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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山州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实施方案

2023-04-23 10:53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科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工作实际,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文山州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积极贯彻执行好《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意义

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是重大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南省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若干政策措施》和《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民生、服务发展,充分发挥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对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拉动投资、推动发展的重要作用,统筹抓好此项工作,在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的总体目标、工作要求、改造升级内容等,《工作方案》的印发将着力破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工作中发挥重要的推进作用。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云南省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以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改造质量和项目推进情况为衡量标准,加快完善政策体系,落实各项目配套支持政策,充分调动企业、金融机构、城市总建筑师、居民、社会组织等方面资源抓好组织实施”。

《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提出“按照‘省级统筹、州(市)负责、县级实施、街道(乡镇)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统筹、条块协作、部门齐抓共管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重点压实县(市、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规则、细化部门责任清单”。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目标要求。明确了我州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要求。2024年底前,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和县级人民政府认定改造范围的城中村,坚持改造和拆除相结合,统筹考虑群众意愿、规划布局、安全隐患等因素,做到应改尽改。有条件的县(市)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动2000年底至2005年底建成的基础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和街区改造;实施成片改造的可适当延伸至2010年底前建成的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小区。因改造升级需要征收房屋的,征收部门应当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经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方可启动实施;城中村改造要参照城镇棚户区认定相关法规、文件,将符合改造条件的城中村纳入改造计划,改造房屋经鉴定为C级、D级危旧房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一事一议的原则依法依规纳入改造计划。

二是改造内容。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合理确定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以及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高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三个类别进行改造;明确了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城镇棚户区认定有关规定,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将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改造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在广泛征求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拆除新建、保护利用、改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

三是主要任务。确定编制年度实施计划,优化审批流程,推动连片改造,强化专营设施一体改造,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坚持改造与管理同步提升,结合“五城建设”推动改造升级,拓展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筹措渠道。

四是保障措施。通过强化组织保障,落实用地保障,做好项目储备,畅通资金供给渠道,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打造样板示范。

链接: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http://www.ynws.gov.cn/info/5476/3087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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