,山高谷深,河流密布,水系发达。气候具中温带到北热带6种气候类型;最低气温为-2.9℃,最高气温35.9℃,年平均气温18℃。主气候特点为: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干凉和雨热同季,降水充沛;年温差小,日温差大;立体气候明显,具有“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的特点。
(二)经济发展简况
2015年全州实现生产总值670.84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0.4%,人均GDP达到18612元。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46.45亿元,增长5.7%;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241.43亿元,增长12.8%;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82.96亿元,增长11.1%。
全年全部工业增加值实现158.90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1.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131.12亿元,增长12.3%。其中,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26%;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21%;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5.7%;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下降70.4%;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下降38.2%。
(三)矿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文山州矿产资源丰富,依托其丰富的矿产资源,已建成了铝、锌(铟)、锰、钨、金、锑、锡等一套较完整的工业体系。2015年矿业实现总产值166.48亿元,占全州生产总值的25%,工业总产值的31.9%。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采选为文山州工业经济的七大支撑产业之一,“文山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发展壮大铝产业为文山州发展壮大的重点优势产业,将文山打造成为云南生态铝及铝材示范基地和以铝为主的新型冶金化工基地,矿业已成为文山州工业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产业,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
上轮矿产资源规划自发布实施以来,对文山州矿产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优化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布局,有效指导了矿业权的科学合理设置,上轮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取得了一些成绩。
(一)基础地质工作大幅提高
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覆盖率由2007年底的33.1%提高为53.52%,已完成面积10660.46平方公里,正在开展面积6176.07平方公里,总面积16836.53平方公里;1:5万地质矿产调查工作,完成面积6635.43平方公里,占全州面积的21%。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矿产勘查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实施“3年地质找矿行动计划”,创造了“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地质找矿新机制,规划期勘查评价了一大批矿产地,评价了丘北县飞尺角铝土矿(大型)、西畴县嘎机铅锌铜多金属矿(中型)等大中型矿产地,奠定了文山州优势矿产资源的地位。
(三)整顿和规范了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秩序
颁布实施《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开展“整顿矿业秩序、整合矿产资源、提高矿业经济科学发展水平”的“两整一提高”等专项整治工作,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取得成效。在整顿规范矿业秩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对优势及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整合。实施了煤炭产业转型升级,生产规模有所扩大、技术管理水平有所提高。
(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有所提高
合理利用了主要矿产中的共、伴生组分,有效增加了矿业产值同时保护了环境。生产锌、锡的同时,回收了铟等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有了大幅提高。
(五)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得到重视和加强
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充分认识到矿产资源开发活动诱发的矿山地质灾害、占用和破坏土地、地形地貌破坏、矿区含水层破坏等地质环境问题,并进行了有效的综合治理。
三、矿产资源概况和主要特点
(一)矿产资源概况
文山州主要矿产有铝、锌、铟、锰、钨、金、锑、锡、饰面石材、脉石英等。铝土矿主要在文山市、丘北县、西畴县、砚山县、麻栗坡县、广南县等地,其中大型1个,中型9个,小型14个,小矿3个;锌、铟矿主要在马关县、砚山县、西畴县及麻栗坡县等地,其中大型1个,中型9个,小型32个;锰矿主要在砚山县、文山市、麻栗坡县等地,其中中型5个,小型27个;钨矿主要在麻栗坡县、马关县、文山市,其中大型1个,中型1个,小型16个,小矿1个;金矿主要在广南县、富宁县、砚山县等地,其中大型2个,中型7个,小型47个;锑矿主要在广南县、西畴县,其中大型1个,中型3个,小型6个,小矿3个;锡矿主要在马关县、麻栗坡县,其中大型1个,中型2个,小型18个;饰面石材主要分布在文山市、西畴县、麻栗坡县等地,其中大型1个,中型4个,小型14个;脉石英主要分布在麻栗坡县、马关县,其中中型2个,小型32个。
文山州列入《截至2015年底云南省矿产资源储量简表》的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铝土矿8661.47万吨,锌491.45万吨,铟6127吨,锰矿石2579.44万吨,钨17.20万吨,金74996千克,砂金548千克,锑14.04万吨,锡36.22万吨,冶金用石英岩20.90万吨,煤1.96亿万吨,铁矿石959.98万吨,钛铁砂矿(矿物)91.27万吨,铅45.40万吨,铜31.59万吨,银2232吨,铍(BeO)187吨,镍1.84万吨,镓3503吨,镉1.52万吨,汞920吨,砷16.89万吨,钴1315吨,硫铁矿1273.08万吨,自然硫2吨,磷159.81万吨,压电水晶8.71吨,熔炼水晶260吨,玻璃用石英岩56.0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6182.30万吨,水泥配料用砂岩326.00万吨,水泥配料用粘土126万吨,陶瓷土96.90万吨,硅灰石556.40万吨。
文山州固体矿产保有资源储量居云南省第一位的有铝、钨、锑、铟、砷、镓、汞、压电水晶、熔炼水晶、陶瓷土、玻璃用石英岩等11种;第二位的有锌、锰、锡、镉等4种;铍矿居第三位。
(二)矿产资源特点
文山州矿产资源丰富,是云南省铝、锌、铟、锰、钨、金、锑、锡、饰面石材、脉石英等矿产资源最有找矿前景的地区之一。矿种多,蕴藏量大,潜在经济价值高;大矿、富矿相对集中,便于集中规模开发;矿石质量较好,共伴生有益组分多,开采技术条件相对简单。
铝土矿在文山州8县(市)除马关县外均有分布,探明资源储量占全省的79%,资源潜力巨大。
锰矿主要集中在砚山县斗南—文山市老乌一带,已发现的5个中型锰矿分布于该地区。
锌、铟、钨、锡矿高度集中分布于马关县都龙—麻栗坡县南秧田地区,成矿条件得天独厚,在全省最具资源特色和比较优势,有条件打造为全省或全国特大型有色金属产业基地之一。
金、锑则主要产于广南—富宁地区,如广南县老寨湾金矿、木利锑矿是云南省的第一个吨金矿山和最大的锑矿床。
饰面石材在文山州广泛分布,主要以石灰岩大理石和花岗石为主。石灰岩大理石在全州8县(市)资源丰富,花岗石集中分布于文山市、马关—麻栗坡地区。
脉石英主要分布在麻栗坡县、马关县。
(三)优势和重要矿产
根据已查明矿产资源量情况,产业基础及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文山州的优势和重要矿产为:铝土矿、锌、铟、锰、钨、金、锑、锡、饰面石材、脉石英。
四、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基础地质调查。1:100万、1:20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水文地质调查、水系沉积物测量,1:50万—1:100万区域重力调查,1:50万矿山地质调查与评估,1:100万遥感地质线、环构造解译工作, 1:20万重力测量,均全面完成;1/10万高精度航空磁测29000平方公里,占文山州面积的92.19%;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面积16836.53平方公里(含正在开展面积6176.07平方公里),覆盖率为53.52%;1:5万地质矿产调查工作面积6635.43平方公里,占全州面积的21%。
地质矿产勘查。截至2015年底,文山州共发现各类矿产70种,探明资源储量列入《云南省矿产储量简表》的矿产有33种,其中能源矿产1种、黑色金属3种、金属矿产16种、非金属矿产13种。矿产地(矿区)1172处,列入本次规划统计704处,按矿床规模划分,大型矿床14个、中型矿床69个、小型矿床606个;矿点15个;按矿种划分:能源矿产34处,金属矿产335处,非金属矿产335处;按勘查程度划分,勘探(精查)40处,占5.68%,详查97处,占13.78%,普查555处,占78.84%,预查11处,占1.56%,调查评价1处,占0.14%。
探矿权现状。截至2015年底,全州共有探矿权425个,登记面积6889.2106平方公里。按矿种划分,能源矿产13个,黑色金属矿产120个,有色金属矿产160个,贵金属矿产130个,非金属矿产2个;按勘查程度划分,普查70个,详查181个,勘探(精查)174个;按矿产种类划分,Ⅰ类矿产339个,Ⅱ类矿产86个。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采矿权现状。截至2015年底,全州共有采矿权694个。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矿产采矿权264个,第三类矿产采矿权430个。
第一类和第二类矿产采矿权按开采矿种分:煤矿15个、铁矿19个、锰矿25个、钛矿16个、铜矿17个、铅矿12个、锌矿20个、锡矿8个、钨矿11个、镍矿3个、铝土矿3个、锑矿3个、金矿25个、银矿2个、铌钽矿1个、冶金用脉石英42个、磷矿1个、长石1个、沸石1个、水泥用石灰岩9个、水泥配料用粘土1个、水泥配料用砂1个、陶瓷用砂岩1个、方解石4个、电石用灰岩1个、饰面用石料(大理石)4个、饰面用花岗岩3个、饰面用灰岩2个、玻璃用石英岩1个、建筑用白云岩1个、建筑用玄武岩1个、高岭土4个、膨润土2个、矿泉水4个。按开采规模分,其中大型8个(铝土矿3个、锌矿1个、锰矿2个、金矿1个、水泥用石灰岩1个)、中型13个(锰矿1个、金矿6个、钛矿3个、煤矿1个、水泥用石灰岩2个)、小型和小型以下243个。
绿色矿山建设。全州共有2个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分别为云南文山斗南锰业股份有限公司斗南锰矿、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铜街—曼家寨矿区。
煤炭和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全州2014年启动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工作,通过“整合重组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顿关闭一批”进一步减少煤炭企业和小矿数量,计划关闭煤炭矿山10个,减少采矿权9个。2015年启动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通过“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切实调整产业结构。
五、存在问题
(一)矿产资源勘查难度和风险加大
文山州主要矿床勘查程度较高,但其周边和深部工作程度较低。矿产勘查面临向隐伏矿、深部矿转移与延伸,找矿难度加大,勘查风险不断增加。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不合理
矿山规模小,小型矿山数量占比达到90%以上,而大中型矿山数量不到10%;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
(三)矿产综合利用需要加强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大量小型及小型以下企业采、选技术落后,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指标较低,有的矿山企业存在着采富弃贫现象。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需要加强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积累时间长,近年来虽有大部分矿山重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成果显著。资金紧缺仍然是制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不足的主要因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任重道远。
(五)在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以及如何实现矿业与环保双赢方面还存在差距。
(六)部分保护区范围需进一步规范,如水源保护区等无坐标范围。
第二节 形势与要求
一、供需形势
(一)需求预测
随着国家和省“一带一路”倡议、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支点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和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以及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一系列重大政策的实施,对能源矿产需求大量增加,有色金属矿产生产加工能力大大提高,除钨受国家总量调控外,煤、铜、铅、铁需省内调节或向国内外购入外,其它完全面向国内外市场。根据文山州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结合国内、国际市场情况预测至2020年,主要矿产品市场需求量将达到:铝土矿700万吨、锌20万吨、铟150吨、锰矿石100万吨、金8吨、锑5万吨、锡3万吨、饰面石材150万立方米、脉石英4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6000万吨、建筑用砂300万吨、砖瓦用页岩900万吨。预计2021-2025年,州内、外市场对矿产品市场需求量将稳步增长。
(二)可供能力分析
文山州主要矿产资源现有经济可采储量占保有资源储量的比例:铝土矿30.42%、锌47.36%、锰24.04%、钨6.66%、金21.54%、锑17.39%、锡62.16%。按目前产量和保有资源储量计算,铝土矿、锌、锰、钨和锡的静态保障年限大于30年,保障程度较高;金和锑矿产的静态保障年限为11—12年,保障程度相对较低,若考虑未来发展因素,则保障程度还要降低;煤、铜、铅、铁为紧缺矿种,供需缺口较大。
需要指出的是:保障程度较高的部分铝土矿为原生矿或铝硅比低;部分金矿为低品位原生金矿,开发利用难度较大。
(三)总结供需形势分析
分析已探明的资源储量:一是基础储量占保有资源储量的比例偏低;二是内蕴经济或次经济的资源量比重大,部分好采易选的经济可采储量保有量不足,不能满足矿业可持续发展和规划的需求,因此,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仍然较为严峻,当前和今后的主要任务:一是以州内重要优势矿产为重点,兼顾紧缺矿产和石材、宝玉石等特色矿种,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大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力争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二是紧抓“一带一路”倡议发展机遇,按照“走出去、引进来”的思路,发挥区位优势,实现州内、州外矿业经济互联互通,充分利用外来资源。
二、面临的形势和要求
(一)生态文明建设对环境保护提出更高要求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要求,着力加强矿山生态和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过程中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重点部署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治、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监测等工程,防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诱发的地质灾害、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等情况。
(二)重视矿业发展方式转变
国家重视发展绿色矿业,强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将发展绿色矿业和建设绿色矿山提到了国家战略高度。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已成为文山州建设生态文明、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提升矿业整体形象,以及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平台和抓手。
(三)地质找矿工作面临诸多困难
基础地质调查工作总体滞后,大中比例尺区域地质矿产远景调查工作程度偏低,矿产资源勘查资金投入总体不足,找矿难度大。矿产勘查面临向隐伏矿、深部矿、新类型矿、新用途矿转移、延伸,技术要求高,勘查风险大。
(四)矿产资源管理面临新挑战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准入门槛不断提高,尾矿等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亟需提高,矿产资源管理面临新的挑战,需要在已有管理模式上进一步提升,既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又要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承载力范围之内。
(五)矿业经济发展多元化仍需加强
受开采矿种类型限制和州内矿产资源政策导向影响,文山州绿色矿业发展产业链条相对较短,矿业经济发展方式相对单一,需进一步加大对特色矿业的扶持力度,在矿业发展投入、利益分配、矿业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充分发挥绿色矿业对当地社会经济的带动作用。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坚决贯彻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的方针,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力实施绿色勘查,大力倡导绿色矿业,加强矿产资源勘查、集约开发、节约优先、合理利用。进一步优化和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生态保护,树立底线思维,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实现文山州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创新发展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增强矿业的科技实力、发展活力和竞争力。
二、坚持协调发展
着力推动资源开发与区域发展、产业升级、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相协调,实行矿种差别化、区域差别化管理,统筹矿产勘查开发布局与时序,形成协调有序的资源开发保护新格局。
三、坚持绿色发展
坚持生态保护第一,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强化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快发展绿色矿业,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坚持开放发展
必须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抢抓中央“一带一路”建设、昆明—文山—北部湾经济走廊、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等重大发展战略机遇,推进矿业国际合作,加强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形成“走出去”“引进来”双向开放新格局,提升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
五、坚持共享发展
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加快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完善收益分配机制,推进中央、地方、企业、矿区群众资源开发收益共享,服务区域发展和民生改善。建立地质资料汇集、共享和更新机制,建设地质大数据服务平台,促进地质矿产领域信息化深度应用。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2020年规划目标
矿业经济发展目标。到2020年,力争文山州矿业产值达到280亿元,实现矿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目标。到2020年,基础地质调查程度明显提高,新发现和评价大中型矿产地3处以上。
专栏1 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目标 |
项目名称 |
2016—2020年 面积(平方千米) |
属性 |
1︰5万区域地质调查 |
2684.64 |
预期性 |
1︰5万地质矿产调查 |
7114.95 |
预期性 |
专栏2 主要矿产新增资源储量目标 |
序号 |
矿种 |
预期新增资源储量 |
属性 |
储量单位 |
2016—2020年 |
1 |
铝土矿 |
矿石万吨 |
4000 |
预期性 |
2 |
锌 |
金属 万吨 |
100 |
预期性 |
3 |
钨 |
WO3万吨 |
10 |
预期性 |
4 |
锑 |
金属 万吨 |
2 |
预期性 |
5 |
锡 |
金属 万吨 |
2 |
预期性 |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到2020年,主要矿种矿产地储备数量为1个,即国家规划划定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山虎山城-老君山铅锌锡矿区。对文山州重要优势的铝土矿、锌、铟、锰、钨、金、锑、锡、饰面石材、脉石英等实行开采总量调控。其中,重点对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钨矿产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实行按国家和省下达计划开采,控制开采总量。
专栏3 主要矿产年开采总量调控目标 |
序号 |
矿 种 |
单 位 |
2015年产量 |
2020年规划目标 |
属性 |
1 |
铝土矿 |
矿石 万吨 |
203.24 |
700 |
预期性 |
2 |
锌 |
金属万吨 |
9.82 |
20 |
预期性 |
3 |
铟 |
金属 吨 |
86.94 |
150 |
预期性 |
4 |
锰 |
矿石 万吨 |
15.65 |
100 |
预期性 |
5 |
钨 |
WO3万吨 |
0.29 |
控制在国家和省下达指标内 |
约束性 |
6 |
金 |
金 吨 |
1.4 |
8 |
预期性 |
7 |
锑 |
金属 万吨 |
1.87 |
5 |
预期性 |
8 |
锡 |
金属 万吨 |
1.19 |
3 |
预期性 |
9 |
饰面石材 |
矿石 万立方米 |
|
150 |
预期性 |
10 |
脉石英 |
矿石万吨 |
|
400 |
预期性 |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目标。到2020年,力争全州采矿权总数在2015年的基础上减少10%以上,控制在624个以内,矿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力争达到4.5%以上;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85%以上;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通过升级改造,逐步达到要求,绿色矿山数量力争达到5个以上。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目标。到2020年,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面积力争达到280公顷,生产和新建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矿区损毁土地得到及时复垦。
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目标。健全矿产资源管理体系,继续推进矿业权出让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市场化配置。持续推进矿产资源管理简政放权,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退出相配套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
二、2025年远景目标
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资源保护更加有效,矿业实现全面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现代矿业市场体系全面建立。
第三章 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第一节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落实省规划定的丘北—富宁地区金锑钛锰铝矿、蒙自—文山地区银铅锌锡锰铝矿(文山州部分)、马关—麻栗坡地区钨锡铅锌锰矿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3个。重点对铝、锌、锰、钨、金、锑、锡等矿种开展地质调查工作。
二、矿产资源勘查
(一)勘查矿种
文山州矿产资源勘查,按照突出优势及重要矿产、兼顾其他矿产的原则开展工作。
重点勘查的矿种为铝、锌、铟、锰、钨、金、锑、锡、饰面石材、脉石英等矿种;其次为煤、铜、铅、镍、宝玉石等矿种。
勘查主要方向:丘北-文山-麻栗坡一带铝土矿;文山薄竹山、马关都竜花岗岩地区锌铟锡钨矿;砚山斗南-文山老乌一带锰矿;广南—富宁地区金矿;广南木利锑矿、西畴小锡板锑矿外围及深部;丘北、西畴石灰岩大理石;马关县、麻栗坡县脉石英、硅石;麻栗坡猛硐地区的花岗石、祖母绿;马关八寨地区石榴子石。
(二)勘查分区
分为重点勘查区、限制勘查区两类规划区。
1、重点勘查区
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综合考虑矿业权设置现状、勘查资金(财政及社会勘查资金)投向及近期突破的可能性等因素,将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的地区规划为重点勘查区,包括大中型矿山深部和外围等具有资源潜力的区域。区内通过集中各方资金和力量,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是地质勘查基金及社会资金投入的重点区域。
文山州规划重点勘查区14个,面积7468.26平方公里,占全州面积的23.74%。其中国家级3个,省级6个,州级5个。
专栏4 文山州重点勘查区一览表 |
编号 |
名 称 |
所在行政区 |
面积(平方公里) |
主要矿种 |
备 注 |
KZ001 |
广南堂上金矿及外围勘查区 |
广南县 |
87.22 |
金矿 |
省级(省规编号KZ058) |
KZ002 |
丘北喜鹊落饰面石材勘查区 |
丘北县 |
99.31 |
饰面石材 |
州级 |
KZ003 |
广南—丘北—砚山铝土矿勘查区(大铁) |
丘北县 |
336.80 |
铝土矿 |
州级 |
KZ004 |
广南木利锑矿勘查区 |
广南县 |
284.29 |
锑矿 |
州级 |
KZ005 |
富宁那能金矿勘查区 |
富宁县 |
242.77 |
金矿 |
省级(省规编号KZ059) |
KZ006 |
广南老寨湾金矿及外围勘查区 |
广南县 |
59.16 |
金矿 |
省级(省规编号KZ061) |
KZ007 |
广南珠街金铅锌勘查区 |
广南县 |
583.30 |
金矿、铅锌矿 |
州级 |
KZ008 |
砚山斗南锰矿及外围锰矿勘查区 |
砚山县、文山市 |
348.35 |
锰矿 |
省级(省规编号KZ063) |
KZ009 |
广南—丘北—砚山铝土矿勘查区(天生桥-阿猛) |
文山市、砚山县、马关县、西畴县 |
2887.27 |
铝土矿 |
国家级(省规编号KZ014) |
KZ010 |
富宁铜镍多金属矿勘查区 |
富宁县 |
361.83 |
铜矿;镍矿 |
省级(省规编号KZ062) |
KZ011 |
广南—丘北—砚山铝土矿、饰面石材勘查区(西畴县木者-铁厂) |
西畴县、麻栗坡县 |
604.48 |
铝土矿、饰面石材 |
州级 |
KZ012 |
蒙自薄竹山-白牛厂地区银铅锌钨矿勘查区(文山州部分) |
文山市 |
270.67 |
银矿;铅矿;锌矿;钨矿;铜矿 |
省级(省规编号KZ064) |
KZ013 |
马关都龙锡矿勘查区 |
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 |
1155.92 |
锡矿;铅矿;锌矿 |
国家级(省规编号KZ016) |
KZ014 |
麻栗坡南秧田钨矿勘查区 |
麻栗坡县、马关县 |
146.89 |
钨矿;锡矿;铅矿;锌矿 |
国家级(省规编号KZ017) |
重点勘查区划定标准:分布在文山州的全省重要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成矿地质条件好、找矿潜力大和市场需求量大的省级重点勘查区和大中型矿山的深部和外围。
重点勘查区管理措施:以部署国家地质勘查项目、中央和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为主,鼓励和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严格执行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和准入退出制度,统一部署地质工作,集中资金和勘查技术力量,创新找矿理论和勘查技术方法。探矿权人应做好勘查信息公示工作,促进诚信自律,严格按照勘查实施方案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和工作量,按“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要求进行地质勘查工作。在重点勘查区范围内所涉及的各类保护区,要严格执行限制勘查区管理措施。
2、限制勘查区
根据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要求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
将以下区域一定范围划定为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限制勘查区:国家级、省级和州级自然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级、省级和州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省级和州级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它限制勘查矿产资源的区域。
规划期内文山州规划限制勘查区26个。其他水资源保护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照《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规划》(2017年)和《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县级以上城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2017年)等相关规定执行。
限制勘查区管理措施:国家和省部属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经过科学论证,不影响限制勘查区主体功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征得保护区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开展工作。禁止社会资本进入自然保护区内探矿;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勘查,原则上只在实验区安排财政出资的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
铁路、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国境线、南盘江和驼娘江流域保护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水利工程和高压电线路、通讯线路、机场等重要设施的保护范围、重要城镇、城市面山、国家级公益林、Ⅰ级保护林地、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节 矿产资源开发
一、开采的矿种
(一)开采总量
对文山州重要优势的铝、锌、铟、锰、钨、金、锑、锡、饰面石材、脉石英等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进行调控,达到合理、有效、节约利用矿产资源,保障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
全力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规划期内,前三年一律停止审批煤炭行业产能控制方案以外的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后两年结合产能过剩化解效果和市场情况,有序新立采矿权。积极引导资源枯竭、赋存条件差、环境污染重、长期亏损的煤矿产能有序退出,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隐患严重的煤矿。到2020年,文山州煤炭产量控制在国家和省下达指标内。
(二)限制和禁止开采的矿种
按国家和省下达的指标限制开采钨矿。
二、开采分区
矿产资源开采分为重点矿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三类规划区。
(一)重点矿区
重点矿区是指以战略性矿产或区域优势特色矿产为主,资源储量大,资源条件好、具有开发利用基础,对全国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大型矿产地和矿集区。国家曾划定过的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也应包括其中。
文山州规划重点矿区12个,面积1357.4314平方公里。其中落实国家规划矿区1个,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1个,落实省级规划划定的重点矿区4个,州级规划划定的重点矿区6个。
重点矿区管理措施:严格执行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和准入退出制度。对于新建矿山严格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对于已有矿山存在规模小、数量多、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生态保护和安全生产压力大等突出问题,通过产业调整、转型升级、资源整合等方式,构建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开发新格局,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专栏5 重点矿区一览表 |
编 号 |
名 称 |
所在行政区 |
面积(平方公里) |
主要矿种 |
备 注 |
ZKG001 |
马关都龙锡矿区 |
马关县 |
21.6283 |
锡矿(原生矿) |
国家规划矿区(省规编号ZK034) |
铅矿 |
铜矿(伴生铜) |
铜矿(非伴生矿) |
锌矿 |
铟矿 |
银矿(伴生银) |
银矿(非伴生矿) |
ZKJ001 |
文山虎山城—老君山铅锌锡矿区 |
文山市 |
96.0293 |
铅矿 |
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省规编号ZK032) |
锌矿 |
铜矿 |
银矿 |
ZKS001 |
广南木利锑矿区 |
广南县 |
16.363 |
锑矿 |
省级规划划定(省规编号ZK051) |
ZKS002 |
广南老寨湾金锑矿集区 |
广南县 |
28.1212 |
金矿(岩金) |
省级规划划定(省规编号ZK050) |
锑矿 |
ZKS003 |
砚山斗南锰矿矿集区 |
文山市、砚山县 |
137.8233 |
锰矿 |
省级规划划定(省规编号ZK030) |
ZKS004 |
马关-麻栗坡铅锌锡有色金属矿集区 |
马关县、西畴县、麻栗坡县 |
932.1663 |
铅矿 |
省级规划划定(省规编号ZK033) |
锌矿 |
铜矿(伴生铜) |
铜矿(非伴生矿) |
钨矿(伴生矿) |
钨矿(原生矿) |
锡矿(伴生矿) |
锡矿(原生矿) |
ZK001 |
广南堂上金矿区 |
广南县 |
32.28 |
金矿 |
州级规划划定 |
ZK002 |
广南底圩金矿区 |
广南县 |
12.27 |
金矿 |
州级规划划定 |
ZK003 |
广南斗月金矿区 |
广南县 |
54.04 |
金矿 |
州级规划划定 |
ZK004 |
砚山红舍克铝土矿集区 |
砚山县 |
4.67 |
铝土矿 |
州级规划划定 |
ZK005 |
西畴曼龙沟金矿区 |
西畴县 |
8.42 |
金矿 |
州级规划划定 |
ZK006 |
西畴卖酒坪铝土矿集区 |
西畴县 |
13.62 |
铝土矿 |
州级规划划定 |
(二)限制开采区
限制开采区指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等,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对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
将以下区域划定为限制开采区:受国家产业政策调控,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分布区域;具有地方特色且需要保护性限量开采矿种分布的区域;虽有可靠的资源基础,但当前市场容量有限,应用研究不够,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的区域;在较高技术经济条件与一定外部条件下,才能达到资源合理利用的区域;需要进行矿产资源储备和保护的矿产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限制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
对于限制开采的矿种,不具体划定限制开采的范围。
(三)禁止开采区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等,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禁止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区域。
将以下区域划定为具有资源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达不到资源合理利用、整体开发等要求的产地,开发利用会造成严重资源破坏或浪费的区域。
将以下区域一定范围划定为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国家级、省级和州级自然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级、省级和州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省级和州级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的地区;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它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
规划期内文山州规划禁止开采区26个。其他水资源保护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照《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规划》(2017年)和《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县级以上城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2017年)等相关规定执行。
禁止开采区管理措施:区内不再新设采矿权。对各类保护区内已设置的商业探矿权和采矿权,依法退出;对各类保护区设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矿权和采矿权,以及各类保护区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和采矿权,要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在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有序退出。
铁路、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国境线、南盘江和驼娘江流域保护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水利工程和高压电线路、通讯线路、机场等重要设施的保护范围、重要城镇、城市面山、国家级公益林、Ⅰ级保护林地、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三、能源资源基地
落实全国和全省规划的能源资源基地,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主要方向,结合矿产资源特点、矿业现状和发展需求,打造滇东南蒙自—砚山—丘北锰矿基地(文山州部分)、滇东南个旧—马关都龙钨锡锑多金属基地(文山州部分)2个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作为保障国家资源安全供应的战略核心区域,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安排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大力推进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
四、矿产资源保护与储备
落实全国规划划定的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1个,即文山虎山城—老君山铅锌锡矿区,到2020年,划定矿产资源储备区1个。
建立矿产地储备区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外部条件变化,对矿产资源储备区进行动态调整,根据实际需求,经严格论证和批准后,矿产资源储备区可转化为开采矿区,进行规模开发。
第三节 矿业结构调整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主要从开采规模结构、技术结构、产品结构和采选冶结构等方面进行调整,促进文山州矿业可持续发展。
一、调整开采规模结构
对开采方法和技术、设备落后,生产规模达不到设计能力的矿山,要限期改造、提升,到期达不到要求的,可依法限令其停止开采活动。
开采规模结构调整,重点是合理设置主要矿种的最低开采规模及服务年限。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等文件的要求制定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对重要矿山要按照矿区(床)资源储量规模与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进行矿山开采规模结构调整。
提高大中型矿山数量比重,压缩小矿山数量,到2020年,力争全州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4.5%以上。
二、调整技术结构
根据矿山企业自身特点,加快技术进步,采用先进采矿方法,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促进产业升级,淘汰落后设备,加快小矿技术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实现规范化生产;大中型矿山企业要实现采掘方法先进、技术装备精良、生产管理现代化。
露天煤矿要采用综采、综掘技术,实现采掘机械化、运输自动化;坑采煤矿全部实现正规壁式采煤。
铝、锌、锰、钨、金、锑、锡等大中型矿山露天采掘、运输全部实现机械化;井下采掘采用先进的采矿方法。
三、调整矿产品结构
根据文山州新型冶金化工基地建设规划的产业布局发展重点,矿产品结构的调整重点是:
有色金属(含稀贵金属):积极发展铝产业;加大锌、锡产业的整合力度;着力延伸铟产业链;做强锑产业精深加工;加快镍矿开发;提高低品位黄金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开展年产15万吨高钛渣和10万吨钛白粉项目建设。
黑色金属及合金:大力发展高纯电解锰,积极推动文山铝工业与锰工业的融合,加快发展铝锰合金;加快铁合金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并实施技改扩容,使州内铁合金生产工艺装备全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能源矿产:稳妥推进煤化工项目,着力开发煤炭延伸产品。
新材料开发利用:引进先进技术,大幅度提高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比重,加快发展高端有色金属新功能材料、新型墙材、绿色建材等。
四、调整矿业采选冶结构
坚持做大总量与做优质量并举、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与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并重,以打造创新型、开放型和绿色化、信息化、高端化“两型三化”矿业为核心,改变文山州采、选、冶的不合理结构。加大重点矿山的开采能力,完善采选配套,提高冶炼能力;分散开采,集中选冶;广泛应用我省及国内外采、选、冶先进技术,提高采选冶技术水平;鼓励利用国外、省外原料进行矿产品加工。
规划期落实省规规划的文山铝业年产40吨粗镓及40吨高纯镓项目、文山铝业基于拜耳法的铝土矿资源高效利用关键技术工程化研究及产业化项目2个矿产资源节约与利用示范工程。
第四章 严格规范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第一节 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一、开采总量调控
对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砖瓦用页岩等矿种实行指导性开采。
专栏6砂石页岩矿年开采总量调控目标 |
序号 |
矿 种 |
单 位 |
2015年 |
2020年 |
指标属性 |
1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596.59 |
6000 |
预期性 |
2 |
建筑用砂 |
矿石万吨 |
32.31 |
300 |
预期性 |
3 |
砖瓦用页岩 |
矿石万吨 |
156.66 |
900 |
预期性 |
二、矿业权数量调控
砂石页岩矿是文山州工业的基础性产业,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自然和历史等原因,文山州砂石页岩矿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矿权布局不合理、基础条件薄弱、资源浪费严重、生态保护和安全生产压力大等问题,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的发展方式已成为制约砂石页岩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最大因素,促进砂石页岩矿转型升级已刻不容缓。加快推进砂石页岩矿转型升级,既是推进文山州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又是促进砂石页岩类矿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做大做强砂石页岩类矿产业的必然要求。
目前,文山州第三类矿产采矿权430个,通过实施“四个一批”,即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减少和压缩现有采矿权数量;规划期内第三类矿产采矿权数量控制在376个以内。
第二节 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一、砂石页岩矿的布局
文山州砂石页岩矿数量多,分布不集中,规模主要以小型及小型以下矿山为主,为进一步优化开采布局,通过集中开采区、允许开采区、备选开采区(以下简称“三区”)的划定对砂石页岩矿开采布局进行优化。
“三区”划定主要考虑资源分布状况、工业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运输成本和环境治理等因素。
本着“开发与保护齐抓”和“扶大关小,集中开采,规模经营”的原则,并促进资源规模集约开发,为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划定集中开采区。文山州规划划定集中开采区6个,总面积为59.92平方公里。
专栏7 集中开采区一览表 |
编 号 |
分 区 名 称 |
所在行政区 |
主要矿产 |
面积(平方公里) |
SCJ001 |
广南莲花-平山集中开采区 |
广南县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22.29 |
SCJ002 |
富宁那拈集中开采区 |
富宁县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3.27 |
SCJ003 |
砚山盘龙乡水尾山集中开采区 |
砚山县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10.27 |
SCJ004 |
文山古木镇牛棚集中开采区 |
文山市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8.26 |
SCJ005 |
麻栗坡麻栗镇集中开采区 |
麻栗坡县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7.08 |
SCJ006 |
马关马鞍山村集中开采区 |
马关县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8.75 |
根据资源分布情况,综合考虑工业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因素,以及环保、林业等要求划定允许开采区。区域内适合开采砂石页岩矿且具有一定储量规模的区域划定为允许开采区。
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而设定的砂石页岩资源备选开采区。
州级规划不划定允许开采区和备选开采区,由县(市)级规划进行具体规划。
二、砂石粘土矿“三区”管理的政策措施
(一)集中开采区管理措施
集中开采区必须规模化、集约化开采。矿山建设规模需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明显不协调、浪费资源、破坏生态地质环境的矿山企业要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引导其走规模化、集约化开采经营之路。
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矿山企业要重视和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土地复垦。实行开发与保护并举,边开采边治理,推进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破坏型向保护型转变。加大资源开采技术创新力度,积极开发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确保生态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政府要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政策支持。加强宣传教育,执行信息公示制度,接受广泛监督。推动区内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的转变,按照“扶大关小、规模开采”的原则,加快矿山布局调整,积极引导矿山企业向集中开采区聚集。
建立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区内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但规定期限内达不到相应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新设采矿权优先在集中开采区内投放,管理部门要加大动态执法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开采活动,推动矿产资源规模化集中开采工作顺利开展。
(二)允许开采区管理措施
允许开采区内要加大矿权整合力度,力争实行规模开采。要加强技术改造,促进绿色开发和转型升级。
允许开采区内的采矿权数量不宜再新增。对允许开采区范围内违规违法矿山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三)备选开采区管理措施
为满足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可在备选开采区投放一定数量采矿权,严格控制采矿权总数。开采的砂、石、页岩等资源用于本工程项目建设后,必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
第三节 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砂石页岩矿山从最低开采规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明确开采准入条件。
一、强化开采矿种源头管控
严格砂石页岩矿开采布局管控,避免滥采滥挖破坏环境。
二、符合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根据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山所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确定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应符合云南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要求。新建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和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中规定的云南省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标准,生产矿山生产规模符合标准要求。
三、环保与安全措施
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对达不到环境准入的矿山,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制度,一律不核发采矿许可证。新建矿山环境准入条件如下:
不得位于省级、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区、饮用水源地范围,以及国家重点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区域。
与铁路、公路、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和高压输电线路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矿山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与周边毗邻的采矿权间距满足设计规范规定保留安全间距要求的。露天采石(砂)场矿界与村庄的距离满足安全距离,矿界与矿界保持安全距离。
四、行政管理措施
矿业权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资金、技术、业绩和诚信条件。矿业权出让坚持主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综合资金、技术、业绩、诚信等要素设置竞争条件。全面执行矿业权出让进场公开公示相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第一节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一、新建(在建)矿山环境保护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移交使用。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山、选矿厂;不得新建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又无条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的矿山。
二、生产(改、扩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对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地质灾害、土地破坏等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卓有成效治理。改建、扩建矿山,要坚持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
三、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采矿权人在矿山停办、关闭、闭坑前,应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义务。应依据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工程完工后由具有验收权限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批准停办或闭坑。
四、已经闭坑、矿权灭失的历史遗留矿山
对于已经闭坑、矿权灭失的历史遗留矿山,主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出资完成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工作,或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方式,加快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的进程。
第二节 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明确采矿权人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责任主体。矿山企业要因地制宜地逐年开展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真正做到“边开采、边恢复、边复垦”,切实有效保护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历史遗留或者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各级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和治理恢复,各级财政给予必要支持。在建和生产矿山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矿山企业负责治理恢复。对于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的认定,依照国家有关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执行。
落实上级规划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4个,分别为广南底圩—斗月金矿区、广南老寨湾金矿区、富宁金矿区、马关-麻栗坡铅锌锡有色金属矿区。其中,国家级重点治理区3个,省级重点治理区1个。
认真执行《土地复垦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矿山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由矿业权人负责复垦。重点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矿区综合治理,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社会资金重要参与、“谁投资、谁受益”的土地复垦多元化融资渠道,深入推进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矿区土地复垦工程,提高历史遗留矿山矿区土地复垦率。
规划期内拟实施广南底圩金矿区、广南老寨湾金矿区、富宁县芭什山—者桑金矿区、马关都龙锡矿等4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程,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面积280公顷。
第三节 创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一、建立共同责任机制
由于大部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都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造成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任务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中,进而在各个部门的规划中按职能加以分解,逐个落实到位,明确牵头部门、协作部门及其职责。地方政府应当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监管责任,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全面监管,把重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纳入有关部门的执法监察管理范围,构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二、加强监督管理
(一)严格准入管理
在自然保护区,非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新设与资源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合的矿业权。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置的矿业权按有关规定办理。强化源头管理,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
(二)加强过程监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动态监管机制,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责任,履行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义务,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对未按规定履行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不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矿山企业,列入矿业权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名单,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采矿权或者申请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建设用地。
三、加强政策支持
(一)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政策
在符合规划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开发存量资源,为区域综合治理提供资金保障。合理调整矿产开发布局,对伴生矿优化开采顺序。对采石取土成区连片、问题集中的地方,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鼓励第三方治理
地方政府、矿山企业可采取“责任者付费,专业化治理”的方式,将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交由专业机构治理。发挥矿山企业主动性和第三方治理企业活力,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
(三)强化科技支撑
加快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减轻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推动保护式开采。完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监测、治理技术标准体系,应用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
第六章 积极发展绿色矿业
一、目标任务
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矿业要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绿色矿山建设。当下经济增速趋缓、矿业进入深度调整期,绿色矿山是矿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从短期看,绿色矿山建设增加了企业的投入和成本,但从长期看,通过资源的整合利用、科技创新,提升了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结合国家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大力倡导绿色勘查,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推进新建矿山设计和建设,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截至2015年,文山州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数量为2个,分别是云南文山斗南锰业股份有限公司斗南锰矿、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铜街—曼家寨矿区。
到2020年,力争绿色矿山数量在2015年2个的基础上增加到5个以上;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二、主要措施
(一)执行省级标准,打造绿色矿山
分类指导,逐步达标。新立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应对照绿色矿山要求和相关标准。对于生产矿山,要结合实际区别情况,作出全面部署和要求,积极推动矿山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生态优先,绿色勘查。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整优化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工作布局。
(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快建设进程
实行矿产资源支持政策。对符合协议出让情形的矿业权,允许优先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企业。
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用地。绿色矿山建设所需项目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保障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地质矿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地复垦等资金时,优先支持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发挥资金聚集作用,推动矿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矿区环境改善,促进矿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并积极协调地方财政资金,建立奖励制度。
创新绿色金融扶持政策。鼓励研发符合文山州实际的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加大对绿色矿山企业在环境恢复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三)创新评价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企业建设,达标入库。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或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的矿山企业应进行自评估,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社会监督,失信惩戒。绿色矿山企业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要有相关的惩戒措施。
(四)落实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
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国土资源、财政、环境保护、质监、银监、证监等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奖补激励,示范引领。国土资源、财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激励制度,对取得显著成效的绿色矿山择优进行奖励。
搭建平台,宣传推广。在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建设绿色矿业发展服务平台,公布绿色矿业政策信息。
第七章 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
第一节 矿业权设置区划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一)探矿权现状
截至2015年,全州共有探矿权425个,登记面积6889.2106平方公里。
按勘查矿种分,能源矿产13个,黑色金属矿产120个,有色金属矿产160个,贵金属矿产130个,非金属矿产2个。
按勘查程度分,普查70个、详查181个、勘探(精查)174个。
(二)划定原则
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规划矿种探矿权设置区划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州级规划落实;其他情形的探矿权设置区划在州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
对于第一类矿产(高风险矿产),原则上不要求划定具体的勘查规划区块。对于第二类矿产(低风险矿产),要依据资源赋存状况和地质构造条件,划定勘查规划区块。
(三)探矿权设置
截至2015年,全州已设探矿权425个,面积6889.2106平方公里。到2020年,空白区新设二类矿产探矿权1个,规划探矿权426个(未包括规划期内新增的第一类矿产的探矿权)。
二、采矿权设置区划
(一)采矿权现状
截至2015年底,全州共有第一类和第二类矿产采矿权264个,登记面积420.9373平方公里。
按矿种划分,其中煤矿15个、铁矿19个、锰矿25个、钛矿16个、铜矿17个、铅矿12个、锌矿20个、锡矿8个、钨矿11个、镍矿3个、铝土矿3个、锑矿3个、金矿25个、银矿2个、铌钽矿1个、冶金用脉石英42个、磷矿1个、长石1个、沸石1个、水泥用石灰岩9个、水泥配料用粘土1个、水泥配料用砂1个、陶瓷用砂岩1个、方解石4个、电石用灰岩1个、饰面用石料(大理石)4个、饰面用花岗岩3个、饰面用灰岩2个、玻璃用石英岩1个、建筑用白云岩1个、建筑用玄武岩1个、高岭土4个、膨润土2个、矿泉水4个。按开采规模分,其中大型8个(铝土矿3个、锌矿1个、锰矿2个、金矿1个、水泥用石灰岩1个)、中型13个(锰矿1个、金矿6个、钛矿3个、煤矿1个、水泥用石灰岩2个)、小型和小型以下243个。
按开采方式分,其中露天开采142个、露天/地下开采22个、地下开采100个。
(二)划定原则
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规划矿种采矿权设置区划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州级规划落实;第三类矿产采矿权设置区划在县(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其他情形的采矿权设置区划在州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各级规划应按要求开展矿业权设置区划,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严禁将矿产地化大为小和分割出让。
原则上第一类和第二类矿产:已提交详查以上(含详查)报告的矿区应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属政府出资勘查探明的矿产地,采矿权灭失或以往有过采矿活动,经核实存在可供开采矿产储量或有经济价值矿产资源的矿产地,不再设置探矿权,而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地热、矿泉水等矿产的勘查程度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三类矿产(砂石页岩等无风险矿产)可直接在州县级规划中划定允许开采区、集中开采区或备选开采区等,明确矿业权数量总量控制、最低开采规模等准入条件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措施等要求,实行有偿出让;对确需进行详细安排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在规划中划定具体的开采规划区块。
(三)采矿权设置
截至2015年,全州有第一类和第二类矿产采矿权264个。规划到2020年,第一类和第二类矿产采矿权控制在248个以内。
三、以下五种情况视同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要求
视同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的情形有:财政全额出资勘查的探矿权;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且拟设采矿权矿区范围未超出已设探矿权勘查范围的项目;扩大勘查开采面积不超过原面积25%的矿业权;已设采矿权深部勘查需设置探矿权且为同一主体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矿产资源整合项目。
第二节 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一、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一)强化绿色勘查
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整优化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工作布局。大力推进绿色勘查,部署实施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大力发展和推广航空物探、遥感等新技术和新方法,健全绿色勘查技术体系。建议加快修订实施地质勘查行业标准、规范,适度调整或替代对地表环境影响大的槽探等勘查手段,减少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引导和规范商业性勘查
针对目前矿业市场萎缩的局面,为保证矿业经济及地质勘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开展适度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示范、储备勘查、老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有偿方式出让探矿权。
(三)加强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
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评价,提倡多矿种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利用、节约资源。矿床勘探应当对区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床进行综合评价,未做综合评价的勘探地质报告不予批准。勘查证载矿种以外的共生矿产资源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四)加强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
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地质勘查信息公示公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推进地勘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建立地质勘查单位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对纳入异常名录及黑名单的地质勘查单位在承揽财政资金项目、申请矿业权等事项,依法予以限制。
(五)完善矿产资源勘查退出机制
探矿权人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勘查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申请采矿许可证,同时注销勘查许可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缩减和退出制度,通过区块缩减实现退出。勘查许可证到期,探矿权人既不申请延续,也不申请注销,登记机关依法公告注销勘查许可证。
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一)健全现代矿业市场体系
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市场体系。继续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统一由矿业权交易机构完成,按照“政府领导、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要求,建立健全矿业权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规范运行机制,扩展交易类别,做到公开交易、公平竞争。
建立完善的矿业权流转制度,推动矿业权依法流转,有效地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使矿业权管理更加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矿业权流转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方式出让(国家另有规定除外)。严格限制和规范非竞争性出让行为,从严控制协议出让,规范探矿权转采矿权和财政全额出资探矿权出让。
(二)理顺资源开发收益分配关系
完善收益分配制度,矿产开发收益分配比例进一步向原产地倾斜、向基层倾斜。构建矿山企业与矿区群众利益共享机制。强化矿业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改善矿区所在地基础设施和矿区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优先吸纳本地劳动力,形成开一方资源、惠一方百姓、促一方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矿产资源宏观管理
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控,严格规划分区管理、总量调控和开采准入制度,实施矿种差别化、区域差别化管理,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调控政策。对紧缺矿产,实施鼓励性勘查开发政策;对传统优势矿产,合理调控开发利用总量;对产能过剩类矿产,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保障资源供应,强化高端应用。
(四)健全完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
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矿业权人“黑名单”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退出相配套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监管平台,开展动态巡查和全天候卫星遥感监测,强化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及对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行为的专项督查。
(五)严格各类保护地矿产开发管理
在各类保护区内严禁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依法严格准入管理。全面清理各类保护地内已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在编制矿业权出让计划建议前应预先征求环保、住建、林业、水务等各类保护区主管部门的意见,确保出让计划符合各类保护区管理规定。
(六)开展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原则,建立由政府牵头,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水利(水务)、工信、交通、安全生产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矿业权联合审查工作机制。在拟定矿业权出让计划建议、受理矿业权新立、探矿权转采矿权、扩大勘查开采范围、扩大生产规模、变更开采方式、变更勘查开采矿种等相关审查登记业务时,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报请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矿业权联合审查工作协调机构开展实地联合踏勘、联合审查工作。
第八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针对《规划》方案开展了环境影响分析,明确了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提出相关结论建议。
第一节 环境影响分析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空间布局协调性评价
(一)矿产资源勘查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协调性分析
限制勘查区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重点勘查区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因此,选择重点勘查区与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进行耦合分析,KZ009广南—丘北—砚山铝土矿勘查区(天生桥—阿猛)与砚山回龙水库水源保护区(点状)、砚山路德水库水源保护区(点状)重叠。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协调性分析
选择重点矿区与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耦合分析,ZKS007马关都龙铅锌锡有色金属矿集区与麻栗坡小河洞水库水源保护区(点状)、麻栗坡下兴箐自然保护区(点状)、麻栗坡老山风景名胜区(点状)重叠。开发利用过程中,改变原有土地功能,破坏地表植被,造成水土流失、石漠化,破坏地形地貌景观。
其余重点矿区与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无重叠,开发利用活动不会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产生直接的生态环境影响,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的影响较小。
(三)砂石页岩矿开采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协调性分析
选择砂石页岩矿开采布局中的集中开采区与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耦合分析,集中开采区与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无重叠,开采活动不会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产生直接生态环境影响,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的影响较小。
(四)勘查开采规划区块与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协调性分析
选择开采规划区块与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耦合分析,开采规划区块与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无重叠,开采活动不会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产生直接生态环境影响,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的影响较小。
二、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分析
(一)水环境影响分析
地表水环境影响。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地表塌陷将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矿石堆场、废石场一般为半封闭或露天堆存,形成含硫、金属离子等污染物的酸性废水,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造成污染。
地下水环境影响。地下开采抽排地下水,可能导致地下水位大幅下降。露天矿开采矿坑范围内矿层上部表土及岩层全部剥离,对露天矿坑范围内的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含水层和砂岩裂隙含水层的破坏及影响较大。受采矿影响地下水水质会发生一定的变化,较原有地下水水质差,降低原有地下水的供水功能。
(二)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矿山开采常用炸药爆破,露天矿的爆破产生的粉尘可随空气漂浮10千米以上远。煤矸石中最有害的元素所形成的硫酸酸雨降到地表,污染土壤。矿山开发建设还可能造成重金属污染。
(三)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矿产资源开发破坏区域地表植被同时也改变了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减少了原有野生动物栖息与活动的范围。矿区的开发使得人类活动的增多,影响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和活动场所。
对景观环境的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矿区景观结构与功能的整体改变,采矿活动清除地表植被、挖毁原地貌等,使原来的自然景观类型变为容纳工业场地、废石场、道路、供电线路等人工景观,降低了矿区原有自然景观美学价值。
对土地的影响。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占用土地,建设过程中必将对矿区原有的土地造成一定影响。矿山开采还会使地面塌陷产生滑坡或崩塌,从而破坏土地。
第二节 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突出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的同时,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贯穿规划始终。
一、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是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根本保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区土地复垦等活动不符合规划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二、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预防
对文山州境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保护目标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限制或者禁止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活动。
三、加强矿产开发的过程监管
(一)加强矿山环境监察力度
加强文山州国土局、环保局等部门的执法监察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及时查处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环境预警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矿山环境监测和预报网络体系建设,加强环境预警网络建设与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开展环境风险调查和评估,强化风险防范。
四、加强矿山生态修复
(一)严控污染物排放量
严格控制现有矿山污染物的排放量,对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达标的要限期治理;对矿山污染物和尾矿进行二次开发和回收利用,以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二)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明确采矿权人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责任主体,矿山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由矿业权人负责复垦。
(三)开展系列示范性工程建设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通过工程示范,推广应用先进方法、适用技术,形成治理新标准,带动文山州完成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采取多种形式,修复土地资源及地形地貌景观。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教育
提高文山州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对州、县两级政府机构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增强人们的环保观念和法治意识,坚决关问不符合国家环保和产业政策的企业。地方政府应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矿产资源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紧缺性和不可再生性的认识。
第九章 规划实施管理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文山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环保局等部门加强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规划目标任务,抓紧组织和推进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节 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全面落实。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把认真执行规划作为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职责,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将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和考核指标,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统一考核。
第三节 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众公开矿产资源规划的主要内容,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充分发挥规划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中的先导作用,并形成常态化的运作机制。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统筹矿业权管理的龙头作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矿业权出让计划建议,必须经过严格的规划审查,凡未通过规划审查的,一律不予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
第四节 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未能落实的规划目标和任务分析原因,并提出调整建议,研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的新形势。在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中期和届满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评估报告。
完善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机制,调整或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因地质勘查有重大发现、市场条件、技术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各类保护区调整,需要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等规划内容进行局部调整的,应当由原编制机关向原批准机关提交相应材料,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进行规划调整;规划调整涉及其他主管部门的,应当征求其他主管部门意见。
第五节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活动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规划进行勘查、开采的违法行为,造成环境破坏的要依法查处,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启动问责程序,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立矿产资源规划要素的统一数据库,作为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规划实施管理的深度融合,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加快与其他矿政管理信息系统有效衔接,统一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管理,构建功能完善的信息网络,使现代化技术手段在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